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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与2019年我国保险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数据对比

时间:2023-07-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9-11为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2018年和2019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情况。此外,2018年与2019年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中占比最大的仍然是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中资保险公司2018年占比为12.69%,2019年占比为13.43%,外资保险公司2018年占比为22.45%,2019年占比为18.37%,均有所下降。再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无变动。

2018年与2019年我国保险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数据对比

表9-10展示了我国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网站建设情况。在183家相同的样本公司中,2018年在没有网站、网站无法打开、无信息披露专栏、信息披露专栏不显著、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数量在2019年有所减少。此外,信息披露正常的公司数量由127家增长到131家,说明我国保险公司网站信息披露专栏建设尽管存在不足,但有总体向好的趋势。

表9-10 我国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网站建设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各保险公司官网整理。

表9-11为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2018年和2019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情况。对于中资保险公司来说,2018年在信息披露专栏不显著、没有网站、网站无法打开、无信息披露专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2019年有所改善。此外,在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信息披露专栏部分信息缺失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数量有所增加。总体来看,信息披露正常的保险公司由91家增加到93家。对于外资保险公司来说,2018年在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由11家变为9家,信息披露正常的保险公司由36家增加到38家。此外,2018年与2019年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中占比最大的仍然是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中资保险公司2018年占比为12.69%,2019年占比为13.43%,外资保险公司2018年占比为22.45%,2019年占比为18.37%,均有所下降。

表9-11 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2018年和2019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各保险公司官网整理。

表9-12为不同组织形式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情况。股份制保险公司在没有网站、网站无法打开、信息披露专栏不显著、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数量有所下降。另外,在信息披露专栏部分信息存在缺失方面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数量由3家增加到4家。信息披露正常的保险公司数量由80家增加到85家。对于相互制公司来说,信息披露正常的公司数由2家下降为1家,而信息披露专栏不显著的公司数增加为1家。对于有限制公司来说,其中1家公司由2018年的无信息披露专栏变为2019年的信息披露专栏部分信息缺失。从占比对比来看,三种组织形式的公司存在最明显的问题仍然是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股份制保险公司这一问题2018年占比为14.66%,2019年占比为13.79%;相互制保险公司这一问题2018年与2019年占比都为16.67%;有限制保险公司这一问题2018年与2019年占比都为16.39%。(www.xing528.com)

表9-12 不同组织形式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各保险公司官网整理。

表9-13为经营不同险种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信息披露专栏建设情况。财产险公司在没有网站、网站无法打开、无信息披露专栏、信息披露专栏不显著方面的问题有所改善。此外,在信息披露专栏部分信息缺失和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信息披露正常的保险公司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对于人身险公司来说,其在没有网站、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数量减少。此外,信息披露专栏部分信息缺失的公司数量由1家增加到2家。信息披露正常的保险公司数量由66家增加到70家。再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无变动。从2018年与2019年占比对比来看,最显著的问题依旧是子栏目设置不符合规定:这一问题在财产险公司2018年占比为18.18%,2019年占比为21.59%;在人身险公司2018年占比为12.36%,2019年占比为7.87%;在再保险公司无变化,占比都是16.67%。

表9-13 经营不同险种保险公司2018年与2019年信息披露栏目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各保险公司官网整理。

【注释】

[1]《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首次提出与公司治理有关的信息披露问题,包括但不限于:(1)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2)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3)独立董事工作情况及评价,包括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等事项的意见;(4)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5)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该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6)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2]国内外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梳理以及本部分评价的详细过程请参考:郝臣,孙佳琪,钱璟,付金薇.我国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及其影响研究——基于投保人利益保护的视角[J].保险研究,2017(7):64-79.

[3]本部分分析的样本主要包括财产险、人身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部分新设立的保险公司没有纳入统计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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