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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创作:为个人、他人还是社会与政府的利他之道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他中的“他人”既包括普通大众和政府,也包括纪录片中的当事人。照相术发明后,影视艺术随之诞生,并衍生出了多种节目样式——剧情片、纪录片和动画片等,在所有这些样式中,将客观真实作为创作追求的是纪录片。为自己,为他人,还是为社会和政府?

纪录片创作:为个人、他人还是社会与政府的利他之道

我们究竟为什么创作纪录片

很多人会说是为了客观真实地记录社会,为了让观众了解一个真实的世界。但除此之外,借着纪实的创作进行隐晦的主观表达,从而宣传主流或者个人的价值观,对社会进行监督,为某个群体发声,为了获得某些奖项,完成工作任务……这些未说出的理由,似乎也都构成了纪录片创作的原动力。对于有职业操守的媒体人来说,纪录片的创作既是一个利他行为,也是一个利己行为。利他中的“他人”既包括普通大众和政府,也包括纪录片中的当事人。如何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寻找平衡点,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此也造成了纪录片伦理问题的复杂性。

照相术的发明源于人类对纪实的追求,人们既不满足于用文字描述正在发生的事情,也不满足于用现实主义风格的绘画定格历史的某一瞬间,他们想记录下现实中每分每秒里发生的点点滴滴,并将这些画面传递给子孙后代,供他们追思、反思或自省。

照相术发明后,影视艺术随之诞生,并衍生出了多种节目样式——剧情片、纪录片和动画片等,在所有这些样式中,将客观真实作为创作追求的是纪录片。纪录片的纪实本质,是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取材真实。纪录片的表现对象都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人和事,拒绝虚构和捏造事实。二是影像真实。纪录片采用客观的拍摄手法,使用长镜头和同期声等方式,加强真实感。三是表达本质的真实。纪录片的创作者希望透过现象看本质,传达关于世界本质真实的内容。当然,由于本质真实的隐蔽性,并非所有的纪录片都能达到这一层面的真实,但这是有责任感的创作者的不懈追求。(www.xing528.com)

原罪,就是生来就有的罪,而且是无法消除的罪。纪录片的原罪,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创作者一旦要开始创作,就不可避免地介入拍摄对象的生活,并把拍摄对象的生活呈现在观众面前,这种介入势必会影响他们原本的生活轨迹。例如,罗彩霞当年的高校录取资格被人顶替,从而人生轨迹被更改。而在她与顶替者打官司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媒体的关注,对新闻记者这个职业产生了兴趣,最后进入了传媒行业,成了一名传媒人。可以说,她打官司时,媒体的介入第二次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第二,创作者通过记录他人的生活和经历来完成纪录片的创作,从而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种名与利上的获取是以呈现别人的生活为代价的,拍摄对象的生活可能没有得到丝毫改善,甚至会因为参与拍摄而变得更糟糕,在这种情况下,创作者往往也会感到内疚和不安。纪录片《老头》获奖后,大爷们还是坐在家门口,他们的生活没有改变,而导演杨荔钠却觉得自己像个小偷,偷了他们的东西,装扮了自己。第三,观众有探求世界真实的需求,而要了解真实世界的各个方面,则需要创作者通过记录拍摄对象的真实生活来完成。纪录片创作者坚信纪录片的真实是对观众的尊重,但是要想得到关于世界的本质真实,往往要建立在无限靠近拍摄对象的生活和内心的基础上。

综上所述,纪录片的原罪是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的,除非观众不看纪录片,创作者不拍纪录片。纪录片的原罪使得我们追问和反思:创作者到底是在为谁创作?为自己,为他人,还是为社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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