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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新时代公务支出管理改革研究成果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在实施监督问责机制过程中还需要对待所有问题一视同仁,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搞变通。未来,需要进一步做好差旅费监督问责内容与公务员法、刑法的衔接工作。

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新时代公务支出管理改革研究成果

1.处罚要严格

在严控标准的前提下,应该确保每一分差旅支出都要花在刀刃上,经得起程序正义的考量。这就需要一套完善、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2013版的差旅费管理制度增加了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两个章节,与以前版本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很多内容仍然没有明确、细化。例如:办法中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严肃处理”,究竟是怎样处理没有明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版本)第一百〇五条提到:有下列行为之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那么,“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从中纪委监察部官网公布的违纪案例看,目前,基本上所有违反差旅费规定的情况,涉案当事人最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例如:2016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组织村干部和包村干部共计270余人,分批前往广西、浙江、陕西等地考察。期间,游览当地旅游景点、历史遗迹、纪念馆等。参观考察共计支出109万余元。乡党委书记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人大副主席、牌坊村党总支书记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制度不仅要严格,问责更需要严厉,公务人员才能严肃对待差旅费报销规定。国外一些国家对于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包括利用出差机会谋取私利的行为)有一系列严格的惩戒措施,例如法国,依据情节的严重性,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将受到的惩处类型有降职、降薪、罚款、开除公职、减少退休金等;在瑞士,惩处类型有降职、降薪、罚款甚至开除公职的处罚;在美国,处罚类型有降职降薪、减少或停止退休金、强制退休和开除公职、判处徒刑。另外,将公务人员的腐败行为与其自身福利挂钩同样是一种控制腐败现象的有效手段。新加坡公务人员的养老金很高,但是一旦发现其有腐败行为(比方说借出差机会谋求个人利益等),养老金就会被全部或部分取消,新加坡利用这样的手段很好地约束了公务人员的行为。发达国家利用严格的惩戒措施确实有效地解决了公务人员滥用差旅费的腐败问题。(www.xing528.com)

因此,我国在问责机制上要更加严格。同时,在实施监督问责机制过程中还需要对待所有问题一视同仁,不能因人、因事而异搞变通。否则,尽管制度很严格、处罚很严重,但如果党政机关干部认为事到临头可以搞例外、搞豁免,就会心存侥幸,那么,再严格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

2.处罚条例要细化

监督问责机制要严格细化,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要明确违反哪一条规定、根据违反程度情况要受到哪些具体处罚。细致的处罚措施,能让执法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法可依,才能不让规定形同虚设。否则,没有明确的处罚细则,不同单位对待不同人的处理结果大相径庭,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未来,需要进一步做好差旅费监督问责内容与公务员法、刑法的衔接工作。对于涉案人员,在综合考虑涉案金额大小、社会影响轻重等因素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诉诸刑法惩罚。美国对公务员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处罚明确而细致,《联邦公务旅行条例》规定,如果公务员报销差旅费有欺诈行为,则对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10000美元的罚款或同时判处5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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