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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志》书的体裁和内容的优化方案及其意义》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方志主体,“志”的体裁和内容究竟如何?他一再强调,“志”乃史体,体裁当规史法,内容要写这一地区的山川、物产、风俗、人文、“政教所施,经要所重”。因此,“四体”说不能代表章学诚的方志理论和主张,因为他的方志理论后来早已发展了。为了写好方志的列传,对于内容详略取舍诸问题,章学诚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论《志》书的体裁和内容的优化方案及其意义》

作为方志主体,“志”的体裁和内容究竟如何?这是章学诚极为重视的问题。他一再强调,“志”乃史体,体裁当规史法,内容要写这一地区的山川、物产、风俗、人文、“政教所施,经要所重”。他在《为张吉甫司马撰大名县志序》里还对内容的详略去取提出了几条意见:“知方志非地理专书,则山川都里坊表名胜,皆当汇入地理,而不可分占篇目,失宾主之义也;知方志为国史取裁,则人物当详于史传,而不可节录大略,艺文当详载书目,而不可类选诗文也;知方志为史部要删,则胥吏案牍,文士绮言,皆无所用,而体裁当规史法也。”既然“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那么就必须做到“邑志虽小,体例无所不备”的要求,因为它与国史相较,只是“所谓具体而微也”。至于志书为什么要仿纪传正史之体,他在《永清县志舆地图第一》中曾有表述:“史部要义,本纪为经,而诸体为纬。有文辞者曰书曰传,无文辞者曰表曰图,虚实相资,详略互见,庶几可以无遗憾矣。”[45]我们统观章氏所撰诸志,确是纪传书表,诸体俱备,一如正史之规,尤其《湖北通志》更为完备。唯书、志之名,和州、永清诸志称书,《湖北通志》则改称“考”而已。这里要指出的是,有的同志仅根据《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和《修志十议》两篇文章就确定章学诚方志理论有所谓“四体”之说,这是很不妥当的,因为这两篇文章是章氏早年之作,实际上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丰富,这种所谓“四体”无论在他的理论中还是所修的各部方志中都从未存在过,特别是“外纪”、“年谱”之称,其所撰方志中并无一部标过此名。因此,“四体”说不能代表章学诚的方志理论和主张,因为他的方志理论后来早已发展了。今对其诸体,略加论述。

纪:所谓纪者,是指按编年写的大事记,其要求是把这个地方“古今理乱”之重大事件都“粗具于编年纪”中。[46]因此,它与一般正史里的本纪不同,“方志撰纪,只是以为一书之经”而已,而一书之首所以必冠以编年之纪,亦在于“存史法也”,因为“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记事,非编年弗为纲也”[47]。这就说明他把编年之纪看作全书之纲。他在《湖北通志凡例》中对这一观点表述得更为明显:“史以纪事为主,纪事以编年为主,方志于纪事之体,往往缺而不备,或主五行祥异,或专沿革建置,或称兵事,或称杂记,又或编次夹杂,混入诸门之中,不为全书纲领”。[48]至于纪的写法,《凡例》中亦有说明:“纪以编年为名,例仿纲目,大书分注,俾览者先知古今,了如指掌。”当然,应当说明的是,他最初所编的几部方志,均未能写出比较像样的编年纪来。这也足以说明他的方志理论是不断在发展的。

传:“邑志列传,全用史例”,它的设置在纬本纪未尽事宜。“史之有列传,犹《春秋》之有左氏也。”[49]“编年文字简严,传以伸其未究,或则述事,或则书人,惟用所宜”[50],而不应“执于一也”。这就是章学诚为列传所下的定义,它可以写人,亦可以书事,要从实际出发,“惟用所宜”。他认为,传分记人记事,乃是司马迁立传之本意。然而后世史家,往往有失此意,谈到列传,则仅拘于为个人具始末,无复言记事之传矣。他为了复司马迁列传之旧观,故于《湖北通志》中身体力行,既有事类相从,亦有数人合传。记明末农民起义之事,曾立《明季寇难传》;述明季党争者,则有《复社名士传》。而《欧魏列传》,名为欧阳东风、魏运昌二人合传,实则言“湖北水利之要害,与《水利考》相表里”。他们“一为明代沔阳之人,一为国朝景陵之人,以论水利,合为一传,亦史家比事属辞之通义”[51]

