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则是行政权运行的基本逻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为法治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根本路径,这就意味着当前党对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已经进入一个新高度、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作为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中的一个明显短板,将会更加有力、持续地向纵深推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2020年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目标之一就包括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战略部署,在2035年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的目标也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可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一目标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后的15年里有关法治建设的目标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充分彰显出法治建设没有完成时要与时俱进回应人民需求的基本特征。(www.xing528.com)
法治国家建设首先必须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问题。2020年将至,法治政府建设亟需进入快车道,法治政府建设亟需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以实现倒逼效应。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根据该纲要所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2016年、2017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连续两年开展法治政府督察工作,力度空前。督察内容涵盖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六大方面,督查过程强调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同时,注重建立配套的惩戒机制,对于在督促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可见,法治政府督察作为一种专门针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进行监督的新方式,对于实现法治建设成效与人民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的同步提升至关重要。根据司法部于2018年3月23日印发的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 “两会” 精神的意见》,原国务院法制办与司法部职能优化合并后的新司法部将推进制定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该规定旨在进一步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以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普通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闭环管理,充分发挥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中的 “指挥棒” “信号灯”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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