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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资料审核论稿》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我第一次看到平阳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林顺道同志的《方志资料审核论稿》书稿时,就本能地感到这是一本好书,好就好在它有实在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又很显然将有益于修志界同人。然而面对不断产生的众多的新编方志理论著作,有关这一内容的却不多见,因此,《方志资料审核论稿》正好填补这一空白。作者著《方志资料审核论稿》,缘起于对1993年版《平阳县志》的正误工作。

《方志资料审核论稿》优化建议

当我第一次看到平阳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林顺道同志的《方志资料审核论稿》书稿时,就本能地感到这是一本好书,好就好在它有实在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又很显然将有益于修志界同人。它与时下流传的有关方志理论的书全然不同,后者的内容则是从理论到理论,看了以后使人一头雾水,不知所云,理论似乎非常高深莫测,说穿了就是将许多原来非常简单的问题尽量使之复杂化、抽象化,就如同市面上出售的膨化食品,几十粒玉米就可以膨化出一大包。这种理论价值何在?正因如此,当林顺道同志提出请我为之作序,我毫不犹豫就答应了。我觉得我有责任将这本有用的书向广大修志同人作些介绍,使其在新一轮修志中发挥作用。明末清初大学者顾炎武早就指出,撰写文章,著书立说,都不能脱离社会现实,不能无补于国计民生,否则将毫无价值。他还指出:“文之不可绝于天地间者,曰明道也,纪政事也,察民隐也,乐道人之善也。若此者,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多一篇,多一篇之益矣。若乎怪力乱神之事,无稽之谈,剿袭之说,谀佞之文,若此者,有损于己,无益于人,多一篇,多一篇之损矣。”[1]正是根据这一精神,所以我欣然为之作序。

我们知道,地方志书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资料无疑是其基础和根本内容。就地方志编纂过程中资料处理而言,主要就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最后编撰成书。而方志资料审核,就是根据方志编纂规划、纲目,运用科学方法,通过仔细推究和详尽考察,来判断、确定入志资料是否真实和正确,以保证志书的存真求实。它是方志资料收集、整理到编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中间环节。方志资料搜集到以后,并非条条皆可用。因为有许多记载并非条条皆可信,即使社会调查访问所得的资料,有的出自回忆,有的出自传说,其中不可能无误,所以在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以后,还必须对材料逐条加以核实和考证,以辨别其真伪,考订其正误,要做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这就是资料的审核,或者说资料鉴别。编入地方志的资料,无论是取自文献资料,还是来自社会调查,在没有认真审核之前,都不能轻易认为是完全真实可信的,更不能轻易认为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入志资料真实和正确与否是客观存在的,对其认识有个从不知到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资料审核自然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工作环节比起搜集和整理,更为艰难,也更为重要。材料不真实,写出的方志和史书就不能取信于人。因此,我多次讲过,材料的真实与否乃是一部志书的生命线!众所周知,司马光所修之《资治通鉴》,自问世以来一直享有盛誉,原因就在于它所记载的历史事实值得信赖。要知道,这部《资治通鉴》在编写过程中,对于史料的真实性,是十分重视的。主编司马光对他的三大助手特别强调,选用史料必须“证据分明,情理近于得实者”,方得“修入正文”。尽管助手们对所用之史料已经作了考证和审核,他还是不肯轻易放过。在全书定稿之前,自己对有疑问的许多事件记载,又再次加以考证和审核,后来并撰成《通鉴考异》20卷。在审核中确实又纠正了一些不正确的结论。可见《通鉴》一书所以能够长期得到人们的信赖,这与主编们的审慎态度与艰苦努力是分不开的。司马光在做学问上是一个严谨踏实的人,对于处理每条史料都是井井有条,一丝不苟。胡乔木同志早就指出,编修方志就是在做学问,因此也就应当具有做学问的精神。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已出版数千部新编地方志书。其间,各地修志工作者为确保新编志书的质量都不遗余力地进行辛勤劳动,但编出的志书总让人有良莠不齐之感觉。应该说,大多数志书质量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仔细审读,总能发现有些入志资料缺乏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即使是获得全国一等奖的志书也在所难免。我使用过几部获奖志书,就发现某部志书在人物传记载方面就有好多处不应当发生的错误,有的还是“硬伤”,如将书名号标错,所标书名,历史上就不曾有过这样的书,这自然就将成为千古之笑话;有的则是将张姓著作,写入李姓传记之中。诸如此类,只要当初能细心加以审核,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有鉴于此,为了使入志资料做到“存真求实”,必须对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因而方志学中也应有一项方志资料审核理论以指导修志实践。然而面对不断产生的众多的新编方志理论著作,有关这一内容的却不多见,因此,《方志资料审核论稿》正好填补这一空白。