为了写好方志的列传,对于内容详略取舍诸问题,章学诚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首先,内容上,他认为应本着“详今而略古”,“详后而略前”的原则。尤其是以往人物,“史著昭著,无可参互详略施笔削者,则但揭姓名为人物表,其诸本传,悉入文征以备案检”[52]。其次,既然“方志为国史所取裁,则列人物而为传,宜较国史加详”。可是当时一般方志都没有做到这点,甚至仅仅“删略事实,总撷大意,约略方幅,区分门类”。这样的方志,既不能达到为国史所取裁目的,亦不能收到“有裨风教”的效果。至于“品皆曾史,治尽龚黄,学必汉儒,贞皆姜女,面目如一,情性难求”[53],这更是一般方志的通病。再者,所志之人物,应当有所选择,“列传亦以名宦乡贤、忠孝节义、儒林卓行为重;文苑方技,有长可见者次之”。“如职官而无可纪之迹,科目而无可著之业,于法均不得立传。”无可纪之迹的职官之所以不得立传,一者因“志属信史,非如宪纲册籍,一以爵秩衣冠为序者也”[54];再者是“方志为一方之政要,非徒以风流文采,为长吏饰儒雅之名也”[55]。这个主张正是针对当时修志中“贿赂公行,请托作传”、“漫为浮誉”的情况而提出的,这种观点不仅在当时来说是相当杰出的,就在今天仍有其借鉴价值。为了做到这点,那么材料必须严加核实,“取舍贵辨真伪”,立一名宦传,一定要说明此人“实兴何利,实除何弊,实于何事有益国计民生,乃为合例”[56]。当然,要撰好列传是很不容易的,正因如此,故章学诚认为一个史家的才能可以在撰写列传中体现出来。他说:“列传包罗巨细,品藻人物,有类从如族,有部分如井。……具人伦之鉴,尽事物之理,怀千古之志,撷经传之腴,发为文章,不可方物,故马班之才,不尽于本纪表志,而尽于列传也。”[57]

考:“考之为体,乃仿书志而作。”章学诚以为要撰好书考,必须注意书法,“典故作考,人物作传,二体去取,均须断制尽善,有体有要,乃属不刊之书,可为后人取法”[58]。然而当时所撰之方志,都有失于体要,一者题目分得过细,“失之繁碎”,以致“浩无统摄”。再者变成选文类纂,非复志乘之体,“志艺文者,多取长吏及邑绅所为诗赋,记序杂文,依类相附,甚而风云月露之无关惩创,生祠碑颂之全无实征,亦胥入焉”[59];志田赋者,“尽取各府州县赋役全书挨次排纂,于是,财赋大势沿革利弊茫然无可求”[60]。如此等等,当然难为典据。欲改变此种现象,首先分题不宜过细。其次内容必须澄清,笔削亦当审慎。今后志书,“但重政教典礼,民风土俗”,凡是“浮夸形胜,附会景物者,在所当略”[61]。至如撰艺文者,“取是邦学士著撰书籍,……删芜撷秀,掇取大旨,论其得失,比类成编,乃使后人得所考据,或可为馆阁雠校取材,斯不失为志乘体尔”[62];志赋役者,既要采撷州县赋役全书,又得吸取私门论撰,加以别裁,做到文简事明,这样,财赋沿革利病,就可洞若观火了。

图、表:对于图、表,章学诚十分重视,并认为这是编撰史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如史表的作用,既可以表人、表年,又可以列表事类,其中尤以人表更为重要。在他看来,“使欲文省事明,非复人表不可;而人表实为治经业史之要册”,只要“人表入于史篇,则人分类列,而列传不必曲折求备;列传繁文既省,则事之端委易究,而马班婉约成章之家学可牵而复也”[63]。史表既然如此重要,故他所撰诸志,部部有表,而《湖北通志》仅人物就立有五表,对于《食货考》中头绪纷繁的赋役一门,还作了赋役表以相统摄。经过他苦心经营,史表的作用在方志中可以说是得到了充分发挥。(www.xing528.com)

