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继承制度的本质

我国继承制度的本质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奴隶社会通行身份、爵位、财产合并的继承方式。社会主义社会的继承制度与以往的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继承制度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国之所以仍确认并保护财产继承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人私有财产权的存在。而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存在,也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重要原因。

我国继承制度的本质

继承制度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随着私有制、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其性质和特点是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在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是继承关系的主体,奴隶作为奴隶主阶级的财产,仅仅是继承关系的客体。奴隶社会通行身份、爵位、财产合并的继承方式。由于奴隶主阶级的财产多少是由身份、爵位决定的,奴隶主阶级的继承首先是身份、爵位的继承,其次才是财产继承。身份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前提,在继承中居于主导地位,而财产继承只有附属的意义。

封建社会基本沿袭了奴隶社会的身份、爵位、财产合并的继承方式,土地的继承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排斥或限制女性继承财产。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出于反封建的需要,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口号,在法律上一切要求保障人身自由、地位平等和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反映在继承制度上的特点是,取消了身份继承,实行单纯的财产继承;废除嫡长子继承制,采取子女均分继承;遗嘱自由成为资本主义继承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但男女继承权仍不平等,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受到歧视。(www.xing528.com)

总之,在私有制社会里,继承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它是维护私有制和保护剥削阶级利益的工具。

社会主义社会的继承制度与以往的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继承制度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社会的继承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继承权的主体是广大的劳动人民,继承权的客体是一切合法的劳动所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以及合法的非劳动所得。继承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鼓励广大劳动者积极创造并获得更多的物质财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家庭的生产、消费和养老育幼等职能,从而实现家庭和睦团结,人民生活幸福富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国之所以仍确认并保护财产继承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自然人私有财产权的存在。这一权利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而社会主义家庭职能的存在,也是财产继承制度存在的重要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