作者著《方志资料审核论稿》,缘起于对1993年版《平阳县志》的正误工作。1993年出版的《平阳县志》,是平阳县第一部社会主义时期编修的县志,它概括了平阳历史和现实的轮廓,记述了大量的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特别是民国《平阳县志》刊行后近70年的一些资料得以保留。但该志发行后,社会各界就发现差错过多。为此,该志副主编周干同志于1998年在《中国地方志》第5期发表了《读新编‹平阳县志›》一文,对该志存在问题作了初步评述。接着又编成《新编‹平阳县志›辨误校正》一书,并请我为之作序。我在序中有这样几句话:“我觉得周干同志这种求真务实的精神是非常可贵的,实际上这种精神是文史研究工作者和方志编纂工作者都应当具备的。一个人能力有大小,学问有深浅,这是不可强求的,但求真务实的精神却必须具备。这是因为无论是撰史还是修志,都少不了这种精神。”[2]表明我对这种做法是表示支持的。我认为志书中的错误应当及时加以指出,否则将贻害后世。但有些人却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是多此一举。可见对待志书上的错误,同样存在着两种观点、两个态度。由于周干同志所指出的错误毕竟是志书中很小一部分,许多问题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因而社会各界还是不断向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人民政府提出必须修订1993年版《平阳县志》的要求。对此,中共平阳县委、平阳县政府极为重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1999年7月,平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1993年版《平阳县志》进行全面勘误修订。林顺道同志时任平阳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主持具体实施。我受聘为县志修订工作顾问之一,与他时有交流,共同探讨了方志资料审核中的一些普遍问题。这项勘误修订工作的宗旨是遵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关于“地方志所采用的资料,包括史料、人名、地名、年代、数据、引文等,务必考订核实,重要的要注明出处”的原则,对1993年版《平阳县志》中的一些重要失实之处,进行辨析、考证、订误。简言之,即正其所误,辨其所伪。因该志存在差错多,考证、辨析难度大,加之人员缺乏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以致订误工作居然进行了整整8年,竟超过了原志编纂时间。作者兢兢业业,不畏艰苦,其主编的129万字《1993年版‹平阳县志›勘正》也终于问世,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全书共有条目2000多条,纠正错误8000多处。看到这个数字,确实有些触目惊心。一部如此众多错误的志书,若让其流传下去,将如何是好!作者多年的资料审核实践经验积累,终于激发了突破就事论事局限,予以理论的升华,又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求真务实的精神,回顾、反思、探索和剖析志书的编纂过程中产生的失误原因、教训,从而对志书资料审核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别方法和意见,并写成《方志资料审核论稿》。

《方志资料审核论稿》好就好在既有理论观点和理论阐述,又有方志资料审核的实践经验及实例,梳理和提出了志书资料运用中的诸多问题,并回答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法,堪称一部颇有创意的方志学的专业著作。作者来自修志第一线,能比较娴熟地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成果,实属难能可贵。浏览书稿,觉得该书有以下诸特点比较明显,值得注意。

首先,审核目标要求明确。审核什么?通过审核要达到怎样目的?这是《论稿》理论的出发点。关于方志资料审核的基本原则,作者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书定义:“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并提出编纂地方志的基本要求:“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可以将其概括为确保入志资料内容真实性、表述准确性、记述完整性、对象统一性和功能有效性5条原则。这也是方志资料审核要达到的目的要求。重要专题资料还另有具体要求,例如人物资料审核,书中将其基本要求概括为:实事求是、政治严肃性、内在一致、外在一致。这些概括都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也有具体运用价值,特别是又有实例说明和作者自己见解。

