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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研究揭示了2.2中的自然态度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胡塞尔一样, 许茨也认为, 处于生活世界中的人的基本特点就是持有“自然态度”。按照这种存在于其中的自然态度, 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世界是自明的、 毫无疑问的和真实的。

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研究揭示了2.2中的自然态度

通过对生活世界概念的考察许茨认识到, 要想使生活在自发性中的单纯的个人提出涉及他的生活世界的意义结构的问题, 就需要一个特别的动机。只有当个体做出离开自然态度的决定时, 他才能激活意义积淀的建构过程,并解释关联视角和兴趣视界的目的性。 在世俗主体间性的层次上实现这一目的是世俗文化科学的任务, 而要弄清它们的特别方法, 则是 “关于自然态度的构造性现象学” 的任务的一个重要部分。 许茨把生活世界当作 “自然态度”的领域来加以考察, 他的 “自然态度” 概念同样来自于胡塞尔。 但他在坚持了胡塞尔的 “自然态度” 观念的同时, 又有意识地放弃了其中涉及的先验构造问题, 并致力于将自己的现象学分析放在 “自然态度” 的框架之内来进行。

胡塞尔认为, 多数人通常在思想和行动中都并不具有哲学明察的能力,而只是持有一种 “自然态度”。 他称 “自然态度” 为人类意识的一种自发态度, 认为它是在人们进入现象学哲学之前对世界所抱持的一种态度。 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态度, 是人们对生活所持的一种最初的、 朴素的和未经反思的态度。 在自然态度中, “众所周知的事实都是未加思索地被接受下来的, 它既没有被当作基本的事实来加以表述, 也没有被当作固有的思考主题来加以详细考虑。”[1]这意味着, 在自然态度中人们直接地面对现实世界, 并将现实世界的存在看成是毋庸置疑的并且是不言自明的前提。 胡塞尔强调, 作为自然态度本源的现实世界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 包含了其全部现实的、 可能的, 以及具有意识生活的 “生活世界”。 它是主观的, 因为个人所能直接感受和可以通过直觉把握的正是这样一个世界。 而这种主观性又是一种 “无名的” 主观性, 因为它对任何个人来说都表现为一种自然而然的、 既存的现实。 它的内容不由任何个别主体自身的能动性所决定,而是由在主观性范围内存在着的世界的现象所决定, 它组合与形成着人们行动和思考的方式。 胡塞尔也曾称 “自然态度” 为 “独断论的态度”, 并认为这种态度是发生于 “前论断性经验” 的领域之中的。 也就是说, 它是发生于不是针对明确的客体, 而是对通过其边缘或视界与其他领域混合在一起的领域的各种因素的一种模糊的意识。 这是一种被动的经验, 当个体的主动注意指向其中的某些因素时, 这个领域就会发生分裂。 在自然态度中, 对象只能通过被给予的方式显现出来, 然而, 这些被给予方式本身却又始终未曾被重视过。 它们多数都没有成为课题, 有的即使能够成为课题, 也只是以散漫的形式出现的。 胡塞尔指出, 在自然态度中, 人们是以无疑的自明性坚信这个世界的自在存在的。 普通人很难做到不以一种 “自然态度” 对待这个生活世界, 因为生活世界是一个始终在先被给予的、 在先存在的有效世界。 当然,这种有效性并非出于某个意图或者某个方面的课题, 也不是根据某种普遍的目的。 在这里, 每个目的都是以生活世界为前提的, 即使那种企图在科学真实性中认识生活世界的普遍目的, 也是以生活世界为前提的。 对于生活世界中的人来说, 他的任何行动以及他对世俗问题的任何思考, 都是以生活世界这一不言自明的前提作为基础的。 因此, 常识世界是一个社会行动的领域,人们在这个领域中彼此联系, 彼此妥协。 人们生活于这个日常生活世界中,并把这个世界中存在的一切现象都从类型的角度视为理所当然的。 这意味着,日常生活本身的结构并没有被常识加以认识和理解。

