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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前后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分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参照学界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与范围的研究方法与思路,我们同样可以对《立法法》修改前后设区的市制定的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整理与分析。如前述,《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基本涵盖了49个较大的市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的领域。但实际上又是如何,我们仍需深入分析文件的内容与部分条款,进而验证其是否属于历史文化的规范含义与范围之内。

《立法法》修改前后设区市地方性法规的历史文化保护内容分析

设区的市历史文化保护的法制实践,首先体现在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上。参照学界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与范围的研究方法与思路,我们同样可以对《立法法》修改前后设区的市制定的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整理与分析。

如前述,《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基本涵盖了49个较大的市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的领域。并且,也有《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的明文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在2015年3月15日之前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内容即使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以外的,依然继续有效。因此,设区的市历史文化保护实证分析的重心和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就在于《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而对于《立法法》修改前业已存在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我们可以作为参考部分进行比较分析。(www.xing528.com)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中,以批准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至2018年5月15日,效力级别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条件进行高级检索,得出文件共计1323篇。其中现行有效的1263篇,失效1篇,已被修改的13篇,尚未生效的46篇。[28]结合上文“历史文化”的规范含义以及相关立法资料中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权限范围的解释,对这1263篇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进行筛选,初步得出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计84篇,详见附录二。在不违背上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假定条件下,这84篇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均属于“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之内。但实际上又是如何,我们仍需深入分析文件的内容与部分条款,进而验证其是否属于历史文化的规范含义与范围之内。参照表1历史文化的规范分类以及附录二的文件类别,在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中检索到《立法法》修改前较大的市涉及“历史文化”的地方性法规共计92篇,详见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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