其次,总结概括出资料审核的四大要点。我们知道,在历史文献学发展过程中,早就产生了校雠学、考据学、辩伪学等为考证史料正误和辨别史料真伪的专门学问,在史学发展中曾起到很大作用。由于社会不断发展,新事物不断产生,社会内容达到前所未有的丰富,因而新方志所要记载的内容自然也就特别丰富,单用原来的那些方法显然已经不够满足。于是作者凭借自己的学识和多年从事方志资料审核的经验,研究了普通逻辑学、历史文献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学科的方法论在方志资料审核中的运用,把方志资料审核的基本方法概括为逻辑验证、文献查证、调查取证以及统计资料审核中计算平衡的特殊方法四大要点。这些方法自然是对古代学者考证史料的理证法、书证法、物证法和旧时志书编纂的采访诸法继承的基础上加以发展的,面对社会主义新方志的新内容和新特点,需要审核的内容更为广泛,方式上自然也就应当有所突破。因此,该书所概括的方法,与当前志书编修更为贴切,颇为实用。

第三,内容概括严整简明。地方志号称一方之全史,资料丰富庞杂,来源渠道多种多样,内容审核从何入手?如何做到条修叶贯、本末有序?作者颇费心机。《论稿》先从方志资料来源的基本途径入手,分别检讨古代文献、现代文献和调查资料的审核,这种审核既包括对这些资料本身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也有对这些资料应用是否恰当的审核;进而是检讨方志资料内在内容要素的审核,诸如历史常识、典章制度、政策法制、地名、统计资料和人物资料等专题讨论。其中以统计资料和人物资料的审核问题讨论最为详尽,列有专章。专题的分列,虽非面面俱到,但已经概括了方志资料的主要内容。另外,物名和语言文字的审核,作者计划拟有专题讨论,后因有些问题尚未考虑成熟,暂且阙如。

第四,事理结合一以贯之。著书立说,最忌空谈,而目前有些方志著作,空话连篇,令人厌烦。《论稿》虽是一部讨论方志编修的方法论著作,但都是从具体实例分析出发,通过具体实例分析来说明方法的应用,因而具有可读性。全书40多万字,分析了近300个实例。这些实例,除了个别采自作者自己考证文章外,基本上都采自相关地方志书和有关文献著作。从这些实例分析来看,作者大都能做到立论准确,说理充分,可以起到示范作用,足见作者颇下了考证功夫。

地方志书作为记述和反映地方的历史和现状的科学的资料文献,所采用的资料务必考订核实,这应当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一部频频出错的志书,何以称之为科学的地方文献?所以如何降低志书差错率问题,乃是方志理论工作者、特别是修志同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论稿》对方志资料审核原则和基本方法的归纳是否全面、准确,还可以深入讨论,至于审核的具体办法,当然概括得也并不是就很全备。但就已经归纳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引用的实例而言,对于如何提高志书质量,避免出现差错,已经颇具启发意义。

在阅读《论稿》以后,结合此书的论述,再谈一些自己的想法。我一直认为修志人员的文化素质决定了志书的质量,特别是主编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志书质量的高低,主编文化素质有多高,志书质量也就有多高,这是人所共知的事,也是上一轮修志所证实的事实。主编的人选乃是一部志书成功的关键。因此,要使志书质量有保证,主编、副主编虽然不可能具备多种知识,但是起码知识面必须丰富,文化修养必须具有相当水平,否则审核次数再多也无济于事。正如书中所列举的那些错误事实而言,有许多都是普通常识,如1977年恢复高考,影响了千家万户,如今修志队伍中就有不少是亲历其事的,可谓极为普通的历史常识,可是有的志书把恢复高考的年份,或记为1976年,或称是1978年;有的志书作者对“朝代”的概念搞不清,竟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也称作朝代;有的志书混淆政区和行政机构名称,把军政府、专员公署、革命委员会等行政机构当作行政区的名称;有的志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事件,仍使用民国纪年;在清朝,“丁”是纳税单位,有的志书却把“丁口”数据当作人口数据。如此等等,全都不是什么高深的学问,也无需作资料审核,都是编写人员撰写时出的差错。即便是审核中出现的疏忽,按理讲主编、副主编在通稿时也完全可以发现并加以更正的,可见正副主编人选之重要性。

