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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借有限企业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3月初,万科总裁郁亮提出了“事业合伙人制度”。2014年5月12日,万科这1320名事业合伙人将其累计的共计14.1亿元的经济利润奖金,共同注资成立了深圳市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万科,其中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万科工会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万科通过其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盈安财务顾问落实“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

万科借有限企业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阿里巴巴的创始人马云于2010年最早提出“合伙人制度”这一概念。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打破传统管理体系的等级制度,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和愿景组建合伙人团队,在合伙人之间建立更平等、信任和紧密的关系,并将公司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归于该合伙人团队,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集体领导。该制度有利于激发内部主动性、提升管理效率,更好地延续阿里独特的企业精神。

2014年3月初,万科总裁郁亮提出了“事业合伙人制度”。不同于“阿里合伙人制度”通过集中控制权的方式达到激发合伙人主观能动性的目的,“事业合伙人制度”最大的改革在于弥补过去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制度不足的缺陷,通过新的股权激励方式激发合伙人的主人翁意识,使其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万科“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内容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上层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中层的项目跟投机制以及底层的事件合伙人。

1.“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万科于2014年4月23日召开“事业合伙人”创始大会,首次尝试“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首批1320名事业合伙人主要面向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由万科经济利润奖金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构成,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由总裁提名的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经济利润奖金计划是万科于2010年推出的薪酬体系中的一部分,经济利润奖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奖金,可当期领取;另一部分作为集体奖金统一封闭管理,递延支取,锁定期限为3年。2014年5月12日,万科这1320名事业合伙人将其累计的共计14.1亿元的经济利润奖金,共同注资成立了深圳市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此后,深圳市盈安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进一步引入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能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作为持股计划的投资平台。这三家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万科,其中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万科工会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万科通过其组建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盈安财务顾问落实“事业合伙人” 持股计划。实现“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所需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万科这1320名事业合伙人在经济利润奖金账户的全部权益,另一部分来自于引入融资杠杆融得的资金。

2014年5月28日,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首次购入万科A 3583.923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当时股价约为8.45元/股,随后在6月份、8月份、9月份又密集增持。2015年1月,在万科股权之争前,盈安合伙最后一次增持万科,共使用约4.52亿元资金,购入4.94亿股,股本占比增加到4.48%,平均购入价格为13.26元/股。截至1月5日收盘,万科A升至34.76元/股。整个持有计划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结构图

2.项目跟投资机制(www.xing528.com)

“项目跟投机制”主要针对项目层面,从2014年4月开始,万科要求对于此后所有新获取的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除外),项目管理团队和城市公司的管理层个人,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项目跟投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1]

第一,跟投机制针对不同层次的雇员规定了不同的跟投规则。跟投机制规定: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一线公司管理层必须跟投,并规定了最低投资比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跟投;其他员工可以自愿跟投所有项目但初始跟投份额有限制比例。

第二,跟投范围为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目外其他公司推出的所有项目。

第三,管理要素参与利润分成,且明确跟投资金退出机制。一方面,为进一步激励跟投人员做好项目管理,提升管理效率,跟投项目认可管理要素的贡献及分配权,如果项目收益超出目标水平,跟投人员将相应获得超出跟投比例的利润分成。另一方面,万科公司还明确了跟投资金的退出机制,如:在开发贷款到位、现金流回正等不同的阶段返还一定比例的本金,在按揭放款和销售额达到一定比例时按一定比例的毛利实施分红。

项目跟投机制的具体运作方式如图2所示。

图2 项目跟投机制运作流程图

3.事件合伙人

事件合伙人源自于互联网公司的“临时项目组”概念。根据事件需求,拆解原有部门职务划分,临时组织事件合伙人参与工作任务,在新构成的事件群组中,大家推举最有发言权的人而非职级最高的人做组长。只要业务需要并且事件合伙人能同时胜任多项工作,同一事件合伙人可以同时作为多个事件群组的成员,待事件解决后,再回到原部门工作。也就是说,事件合伙人及事件群组的存在完全取决于事件的发生、项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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