对胡塞尔来说, “自然态度” 是自明的、 所有人都共同具有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 在 “自然态度” 中, 人们的兴趣是指向对象、 指向外部世界的。而为了使日常生活的结构摆脱这种非课题状态的遮蔽并被显现出来, 需要的是一种特殊的现象学反思。 现象学的悬置, 就是一种消除 “自然态度” 中所假定的这些承诺的一种方法, 它的功能就是通过把关于自然态度的存在命题放入括号之中的方法从人的意识中排除自然态度, 并使这种自然态度失效。经过现象学的悬置之后, 自然态度中的自然世界就成了意识的纯粹材料, 成了现象。 胡塞尔把与 “自然态度” 相对的反思态度称为 “现象学态度”, 它是进行现象学悬置的结果, 以意识生活及事物被给予意识的各种方式当作它的对象。 胡塞尔强调, 处于 “自然态度” 中的人只是在无根据地接受自然态度所给予的东西, 并且是根据自然倾向来接受的, 他没有能力进行任何形式的自我批判。 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 “自然态度”, 并以 “现象学态度” 来取代它, 才有可能形成具有绝对自明性的领域, 也才有可能获得一种绝对的、精确的可规定事物的观念。 为此, 我们必须对其原始动机和原始明见性加以探讨, 要考察这个作为原始经验世界的最一般的和不变的特征, 考察这个世界的经验本身的不变的特性。 我们还要考察这个世界的普遍的因果样式, 以及对经验事物总是模糊不定的那种认识方式的普遍结构。 通过进行这一系列的考察, 来最终实现从意见到知识的跳跃。

与胡塞尔一样, 许茨也认为, 处于生活世界中的人的基本特点就是持有“自然态度”。 他强调, “自然态度” 是精明成熟的人的一种基本态度。 这种态度是由人们从自我意识的角度构想出来的, 是一种人们把自己周围的事实世界当作没有问题的存在接受下来的态度。 这是一种普遍的不怀疑的态度,是人们关于这个世界存在的一种意见性信念。 许茨指出, 日常生活世界的最主要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世界。 按照这种存在于其中的自然态度, 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个世界是自明的、 毫无疑问的和真实的。 因为对于每一个拥有常识的正常人来说, 这个世界都是以差不多同样的方式被给定的。 我们在这同一个世界中出生、 长大、 活动、 受教育、 死去, 这一切都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任何拥有常识的普通人都不会对此提出质疑。 “自然态度所具有的特征就在于, 除非人们把相反的证据强加给自然态度, 否则,它就认为这个世界及其各种客体都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对查明这个世界究竟是否真实存在, 或者它究竟是否完全是由各种不相互矛盾的表象构成的、首尾一致的系统, 根本不感兴趣。”[2]从上面对自然态度的描述看, 许茨与胡塞尔对自然态度含义的认识大致相同。 但是, 在具体阐述上, 他们两人对自然态度的理解又有差异,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对于胡塞尔来说, “自然态度” 概念是对个体意识进行研究的一个出发点; 而对许茨来说, “自然态度” 则一方面具有理论出发点的意义, 另一方面, 还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态度。

第二, 胡塞尔是在解决先验的主体间性问题的努力失败之后, 才转向对“自然态度” 问题的理论思考的; 而许茨则是从现象学研究的一开始就接受了胡塞尔的这一概念, 并且将它作为自己思想中的一个主要论题加以思考, 他使这一概念比在胡塞尔那里获得了更加充分的研究和展开。

第三, 胡塞尔和许茨对 “自然态度” 概念的具体运用有所不同: 胡塞尔虽然强调 “生活世界” 和人们在其中所持的 “自然态度” 是包括哲学在内的一切人类学术活动的前提, 但并未把它加以具体展开; 许茨则称自己的理论就是 “生活世界现象学” 或 “关于自然态度的现象学”, 他完全是以 “自然态度” 为研究对象来建构其理论体系的。