而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必须真正理解文献典籍所记载内容原意,而千万不要随意猜测并胡乱解释。同时对于权威性的著作,也不能过于盲从,遇有疑问,也必须追根穷源,找出正确答案。该书将有的志书把“旱作稻”当作“间作稻”为例作了剖析,指出间作稻乃是浙南温州、台州一带历史上重要的水稻种植制度。这种间作制度开始于何时?是中国水稻种植史上一个重要课题。有的志书根据《宋史》记载:“大中祥符四年,……帝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3]认为大中祥符年间浙南已经开始间作稻种植了,这自然就是误解,文中明确讲了引进占城稻,是为了解决“稍旱即水田不登”问题,“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明明讲的是早稻,而征引者却将其作为种植间作稻重要根据,这样做行吗?我们说对于前人著述不要盲目轻信,《论稿》作者为了说明问题,还特地引了《孟子尽心篇》下“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作为论述问题的依据,因为书中列举的两个错误例证,涉及两位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的大家孙诒让和陈垣,并且两人又都以考证而著称于世。孙诒让是晚清著名学者,他所编著的《温州经籍志》一直享有盛誉,所著录的《济度金书目录》,认为作者是北宋末年神霄派道教代表人物、温州永嘉人林灵素。而后来出版的《两浙著述考》[4]亦持同样说法。其实《济度金书目录》与林灵素毫不相干,而与宋元间温州另一名著名道士、道教东华派代表人物平阳人林灵真有关。林灵真曾撰《济度之书》10卷、《符章奥旨》2卷,元明间道流增补而成《灵宝领教济度金书》,成为《道藏》中卷帙最多之道书,《济度金书目录》就是该书目录,作者署名仍为林灵真。过去由于《道藏》是秘本,孙诒让无缘得见,转抄前人著作而误,如今检阅《道藏》甚为方便,可是有的志书仍抄袭孙氏之误,而不知再作查证,这就是过于盲从前人之说了。又如元代道士杭州人张雨,多才多艺,精于诗、能文、善书、工画,尤以诗享誉元末文坛,与元代著名画家黄公望交往甚密,黄公望为张雨作画多幅,张雨也多次为黄公望题画,珠联璧合。如今道教史著作和地方志书一般都认为张雨生于宋景炎二年(1277),卒于元至正八年(1348),吴荣光编、陈垣先生校注的《中国古代名人生卒历史大事年谱》[5]也持此说,其依据就是张雨《句曲外史集》或《贞居集》)所录的刘基《句曲外史张伯雨墓志铭》,《道教金石略》[6]所录就是以此为蓝本。但是这个版本乃是个残本,脱字甚多,由此推演出来的张雨生卒年是不可信的。事实上,张雨在至正九年、十年都还有作品传世,黄公望传世画作《沙碛图》上有张雨在至正九年的题识,这是物证。而刘基《句曲外史张伯雨墓志铭》另有完整版本传世,收录在明朱存理《珊瑚木难》中,据此墓志铭,张雨应生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卒于至正十年(1350)。由此可见,由于许多条件的限制和后来不断发生变化,大学者们的有些著作亦不能不受到其影响,自然也会产生一些失误,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引用一些经典和大家的著作时,若有疑点,还是尽可能作些查证,使用起来就比较踏实。

这里我还想再强调一点,要搞好方志资料的审核工作,必须具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想当年方志学大师章学诚对刘知幾提出的作为一位优秀史学家,必须具备才、学、识“三长”的说法就曾提出过批评,认为单有“三长”还是不够的,作为一个优秀的史学家,还必须具有“史德”。什么是“史德”?简而言之就是“著书者之心术”。“心术”不正自然就随心所欲,写不出真实的历史。这个要求对修志工作者来说,同样是适合的。才、学、识就是指修志人员的素质而言,自然也是非常需要。我们知道,各行各业都有职业道德,修志工作者自然也少不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因此,史德对于修志工作者是完全适用的,因为章学诚把方志称为“一方之全史”。作为修志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来说,必须具有敬业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修志工作是既艰苦,又清苦,这就要有淡泊名利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功亦修志,过亦修志。一部合格的志书,具有“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其功甚大,可以藏之名山,传之后世;一部频频出错的志书,搅乱地方历史的记载、损害政府的修志声誉,给后人留下种种谜团和困惑的误解,贻害无穷,岂不罪过!修志不能急功近利,也不要企图瞒天过海。频频出错的志书,或许可以瞒得过当时当地的党政领导,瞒得过参加审稿的同行、专家,但瞒不了历史的真相,瞒不过后人,更瞒不过当事人和知情人。因此,身负光荣责任,就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认真态度。如果有了这样态度和精神,至少在以下几方面的错误是可以避免或尽量减少。

