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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型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N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判决后,被告人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蒋某曾在庭审中为自己辩解,认为其行为虽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是从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其行为并不构成猥亵儿童犯罪。

应对新型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试图钻法律漏洞,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例如N市发生的网络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蒋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为影视公司员工,在网络上招聘童星,在社交软件上结识30余名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状况等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并谎称需要面试,诱骗被害人通过QQ视频聊天裸体做出淫秽动作;对部分女童还以公开裸照相威胁,逼迫对方与其继续裸聊;甚至还将被害人的裸聊视频刻录留存。N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蒋某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N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为满足淫欲,虚构身份,采取哄骗、引诱等手段,借助网络手段,诱使众多女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严重侵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后,被告人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为应对类似上述案例的新型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地成长,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完善相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弥补法律空白,精准打击新型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蒋某曾在庭审中为自己辩解,认为其行为虽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但是从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其行为并不构成猥亵儿童犯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种新型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因法律规定相对空白,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较为模糊,犯罪分子往往抱有侥幸心理,企图利用法律漏洞,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中徘徊,以此为自己的行为脱罪。因此,对这种新型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应当根据互联网发展的具体情况,相关部门主动跨前一步,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空白,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更加精准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www.xing528.com)

第二,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提升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例如上述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受害人想要迅速成名的心理,以招募小明星为由,收集女童的不雅照片、视频。这些受害人心甘情愿地将照片、视频发给不法分子,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些未成年人没有意识到将这些照片、视频发给他人的后果,也是因为内心极度想成名而丧失了基本的判断力。因此,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我们在日常的家庭教育、校园教育中,要强化其网络安全意识,增强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警觉性,防止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侵害。

第三,教育未成年人在受到网络不法侵害时,敢于向家长、老师求助。上述案例犯罪分子之所以可以大规模地持续实施犯罪,正是抓住了未成年人面对侵害不敢启齿、羞于启齿的心理,从而肆意妄为。因此,我们要让未成年人明白,无论受到何种侵害,无论是否存在自身错误,家庭、学校社会都是站在支持他们的一边。让这些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敢于向父母、老师以及社会求助,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未成年人的家长以及学校老师要提升未成年人对他们的信任度,让未成年人愿意把自己的内心真实想法和所遇到的事情与家长和老师分享,避免未成年人在遇到重要的抉择和事情上不愿意与身边人分享,最后因分辨能力有限而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老师应当在日常生活、教学中,主动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要注意未成年人的情绪异常变化。当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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