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购置税概念及特点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0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其特点如下:
1.征收范围单一,征税对象是特定车辆。
2.征收环节单一,在消费领域中的特定环节一次征收。
3.征税具有特定目的,其征税具有专门用途。
4.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二)车辆购置税税制要素
1.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应税行为如下:
(1)购买使用行为(包括购买自用的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自用的进口应税车辆)。
(2)进口使用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
(4)自产自用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
(6)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2.征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征税。其征税对象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即均按10%征收。
4.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减免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予以免税或减税;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的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予以免税或减税;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的1辆自用小汽车予以免税或减税。
5.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购买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以进口报关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以取得之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www.xing528.com)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4)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申报资料包括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经税务机关实地验车审批后,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并在完税证明相应栏中加盖征税专用章。
(5)退税
纳税人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退税:
①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② 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三)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以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为计税依据。
(2)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依据,凡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国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制定。以下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①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的,最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② 减免条件消失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辆10年,进口车辆15年。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③ 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税率
[例8-36]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将一辆雷达车进行更换,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该车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4年,属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经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56 000元。计算车辆购置税额。
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56 000×[1-(4÷10×100%)]×10%=3 360(元)
(四)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
1.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购置应税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不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应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会计账务的处理
企业购置应税车辆,按规定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置的减税、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37]承例题8-36,免税车辆改制后用途发生变化,按规定应补缴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3 360
贷:银行存款 3 360
(五)车辆购置税税务筹划
根据上述对优惠政策的介绍,企业可由此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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