把已被证实是虚假不实的资料编入志书。有些资料是当事人回忆,在回忆中有意无意中都会产生错误,有的当事人从情感出发,无意中也有些夸大自己参与其事的一些事实,因此,对于回忆录的使用必须慎重。众所周知,梁启超是“戊戌变法”的直接参与者,他曾写过一部《戊戌政变记》,一般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人,总都将其视为研究“戊戌变法”的第一手资料。可是梁启超本人却有自知之明,他说:“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变记》,后之作清史者记戊戌事,谁不认为可贵之史料?然谓所记悉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则?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义,处处打几分折头,庶无大过矣。”[7]梁氏之说,自然很有道理,因为著书者无论如何纯洁,终不免有主观的感情夹杂其间,尤其是直接参与其事者更加如此,要完全避免掉是很困难的。正因如此,对于那些回忆录的材料,在采用时必须持审慎的态度,不能单凭个人的回忆,还必须取得可靠的旁证方能采用。至于也还有事后他人杜撰或伪造,那还得作辨伪工作,辨清真伪后方能采用。已经有关部门证实是错误的,有的志书还有意或无意仍为采用,造成很坏影响的也时有发生。1995年出版的福建省闽东某县县志,其中土地革命时期中共县级党组机构和负责人一些内容记载失实,引起了知情者强烈不满,结果所修县志停止发行,已发行的收回处理,县志只得重新编修。无独有偶,与福建闽东相邻的浙南某县纪念该县解放50周年时,县领导讲话内容引用了1993年出版的县志中的错误记载,把当年解放县城的部队讲错,于是参加县城解放的亲历者只得在县政协所编《文史资料》上发表文章,要求澄清事实。这些都是严重的教训,今后修志必须引以为戒!

一部志书记载同一问题,前后自相矛盾。这在修志中被称为“硬伤”,前后内容不一致,肯定至少有一处是错误的。因此一部志书对一件事情因需要有两次以上记载,必须很好核实,否则就很容易发生自相矛盾;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就可以肯定是没有认真核查。

随意删改原稿,造成失真。许多志书编修时,众多门类的资料都是由相关部门提供初稿或资料长编,再由统稿人统一删改。统稿人在删改以后,一般都应征求供稿单位和撰稿人对删改的意见。经过删改后,是否有违于原意?但是也有一些负责人不与原撰稿人沟通,自己随意删改,将原本正确的记载,删改后反而出错了,这就说明从搜集资料,到编写入志,乃至最后定稿,相互之间保持联系,是避免错误的又一个环节。

引文失效,导致错误。主要表现在引文出错,语意不明,并未引起重视,最后铸成错误。引文出错往往发生在不少引文并非原文,只是原文的概括或简述,再经传抄,就变了原意。如《平阳县志》有一条大事记,称至正十三年(1353)秋,“处州强三四前起义”,攻打某某州。但查遍相关文献,均无义军首领名“强三四前”者,后发现该志编修期间形成的资料卡的相关内容是:“元顺帝至正十三年(癸巳,1353)秋,处州张三四等起义,攻平阳,歼永嘉尉王楚山。”[8]原来是将“张三四等”误作“强三四前”写入志书,由于没有再作查证,于是就出现了上述错误,如果流传下去,就只有以讹传讹,实在误人不浅。(www.xing528.com)

