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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江敦梓堂茶业公所章程修正案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26年刊布的《星江敦梓堂征信录》对总董胡靖畇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辛苦经营,岁无虚事。1926年5月14日,在上海的婺源籍制茶工人以公所设立历年已久,规章已不适用为由,在星江公所召集大会,讨论解决办法。

星江敦梓堂茶业公所章程修正案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徽州茶商同业公会采用了现代党团选举法、任期法的组织形式,内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突出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并根据社会形势的不断变化逐渐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以增强适应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徽州茶商同业组织的演变并不是步调一致主动进行的。1926年星江敦梓堂茶业公所章程修正案就是在茶栈工人的极力争取下被迫进行的,其后,茶栈工人为了增加工资进行了历时更久的抗争,这是1920年代中国劳资冲突的一个典型案例,折射出旅外徽州人的生活状态。

1926年刊布的《星江敦梓堂征信录》对总董胡靖畇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辛苦经营,岁无虚事。但制茶工人对星江公所并不作如是看待。1926年5月14日,在上海婺源籍制茶工人以公所设立历年已久,规章已不适用为由,在星江公所召集大会,讨论解决办法。工人代表洪万财、吴伯超、朱润斌、程灶海等100余人与会,认为公所管理弊端丛生,公所每年收入颇丰,却一向为公所董事胡靖畇、司事汪子文经管,数千茶工无权过问。有人提议将公所改组为委员制,以吸收大多数工人研究茶叶改良,谋全体茶工之幸福。众人一致赞同改组,并议决凡到会人员皆为会员,筹备改组事宜。[23]

5月22日,敦梓堂星江公所召开第三次改组委员会,郑鑑源、洪光春、臧祥亨等30余人到会,郑鑑源被公推为会议主席。洪光春在发言中提出公所旧章确实与现时潮流不合,应公推起草员修改公所章程,并举公正人员组织董事会,协助办理会务。[24]郑鑑源在1920年前后来到上海,经数年努力,创办了源丰润茶栈,专代各地茶商向上海洋行推销茶叶,赚取佣金,后开办源利茶厂,进行毛茶精制;而臧祥亨等人是茶栈作头。可见在星江敦梓堂改组问题上,茶工与部分栈主站在了一起,他们针对的是已掌握敦梓堂大权多年的胡靖畇、汪子文等人。汪子文等针锋相对地开始反击,5月24日,汪子文以星江茶业公所敦梓堂的名义在《申报》上发布通告,声明星江公所由茶商设立,与工人无关,不承认所谓的“小南门敦梓堂星江公所开第三次改组委员会”,提出:“查敝公所自本月初四日被少数工人开会演说,当场被警驱散后,至今并无开会情事。贵报所登,想系传闻失实,用特函请更正,以免讹传。”[25]

5月24日,敦梓堂公所董事洪先春、臧祥亨及旅沪婺源绅商郑鑑源、汪禹丞等多人,在贵州路旅沪安徽自治协会聚议办法,形成3条意见:1.撤消司事汪子文职务,由董事暂时接管,所有交涉事宜委托李时蕊律师办理;2.改组办法,由各工人推选评议员30人议决公所事务,评议员推选理事11人执行公所事务,再由理、评两会推选董事9人全权办理会务;3.委托会计俞希稷彻查汪子文经手账目。3项议案由与会董事及各代表亲笔签名以示郑重。[26]会后,臧祥亨、洪先春等人即将议决事项委托李时蕊律师依法交涉,李时蕊遂发函通告汪子文,但汪子文拒不遵行。

茶工见汪子文态度强硬,数日后在《申报》上发出呼吁,提出4条意见:1.星江茶业公所系茶业工人捐资设立的公共产业,不是茶商及管事司董的慈善机关,应请官厅及公众明确认定;2.管理茶业公所的司董胡靖畇、汪子文损害公所利益,侵夺工人权利,应停止职务,听候官厅裁判;3.公所组织及管理方应由工人代表开会议决,呈请官厅核准实行,在官厅核准办法尚未确定以前,请求官厅选派委员暂行接管;4.公所整理完成后,应切实整顿同业行规,由公所发给同业工人执照,规定工作时间、工资数目及工人应享权利、应尽义务。[27](www.xing528.com)

