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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优化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中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行为是由一系列行为组成,每一行为都必须付出相应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代理协议收取法定费用。可见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现采购人的不当或违法行为时享有建议改正的权利,不过,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向财政部门报告,不能采取强制手段。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优化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中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采购代理机构的基本职责是通过采购代理行为实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第一,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权利。在一般的代理行为中代理本身是一种委托,只有当事人委托并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后,享有协议权利,其接受委托并不是一种权利。不过在政府采购中,由于集中采购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不能由采购人自己办理,采购人只有办理上述两种采购以外采购事务的权利,因而这两种采购必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来办理。尽管各国采购法制并不规定采购人应当交由哪个具体采购代理机构来办理采购事务,但他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来办理。可见,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权不因采购人的任意委托而取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之授权而获得。正是从此种意义上看,采购代理机构享有强制性政府采购事项委托代理权。第二,非法干预排除权。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采购代理合同后,就有权按照委托代理协定要求组织接标、开标、评标和确立中标成交人顺序的权利,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行为进行非法干预。第三,有权收取法定代理费用。采购代理行为是由一系列行为组成,每一行为都必须付出相应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代理协议收取法定费用。第四,建议权。“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可见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发现采购人的不当或违法行为时享有建议改正的权利,不过,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向财政部门报告,不能采取强制手段。(www.xing528.com)

(二)采购代理机构的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的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除代理采购人遵守相应法定义务外,还必须对政府采购人负责,自觉履行采购法制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第一,遵守法定采购准则义务。采购代理机构的核心任务是为采购人办理采购事务,因而应当始终把采购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及时有效地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因而必须按照一定的采购准则开展采购工作。我国政府采购法就对集中采购机构规定了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四项基本工作要求。[26]第二,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事务的执行机关,其内部也应该做出明确的事项分工,并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管制度,尤其要建立采购经办人、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等相互分离制度。同时,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秩序”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27]第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监管的义务。政府采购是一个技术性强,过程复杂的行为过程,采购代理人的每一行为都可能影响采购人利益的实现,甚至偏离政府采购法制的价值目标,为此政府采购代理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接受监管部门的考核、监督和检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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