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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及优化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是指从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调解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行政调解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行政调解的内容应合乎情理,使享有权利的人得到应有的保护,负义务的人承担应负的责任。(四)合法原则行政调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的,不得实施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及优化

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是指从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调解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对行政调解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它贯穿于行政调解活动的全过程,体现了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表明了行政调解的性质和特点,是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不可少缺的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调解的经验总结,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有:

(一)平等原则

是指在行政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都有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理由和意见的权利。负责调解的行政主体,必须坚持公正的立场,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不能厚此薄彼,不得偏袒某一方。平等原则的另一方面是指当事人双方与调解人地位平等,不存在命令与服从、主动与被动的单向隶属关系。

(二)合理原则

是指行政主体在调解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待发生的纠纷,要考虑相关的因素,将行政调解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行政调解的内容应合乎情理,使享有权利的人得到应有的保护,负义务的人承担应负的责任。

(三)自愿原则(www.xing528.com)

是指在进行行政调解时,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不愿经过调解,或者经过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诉讼权利。

(四)合法原则

(1)行政调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对法律规定不适用调解的,不得实施行政调解。(2)要依法调解。负责调解的行政主体要充分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端,不能充当“和事佬”,不能无原则的“和稀泥”。(3)调解书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调解成功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效益原则

效益原则指行政调解既要讲求调解的效率,又要注重调解的实效,二者必须兼顾,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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