至于图的作用,在章学诚看来,有时更甚于表。他说:“史不立表,而世次年月,犹可补缀于文辞;史不立图,而形状名象,必不可旁求于文字。此耳治目治之所不同,而图之要义所以更甚于表也。古人口耳之学,有非文字所能著者,贵其心领而神会也。至于图象之学,又非口耳之所能授者,贵其目击而道存也。”因此,“虽有好学深思之士,读史而不见其图,未免冥行而擿埴矣”[64]。他在《永清县志水道图序例》中还曾指出:“地名之沿革,可以表治;而水利之沿革,则不可以表治也。盖表所以齐名目而不可以齐形象也,图可得形象,而形象之有沿革,则非图之所得概焉。是以随其形象之沿革而各为之图,所以使览之者可一望而周知也。”[65]所以他把图像称为“无言之史”。可是当时许多方志尽管在形式上也往往有图,实际上并未起到图的应有作用,原因是“其弊有二:一则逐于景物,而山水摩画,工其绘事,则无当于史裁也;一则厕于叙目凡例,而视同弁髦,不为系说命名,厘定篇次,则不可以立体也。夫表有经纬而无辞说,图有形象而无经纬,皆为书志列传之要删,而流俗相沿,苟为悦人耳目之具矣”[66]。这就是说,当时许多方志之图,完全流于形式,变成了点缀时髦的装饰品。因此他在《湖北通志凡例》中说:“诸图开方计里,又取切实有用,不为华美之观。”这是针对当时方志纯为追求形式美观而发。他还指出,图之所作,应当取其有关经要而规方形势所必须者,详系之说,而次之诸纪表之后,这样才可以备用一家之学。

志的诸体既然一如正史之规,那么措辞命意,无疑当具撰史之笔法。章学诚在《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67]一文中说:“志为史裁,全书自有体例。志中文字俱关史法,则全书中之命辞措字,亦必有规矩准绳,不可忽也。”为了撰好方志,他提出作者秉笔应当做到“持论不可不恕,立例不可不严,采访不可不慎,商榷不可不公”[68]的四大要求。继承了古代史家据事直书的优良传统,反对“任情无例”,“私意褒贬”。他说:“据事直书,善否自见,直宽隐彰之意同;固不可专事浮文,以虚誉为事也。”[69]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褒贬,公正的议论,持平的论赞,亦不妨附入,否则也就失去了作史修志的惩劝本意。至于在志体既合史例,考信核实无虚的前提下,适当进行文辞修饰,自然也是作者们应当努力之事,因为“志体既取详赡,行文又贵简洁”,乃是撰好一部方志的起码要求。况且也只有做到“词尚体要”,方能成为“可诵可识”、“传世行远之具”。

这里还值得我们提出的是,章学诚在早年总结前人修志经验的基础上,曾于《修志十议》一文中别具匠心地提出一个修志纲要。其中内容后来虽然有了变化和发展,但从这个纲要,我们仍可看出他想象力的丰富、才能的卓绝以及创造精神之可嘉。他说:“修志有二便: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有三长: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有五难: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预杜是非难。有八忌:忌条理混杂,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擅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变,忌贪载传奇。有四体: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有四要:要简,要严,要核,要雅。”他要求人们在修志当中,应当尽力做到“乘二便,尽三长,去五难,除八忌,而立四体,以归四要”。这个纲要,尽管有些条文是勉强凑合,但大多数确是言之有理,如“八忌”之说,可谓条条言之成理。而有些主张后来在修志过程中又有了新的发展,但总的来说,在今天修志过程中仍有重要参考价值。

综上所述,章学诚理想中的方志,实际上是一部图文并茂、纲举目张、言简义明的地方史。旧的方志按照他的理论改造后,将变其仅具地理沿革之书,而成为一种具有史义、能够经世的史书。这些理论在当时对方志性质和体例看法混乱、众说纷纭的时候提出,自然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时至今日,当方志已经成为一门独立学问的时候,他的有些说法显然就不合时宜了,特别是方志就是地方史的理论,在今天看来就不太确切。尽管方志仍具有地方史的性质,属于史的范畴,但决不能说就是地方史,否则我们今天也就没有必要再普遍地编纂地方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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