第四, 与胡塞尔的 “现象学悬置” 方法将 “自然态度” 放在括号里不同, 许茨创造了 “自然态度的悬置” 方法并对这一方法加以展开。 许茨意识到, 胡塞尔所强调的 “现象学悬置” 观念并不适用于研究生活世界中的社会个体。 所以, 他反对以胡塞尔的先验还原方法研究日常生活实在, 并提出了“自然态度的悬置” 概念。 他的这种悬置与胡塞尔所说的 “现象学悬置” 不同, 它不是理论研究活动中社会科学家所进行的悬置, 而是生活世界中的普通人在正常的生活过程中所进行的悬置。 因为日常生活现象被这些人视为是理所当然的, 所以他们所进行的 “自然态度的悬置” 并非抱持怀疑态度而进行的悬置, 而是普通人的、 以理所当然的态度所进行的悬置。 许茨称自己在这里所进行的也是现象学分析, 即也是将研究对象视为 “现象” 并使之还原成最初赋予意义的经验。 但他所针对的不是认识主体的主观意识, 而是处于生活世界之中、 具有自然态度的日常社会行动者的主观意识, 他力求从生活世界及其内部出发来阐明其意义结构。 对许茨来说, 对这个被视为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的基本结构进行理论说明, 对这个具有常识的人尚未意识到的世俗存在的根本基础进行批判性阐释, 恰恰构成了哲学家们的一个重要使命。

在许茨那里, 日常生活世界是一个渗透着 “自然态度的悬置” 的世界。在其中, 事物就是它向我们显现的样子, 我们关于事物及事件的客观性的认识以及关于事物理性的理解都建立在 “习以为常” 或 “信以为真” 的基础上。 我们过去的经验可以作为今天行动的可靠指南。 这个世界中的人们不会把这个他们信以为真的世界当成问题提出来, 而是把关于这个世界的任何疑问都暂时搁置起来, 充分确信他们共享的现实世界的经验。 许茨指出, 要理解处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 就必须理解被他们视为理所当然的各种预设。为此, 就必须通过 “自然态度的悬置” 来对这个被他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世界加以考察。 他借用了胡塞尔现象学的 “悬置” 概念, 在胡塞尔那里, “悬置”是他为了使笛卡尔的哲学怀疑方法变得更加彻底而提出的一种研究方法, 目的是通过把我们对这个世界实在的信念存而不论方式来作为克服 “自然态度”的一种手段。 但在对 “悬置” 概念的使用上, 许茨大胆地提出了与胡塞尔完全不同的见解, “即人在自然态度之中也使用一种特殊的悬置, 当然, 这种悬置是与现象学家的悬置截然不同的悬置。 这样的人并不把他对于外部世界及其各种客体的信念存而不论, 而是与此相反, 把他对于它的存在的怀疑存而不论了。 他放进括号里的是这样一种怀疑, 即这个世界及其各种客体有可能与它们显现给他的样子不同。 我们建议把这种悬置叫做自然态度的悬置。”[3]许茨认为, “自然态度的悬置” 是常识世界的哲学基础, 整个日常生活世界就建立在自然态度的表面真实的基础上。 从实质上说, “自然态度” 本身就是建立在以前的人们对怀疑加以悬置的基础上的一种成果。 因为 “对于朴素天真的人来说, 他既不具有提出涉及世界的现实性, 或者涉及有关变形自我的实在的先验问题的动机, 也不会具有跳到这个经过还原的领域之中去的动机。毋宁说, 他把这个世界安排在一个——他从有意义的角度看是有效的——一般主题之中。”[4]实际上, 对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人们来说, “悬置” 概念本身的倾向性可能都过于明显了, 因为他们极少会有意识地考虑是否应该怀疑他的这个世界。 也就是说, 在人们的自然态度中, 这种整体性的怀疑几乎就不会发生。 即使在一个人 “充分注意生活” 的时候, 他也很少把世界当成一个课题来认识。 在人们的自然态度中, 在他们进一步的注意活动发生之前,客体始终都是被作为真实的东西来经验的。

