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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民法总则与生活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达到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制度。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案例中董敏法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不可以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民法总则与生活

【案例】 董敏法未婚,有弟甲、妹乙,其父母均已死亡。2016年4月,董敏法外出打工,有2年时间没有回家。甲、乙四处寻找,也没有得到董敏法的消息,于是,甲向法院申请宣告董敏法死亡,但乙坚决反对,要求宣告董敏法失踪,并主张对董敏法的财产进行代管。

【问题】 法院应否宣告董敏法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达到法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制度。(www.xing528.com)

根据《民法总则》第40条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即其离开最后住所地不知去向,持续时间满2年。根据《民法总则》第41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二,申请人必须是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第三,申请人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案例中董敏法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不可以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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