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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如何保障他们的教育引起关注?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这体现出我国平等保障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态度。针对专门学校本身的特殊性,即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第一道挽救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设置、管理等内容非常重视。

针对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如何保障他们的教育引起关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针对不同的残疾未成年人,采取不同的、最合适的方式选择教育机构,根据残疾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否适应校园生活的情况,将残疾未成年人分排在幼儿园、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这体现出我国平等保障每一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的态度。

另外,专门教育与我国的教育体系是一体的,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专门学校是法律规定的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机构,专门学校是实施专门教育的主要机构,由此可见,专门教育不仅存在教育的目的,还存在矫正的目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正正是专门学校设置的目标。针对专门学校本身的特殊性,即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第一道挽救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其设置、管理等内容非常重视。对于专门学校的设置,采取按需设置、合作设置的方法,鼓励社会力量的加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或者与周边区域合作建设专门学校,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专门学校,并由政府加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布局、形式多样的原则,制订专门学校的发展规划,制订专门学校的办学标准,并建立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等规范。可见,政府对于专门学校是非常重视的。因为专门学校的受教育者本身的特殊性,所以我们要保证其受到的教育是科学的、合理的,这才能保证专门教育本身的意义。(www.xing528.com)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征和需要,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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