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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在法治政府监督中的作用优化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治政府监督手段着眼的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和救济,[24]作为法治政府监督手段的信息化指的是信息化对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开展监督和救济的工具意义,主要包括信息化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工具性,信息化对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工具性,信息化对化解社会矛盾的工具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信息化在法治政府监督中的作用优化

法治政府监督手段着眼的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和救济,[24]作为法治政府监督手段的信息化指的是信息化对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开展监督和救济的工具意义,主要包括信息化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工具性,信息化对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工具性,信息化对化解社会矛盾的工具性。

第一,信息化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工具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的职能,如何确保政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既依法行使职权又积极有效作为,关系到政府职能履行的 “依法” 与 “全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25]信息化对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信息化重塑政府的权力结构,科学配置政府职能。“按照传统的组织原则,政府的组织架构呈金字塔形,伴随着跨界联合、连接所有的 ‘互联网+’ 时代的到来,法治政府的架构将改变原有的金字塔形架构,逐步演变为扁平化、多元化结构。”[26]信息化在重塑权力结构的同时,通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公开以及信息化监督平台,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第二,信息化对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工具性。“我们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解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27]在国家权力架构中,相比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更加主动、更加日常、与老百姓的利益更加直接,同时行政权也最易腐败和异化,因此,现代法治国家都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社会等不同途径建构了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严密体系。在信息化时代,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方式更为便捷。[28]信息化对行政内部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工具性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信息化对行政权力层级监督的推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基础在于信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有效推动了决策公开、执法公开以及其他行政活动公开,促进了信息在不同层级主体之间的非裁剪流动,有利于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和制约下级行政机关。二是信息化对行政权力专门监督的推动。审计是行政系统的专门监督,[29]信息化的审计手段极大提升了审计能力,促进了审计机关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三是信息化对行政权力复议监督的推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通过电子化申请、电子证据等形式,加强了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www.xing528.com)

第三,信息化对化解社会矛盾的工具性。信息化对社会矛盾化解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双重作用。一方面,信息化对社会矛盾的产生与扩大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增加了化解社会矛盾的难度。“由于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隐匿性,很多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首先通过网上传播和发酵,极易发展成为现实的矛盾纠纷,网络已经成为表达社会不满和抗争的最重要渠道。现在的社会矛盾经常是首先通过网络的形式发出声音。”[30]另一方面,信息化也有助于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强化了证据固定,在社会矛盾化解的事实认定方面提供了更为准确、便捷的方式;信息化技术在不断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信访等社会争议解决渠道的申请方式和程序进程,高效便民原则在不断得以落实;此外,信息化技术增强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社会等方式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能力,显著提升不同权力监督途径的有效性。“应该说,互联网技术所改变的只是法治政府的实现路径。互联网因素的引入为规训公权力提供了更多的潜在途径。传统的公权控制强调司法审查与行政自制,来自社会的直接监督缺少高效的实现手段。互联网的开放价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公权力的运行以实时动态的方式呈现在公众眼前,对公权力的社会监督有良好的提升。”[31]互联网成为现代社会监督权力行使、化解社会矛盾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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