6月15日,婺源茶业工人代表在星江茶业公所内召集全体代表大会,讨论剔除公所积弊,修正公所章程及行规等事项。本次会议开得并不顺利,会议的前一日,工人聘请的律师李时蕊就向淞沪警察厅备函,将工人代表拟在星江茶业公所召开大会的情况作了汇报,呈请淞沪警察厅厅长严春阳核准在案,严春阳令水仙宫警察一区三分署就近派警员防范。但是工人正在开会期间,公所司事汪子文报告工人代表要策划暴动,金玉书署员当即令巡官带领警员前去调查真相,当场将工人代表吴伯超带回警署讯问,一时间群情激奋,工人纷纷同汪子文理论。工人代表朱润斌、俞乃庚等决定一面派人到警署交涉,一面继续开会。朱润斌报告了4月2日以来交涉的经过并表决形成会议议案:1.改正新章程;2.改正新行规;3.增加工资,缩短工作时间;4.过去每日工资3.08角,现改为每日4.58角;5.过去每日从早到晚没有休息时间,现改为每日上午7时上工,下午5时停工。李时蕊律师逐条解释后,全体表决通过并公推程灶海、吴伯超、朱润斌等8人为代表,携带通过的改组星江公所章程及修正行规2项议案,于次日赴公所与董事李福田、叶开泰、臧祥亭、洪先春、程润庭等5人会商,征求他们的同意。会后,李时蕊律师和工人代表朱润斌驱车赴水仙宫警署,向金玉书署员解释清楚后,金玉书署员答应将人放回。[28]

6月17日,8位代表前往星江公所与董事接洽。适逢公所董事及各作头正在商议应付方法,代表述明来意后,董事约定当晚8时给予答复。届时公所派出代表臧祥亨、程庆荣、俞有大等与工人代表吴伯超、程灶海、朱润斌等至闸北凤凰楼茶叙,双方切实交换了意见,吴伯超等表示立即彻查汪子文经收的敦梓堂账目,实行工人议决的改组条件:1.公所改组应照新议决章程办理;2.决定让步5分,工人工资每工4.08角;3.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天11个小时,夜工5个小时,夜工按双倍工时计算工资;4.工人每工抽取大洋1分捐助公所作为公益之用;5.工人未领证书,各栈不得收留雇用,证书由徐作头出保,向公所照领,非婺源的外籍人不得给发。对以上各项条件,臧祥亨等人均口头表示同意,指出待次日午后1时正式答复后,再分别实行,但彻查汪子文一事,请暂缓1个礼拜再共同举办,以免纷歧。[29]

6月19日,公所司事程润庭及栈主郑鑑泉、汪礼斋等人,召集各董事、栈主、作头与工人代表等在小南门敦梓堂开联席会议,并邀请旅沪婺源绅商赵懋和、汪禹丞到场劝解。开会后,三方逐条讨论了工人代表所提出的改组公所章程,新章程较原方案略有增损,然后完全通过。其次讨论修正行规,因工资问题关系重大,各栈主到场人数不多,未便当场决定,乃议定仍由公所董事程润庭分发通知,请各栈主于21日午后到公所继续讨论,再作答复。三方共同议定的星江公所章程为以下几条:1.公所由婺源茶商及工人组织,以维持婺源茶业工人公共利益、敦睦桑梓为宗旨;2.使用茶工15名以上的茶栈,由栈主会同作头、茶工推举代表1名作为公所评议员,各茶栈推举评议员应得到该栈茶工过半数的同意;3.评议员组织评议会,选举议长1名、副议长1名主持评议会事务,评议员过半数即可召开评议会,到会评议员过半数同意即可决议;4.评议会职权如下,(1)选举公所董事,(2)议决公所章程,(3)议决公所预算及决算,(4)议决公所财产的处分;5.评议会每年旧历五月开定期常会1次,遇有事故时,由评议长或评议员10人以上联合署名,可召集临时会议;6.公所设董事15名,管理公所财产,执行公所事务,凡在各栈充当作头的茶司均有当选资格;7.各董事分科办事并互相推举总董及常务董事常川到公所执事;8.董事因事务需要可聘请雇员,但所用人员须过半数董事同意,处理其他重要事务时亦相同;9.公所设名誉董事10名以上,由评议会从栈主及婺源有名望的绅商中推选产生;10.评议员、董事均任期1年,连选得连任;11.章程自栈主、作头及工人代表联席会议议决后,呈请官厅核准施行。[30]

至此,在公所董事及茶栈栈主、作头的配合下,茶业工人提出的改组公所章程的要求得到比较圆满的解决,但工人提出的增加工资的要求却迟迟没有得到栈主的答复,双方为此掀起了历时更久的拉锯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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