许茨对被普通人理所当然地加以接受的 “自然态度” 的内容进行了归纳,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他人是具有肉体的存在;2. 他人的身体和我自身一样具有意识;3. 外在世界中的事物对于我和他人来说是同质的, 其意义也是基本相同的;4. 我可以与他人打交道, 我们可以互相采取行动;5. 我可以使自己为他人所理解, 反之也是一样;6. 一个已经过分层的社会文化世界是作为一个参照框架被预先给予我们的, 这种给予方式使普通人想当然地视这个世界为一个 “自然世界”;7. 我意识到自己置身于其中的情境只有一小部分是我个人创造的;8. 我们对这个世界具有突出的实践兴趣, 支配我们关于日常生活世界的自然态度的是某种实用动机。 这意味着, 持 “自然态度” 的人 “是不会去尽可能精确掌握主观意义的。 在日常生活, 我们诠释对方意思的明确程度要达到什么地步, 是由我们的利益来决定的, 或换句话说, 这个明晰程度和我们行为的取向有所关联。 ……我们可以说, 社会世界中的每个意义诠释都是 ‘实用取向的爷。”[5]因为就日常生活而言, 个体通常不是一个非功利的观察者, 而是一个不断地追求实现某些目的和愿望的行动者, 他对这些目标的追求使之卷入某种他必须深入下去的兴趣中。 因此, 个体不是无目的地从属于一个社会, 而是在其中拥有某种位置的。 他是从他所处的位置出发去感知这个世界, 并在其中追求实现我的各种目标和意图的。(www.xing528.com)

在许茨看来, 在日常生活世界之中, 每一个精明成熟的正常人都是根据这些日常生活的结构性原则来理解他自身的处境以及他人的存在的。 也正是依靠这些原则, 主体间的社会交往才有可能。 可以说, 有关生活世界实际存在的信念伴随着、 并渗透于人们的全部的精神生活之中, 因为这种生活就是在由常识经验构成的世界中发生的。 有关这个世界的没有受到质疑的确定性,不仅构成了人的各种精神活动的基础, 而且进入其精神活动之中。

“生活世界” 与 “自然态度” 两个概念都是许茨从胡塞尔晚期思想中借用来的, 虽然他与胡塞尔对这两个范畴含义的理解大致相同, 但这两个概念在许茨的思想中却有着与在胡塞尔那里完全不同的地位和意义。 胡塞尔在晚年著作中只是试图通过 “生活世界” 概念的提出解决他的先验论问题, 而在许茨这里 “生活世界” 概念是与 “自然态度” 密不可分的。 当然, 相比之下, “生活世界” 概念比 “自然态度” 概念更易于理解, 因为它把重心从精明成熟状态下的个体经验转向了社会领域, 使得这些经验既与社会交往, 或者说与他人的生活世界融合在一起, 又与从社会角度预先给予的解释图式和实际行为惯例有机地交融。 通过这个概念, 自然态度的社会性得到了领会,生活世界的社会性也得到了清楚的说明。 许茨以对 “生活世界” 和 “自然态度” 两个范畴的独特阐释, 一方面, 展示了他的理论思考与胡塞尔现象学的继承关系, 另一方面, 也表明自己与胡塞尔在理论诉求方面的本质差异。 通过对世俗生活世界本身的理论关注, 许茨使得现象学哲学真正与人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 胡塞尔曾经提到: “在一种高于生活的素朴性的反思中, 向生活的素朴性的真正回归, 是唯一可能的一条可用来克服那种处于传统的客观主义的哲学的 ‘科学性爷 之中的哲学素朴性的道路, 这条道路将逐步地得到说明, 并最终得到澄清, 同时, 它将为曾经反复被提到过的新的维度打开大门。”[6]许茨以对日常生活世界意义构成的研究, 试图对日常生活世界加以现象学的说明和澄清, 以此实现向生活素朴性的真正回归, 并进而为现象学哲学的思考拓展了新的视域。

[1]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71页。

[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43-244页。

[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44页。

[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40页。

[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42页。

[6]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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