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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现象?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学校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如何应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现象?

如何正确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现象是一个社会问题,家长、学校、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及网络运营商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也应当依据未成年人在网络欺凌现象中承担的角色来分情况应对网络欺凌现象。

针对未成年人为网络欺凌的实施者。第一,家长应当积极承担监管责任和教育引导义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家长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不得放任、教唆未成年人欺凌他人。当家长发现未成年人有网络欺凌他人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积极消除对他人的负面影响,厘清行为背后的原因,加强对其守法意识的教育,帮助其改变不良习惯,引导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若已对他人造成损失,家长应当主动担当,积极赔偿,让未成年人更好地意识到其行为的不法性与严重性。第二,学校应当建立网络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防止学生成为网络欺凌实施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学校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网络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网络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网络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应当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实施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改正自身行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具有网络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给予帮助,通过心理疏导等方式改正未成年人不当行为,若发现未成年人实施欺凌行为是因为缺乏监护人对其教育管理,相关部门及组织应当主动跨前一步,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第四,网络运营商应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监管,当发现未成年人有网络欺凌的不良行为时,应当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制止,并将该情况及时告知家长、学校及相关部门。(www.xing528.com)

针对未成年人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第一,家长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当未成年人遭受他人的网络欺凌时,作为监护人,应当帮助未成年人拿起法律武器,采取报警、提起诉讼等形式来进行维权;积极与网络运营商联系,积极防止对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扩大;实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第二,学校应当将反网络欺凌纳入日常课程中,教育未成年人欺凌他人的危害性,让学生能够认识到网络欺凌他人的非法性、不道德性。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当发现学生正在遭受网络欺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三,政府和基层组织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时,应当履行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督促网络平台积极采取措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帮助,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不在网络欺凌事件中受损。第四,网络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积极配合家长、学校、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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