这里我想特别要指出的是,在方志编修中,许多资料大都出自二手,也就是说,大多来自转引。一般来说,我们并不反对转引,而是认为,对于这些转引来的资料,在入志之前,最好能够认真去查对一下原始出处,因为许多转引的材料,经过多次转引,错字、漏字乃是常事,有的意思最后也变成相反的了,更有甚者,所注原始出处,根本就没有这条材料。记得我在《对当前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看法》[9]一文中,就曾披露过这样一条材料,杭州某县盛产枇杷,该县新修县志中讲到本地土特产枇杷时,说“唐武德年间已作为贡品”,出处注《唐书地理志》。懂得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唐书》有《旧唐书》、《新唐书》2种,你这个《唐书地理志》是指《旧唐书》还是《新唐书》?为了弄个明白,我便将《新唐书》、《旧唐书》中的《地理志》都查了,结果并无此记载,方知这条材料是从别处抄来的。人家错了,抄录者自然也就错了。我如果不指出,读者会认为这部志书记载肯定是对的,这样就会永远地错下去了。当然,这里我们可以附带说一下,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我们只看到兴元府汉中郡(今陕西汉中)土贡中有枇杷记载。当然,这并不是说《新唐书》、《旧唐书》的《地理志》均未记载,杭州地区在唐代就没有枇杷的种植。我倒觉得,既然有此说法,就应当查找个水落石出,此说出自何处?这么一来也就可以知道为什么会错,这就是做学问的道理,而不是志书反正已经出版,错就让它错吧,这就不是对社会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应有态度。

众所周知,每部志书定稿以后,都要有一次审查验收的过程,志稿评议会乃是其中一种形式。审查验收可以说是方志编纂基本完成后资料审核的一道重要关口,应当抓住这一机会,对志稿的方方面面都来审核一次。当然包括内容记载的事实和资料使用的正确与否,将各种错误尽量消灭在正式出版之前。因此审核验收,必须做得扎扎实实,千万不能走过场。国务院新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对地方志编修完稿后进行审查验收的参加对象、重点审查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将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作出规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这里所说的“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的“等”字,就说明凡是相关的方面专家亦应参加,诸如地理学、气象学、生物学等方面的专家自然也不能缺少。而经济方面也只笼统说了,实际上经济方面包括的内容亦相当广泛,农业、工业、水利、建筑、统计等方面,亦都有自己的专家。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只有经过各方面专家共同审核,才能使该志书质量得以保证,审查验收才不会走过场。

综上所述,可见方志资料的审核是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在理论上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更很少见到有从理论上论述方志资料审核重要性的专门论著。林顺道同志通过长期修志实践,总结概括出的40多万字的《方志资料审核论稿》一书,通过对错误实例的剖析,从理论上说明志书资料的审核工作,乃是修志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上一轮所修志书中,所以会出现许多不应产生的错误,是指这些错误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就在于忽略了这一环节。因此这部《论稿》的出版,实起到了填补空白作用,可以想见在新一轮修志过程中,必将受到修志同人们的欢迎。当然,方志资料审核的理论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该书所提出的一些理论和问题,都还可以深入讨论,正如我在上文中已经讲过,书中对资料审核原则和基本方法的归纳是否全面、准确,还可以深入讨论。至于审核的具体办法,概括得也未必就很全备,通过大家共同讨论和研究,使之更加完备。希望这是一个好的起步,将会有一个好的发展。

仓修良

2007年深秋序于浙大独乐斋

(原载林顺道著《方志资料审核论稿》,方志出版社2007年版)

【注释】

[1]《日知录》卷十九,《文须有益于天下》。

[2]仓修良:《仓修良探方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04页。

[3]《宋史》卷一七三,《食货上一》,中华书局本《宋史》第4196页《校勘记》㈥:“盖旱稻也:‘旱’原作‘早’,据《宋会要食货》一之一八、《长编》卷七七改。”

[4]宋慈抱原著、项士元审订:《两浙著述考》,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5](清)吴荣光编、陈垣校注:《中国古代名人生卒历史大事年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版。

[6]陈垣编纂,陈智超、曾庆瑛校补:《道教金石略》,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993—994页。

[7]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

[8]资料卡注明是摘自《浙江方志》1991年第2期《浙江省志丛书•大事记》(征求意见稿)。

[9]原载《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1期,后收入《仓修良探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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