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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买卖中介犯罪问题:对刑事立法建构的建议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器官买卖中介行为会刺激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一些急需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为了得到可供摘取的器官,往往不惜高价购买。因此,通过系统的刑事立法建构,有助于全面规制器官移植所带来的违法犯罪,从而发挥刑法作为社会保护的最后手段的积极作用。

器官买卖中介犯罪问题:对刑事立法建构的建议

显然,上述学界的丰富论述和探讨非常有益于相关问题研究的深入化,有利于对器官移植带来的犯罪问题进行多方位的审视,从而为我国刑法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正确应对提供积极的指导价值。以下我们从罪名设置、罪状设置方式、章节位置安排、立法模式、法定刑配置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总体来看,增加、补充并予以明确有关器官移植方面的刑事罚则是学界的共识,我们也主张增设新的犯罪条款。修正增补的理由是:(1)出于加快器官移植技术所需。器官移植即使作为一种具有较大风险的现代医疗技术,其合法利用会极大促进人类的幸福,但其滥用或不当的利用又会危害患者生命健康。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建立在人体器官无偿捐献的基础上,禁止背离人性尊严和人身权益的器官移植行为,因而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包括刑事法律制度)保障器官移植行为健康有序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进一步发展。(2)出于防范相关犯罪的需要。器官移植如果不事先加以规范,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如器官买卖中介行为会刺激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一些急需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为了得到可供摘取的器官,往往不惜高价购买。在这种高价的刺激和引诱下,某些不法分子往往会以侵犯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通过欺诈、强迫等各种手段来强制摘取或偷取他人的身体器官进行贩卖。这样一来,非法的器官移植行为很容易引发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其他犯罪行为,从而使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出人体器官买卖这一行为本身。(3)出于维护人们合法生命权益所需。器官移植关涉人的价值、尊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存权、健康权、身体权和生命尊严权是人所共有的基本生命权益,是人类生命延续的前提和基础,因而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来进行合理诱导和事后保障,以免患者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受到侵犯。通过非法移植和买卖行为获得的人体器官,容易使得器官本身的安全性受到威胁,一旦具有缺陷、带有病毒的人体器官移入患者体内,必定会给患者造成更大的人身危害,甚至危及生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严重的侵害。(4)出于维护生命伦理和社会善良习俗之要求。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着某些作为底线生命伦理的公共生命伦理准则,如生命尊严准则、不伤害准则、非商业化准则和有利准则等。[23]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器官移植问题严重冲击着人类现存的伦理秩序,尤其是生命伦理秩序,如现代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带来了人体器官商品化的问题,医学上的人体试验关系到人的尊严问题等等。这些新型问题给人类传统的且相对稳定的伦理秩序带来了威胁。(5)出于器官移植刑事责任条款系统化的需要。目前虽然我国刑法修正时增补了有关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而且《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之中亦有对器官移植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制裁方式,但这显然不够,对于器官移植所诱发的犯罪远远不止组织行为、非法的摘取行为,还有器官买卖行为以及在器官运输、管理过程中的失职行为等等,所有这些都值得刑法介入和调节。因此,通过系统的刑事立法建构,有助于全面规制器官移植所带来的违法犯罪,从而发挥刑法作为社会保护的最后手段的积极作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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