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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属性:寓教于乐的艺术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在贺拉斯看来,最好是能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乐的诗人才博得人人称可,既予读者以快感,又使他获益良多。”这些作品在达到娱乐效果的同时,还使观众从中获取了精神指引,真正地实现了寓教于乐、名利双赢。

娱乐属性:寓教于乐的艺术

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尼尔·波兹曼于20世纪80年代在《娱乐至死》一书中解析了美国社会由印刷统治转变为电视统治的现象,深入探讨了一切公共话语以娱乐的方式出现的原因。他在书中说道:“所有这些电子技术合力迎来了一个崭新的世界——躲躲猫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一会儿这个、一会儿那个突然进入你的视线,然后又很快消失。这是一个没有连续性、没有意义的世界,一个不要求我们、也不允许我们做任何事的世界,一个像孩子们玩的躲躲猫游戏那样完全独立闭塞的世界。但和躲躲猫一样,也是其乐无穷的。”[25]他的这一理论观点也时常被用来作为中国文化境遇的参照,虽然彼此的社会境况不同,但是我国的网络大电影同样存在着娱乐泛化的现象。网络大电影有着广泛的受众基础,其潜在受众数量也在持续增长;不仅如此,网络文艺受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限娱令”的影响也比电视文艺要小。

显然,网络大电影的审美娱乐化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一味地娱乐化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只有把娱乐性与思想性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节目意义的传达。古罗马时期的诗人、文艺理论家贺拉斯在《诗艺》中曾提出关于诗歌作用的一个重要观点——“寓教于乐”,即诗应带给人乐趣和益处,也应对读者有所劝谕、有所帮助。贺拉斯认为,诗人肩负着“教益”的重大责任。当然,贺拉斯也不否定诗歌的娱乐目的,甚至还说“诗之创作和发明是为了使人欢欣”。但是,在贺拉斯看来,最好是能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乐的诗人才博得人人称可,既予读者以快感,又使他获益良多。”[26]“寓教于乐”不仅适用于诗歌,同样还适用于网络大电影。一档优秀的网络自制作品不仅应当具有休闲娱乐性,而且也应当具有精湛的艺术性和深刻的思想性。进入精品期后,网络大电影中也有一些优秀之作,如《灵魂摆渡·黄泉》《哀乐女子天团》《驯兔记》等。这些作品在达到娱乐效果的同时,还使观众从中获取了精神指引,真正地实现了寓教于乐、名利双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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