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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论礼义的意义及其作为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作为社会政治治理原则的意义上,荀子习惯“礼”“义”合言,今本《荀子》一书,“礼义”共出现109次。“礼之所尊,尊其义也。”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礼”之所以在价值意义上得到肯定,在其“义”而不在其“数”,在其根据而不在其表现,在其精神而不在其形迹。且就义-礼关系而言,作为对正当性的诉求,义本身是理性的道德原则,具有抽象性。

荀子论礼义的意义及其作为行为规范的重要性

特别注重以礼(礼义)治国是荀子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理论特色,此为治儒学者所通见,然关键在于将荀子的礼治做何种理论方向上的解释。在此问题展开之前,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荀子礼治语境下的礼(礼义)的内涵做一概念分析,从而使我们的讨论获得一个明确的、通约性的理论支点。在作为社会政治治理原则的意义上,荀子习惯“礼”“义”合言,今本《荀子》一书,“礼义”共出现109次。[8]“礼”“义”合言,呈现出一种“义”体“礼”用(“礼”以“义”为本,“义”以“礼”为用)的结构。孔子尝云:“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礼记·礼运》亦有言:“治国不以礼,犹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要之,在从仪式伦理到心志伦理的解释模式下,“义者,宜也”,作为“礼”所体现的行为规范中“合宜”“应该”等观念的抽象化、理性化,“义”逐渐从具体仪节的“礼”中分化出来,成为道德意义上的理性规范,表征着人们在行为规范或社会秩序方面对适当性、正当性原则的价值诉求。

儒家这里,“礼”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仅在于一个人在言辞、态度及行为上遵循一定的规范程序、仪式而表现出的适当性,更在于这种行为上的适当性是其内在真实情感(仁)的自然表达,是其内在德性(仁、义、孝、悌、忠、信、敬、友等)诉诸于外的必然结果。故孔子有言:“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是故,儒家言“礼”有“义”“数”之辨,《礼记·郊特牲》云: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礼”之所以在价值意义上得到肯定,在其“义”而不在其“数”,在其根据而不在其表现,在其精神而不在其形迹。(www.xing528.com)

承孔子仁礼之辨,《中庸》以仁义作为礼之价值根据:“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郭店楚简《五行》更有“知而安之,仁也。安而行之,义也。行而敬之,礼也。仁义,礼之所由生也”的明确提法。孟子亦云:“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这种以仁义作为礼之价值根据、礼之用在于“节文”的思想在荀子这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荀子·大略》云:

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

荀子之所以肯定礼作为行为规范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礼”行仁义而“得其节”。且就义-礼关系而言,作为对正当性的诉求,义本身是理性的道德原则,具有抽象性。我们能直接看到的是一个人在义这一道德原则指导下的行为,而不是作为理性原则的义本身。易言之,义必须通过外在的行为上的适当(propriety)而得以证明和表达,这种行为上的适当就是礼,即如荀子所言:“行义以礼,然后义也。”(《荀子·大略》)在荀子这里,礼的价值基础就在于礼是义的实现和表达。正因为体现了义,礼方成为一种体现价值关怀精神的文化存在,而不仅仅是一套冷冰冰的仪节性的规范和程序。质言之,荀子提倡礼治,以礼作为基本的政治原则和社会规范,这里的礼所表征者并非行政效率本位的工具理性,而是儒家的道德理想和价值关切。在这个意义上,礼治即德治。礼是德(仁义等)的实现和表达,礼治也正是儒家德治理想借以实现和展开的一种具体的政治理论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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