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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卡运行模式:从实物货币到比特币支付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单张消费卡的面值不超过一定金额。图4.2消费卡的发行图4.3消费卡支付方式消费卡由特定商家发行,要求商家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在5次服务之后,张女士分3次向美容店支付了保健卡的款项,此时店方却以消防不合格为由告知张女士将要停业,要求张女士更换店铺,去南湖店进行保健。张女士在南湖店消费了19次后,南湖店告知张女士,前面的19次全部是免费为其提供的。

消费卡运行模式:从实物货币到比特币支付

消费卡也称为现金卡,属单用途预付卡,包括超市发行的购物卡、加油卡和美容店发行的美容卡等。消费卡主要涉及四个当事人,分别是商家、终端设备提供商、网络服务商和消费者。商家是消费卡的发行人,也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也通常是消费卡的清算人。作为消费卡的发行人,商家提前收取现金,制作和发行消费卡,并定期进行结算。商家提前收取现金,在现金消费之前无偿占有和使用消费者的资金,相当于获得消费卡余额的利息收入。商家的主要成本是制作消费卡以及支付终端设备提供商和网络服务商的费用。

终端设备主要是指商家在消费场所配备的POS机和中心计算机。网络服务商主要是指将各个消费场所的终端设备与中心计算机连接起来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中心计算机记录着每张消费卡的资金余额和卡号以及各种商品的销售情况等信息,并根据充值和刷卡记录进行实时的更新。大部分消费卡与现金都有不记名的特征,中心计算机通常不记录持卡人的身份信息,也不记录交易的详细内容,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存储信息的数量。各国监管机构通常要求单张消费卡的面值不超过一定金额。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成本和终端设备成本越来越低,极大地推动了消费卡的发行和使用。

消费者在取得消费卡之前需要预付现金,机会成本等于现金消费之前的利息收入。由于消费者只能在特定的商家进行消费,也不能将消费卡余额变现,消费者损失了在不同地点、不同商家和不同商品上消费的便利性。消费者获得的好处主要是减少了找零的麻烦,减少了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同时大部分消费卡都提供优惠和折扣。消费者需要承担商家破产的信用风险。在预付现金之后,在消费卡的金额用完之前,如果商家破产或者停止经营,则消费者面临信用风险损失。

作为商品的提供者,商家可以促销,可以减少出纳和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从而可以降低人力成本。通常情况下,终端设备和网络服务商的成本费用由商家承担。清算人通常是商家或者商家的开户银行

作为消费卡的清算人,商家根据消费卡的充值和刷卡情况及时更新中心计算机中的信息内容,将销售金额在各种商品之间进行分配。在客户交纳现金充值的时候,计入商家的预收账款。在客户刷卡消费的时候,消费卡的余额减少,商品的销售收入增加。清算人将预付资金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进行分配,并定期对不同消费卡账户的数据进行更新。

图4.2 消费卡的发行

图4.3 消费卡支付方式

消费卡由特定商家发行,要求商家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消费卡只能在特定的商家进行消费,主要适合于综合性超市。商家需要承担终端设备和网络的费用,消费卡的普及程度受到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影响。从行业层面来看,消费卡的普及程度受到网络服务和终端设备成本的影响,受到商品销售企业的垄断程度的影响。从个体层面来看,消费卡主要适合综合性的超市以及本地较为固定的消费群体。(www.xing528.com)

与现金相同,消费卡主要用于面对面的零售交易,交易的安全性和隐私性也与现金相似。由于消费者需要承担信用风险,而且消费卡只能在特定的商家进行消费,商家需要承担额外的终端设备和网络费用,因此,消费卡对现金的替代作用非常有限。当前,我国对消费卡的监管主要依据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一是要求发行人必须登记持卡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不需要认证持卡人的身份,二是要求不记名消费卡的面值不得超过1 000元。

背景知识:消费卡欺诈

与现金相比,消费卡可以减少找零的麻烦,消除携带大量现金的风险,获得价格的优惠。但是消费卡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其他风险。随着消费卡的推广和普及,消费卡欺诈的案例屡屡发生。消费卡通常情况下不记名,也不需要验证持卡人身份,而且由商家发行,持卡人需要承担商家的信用风险。

北京的消费者张女士花费了1 900元在望京地区的华城女子美容店办理了一张保健卡,张女士的保健卡是半年卡,1 900元可以享受75次服务。在5次服务之后,张女士分3次向美容店支付了保健卡的款项,此时店方却以消防不合格为由告知张女士将要停业,要求张女士更换店铺,去南湖店进行保健。张女士在南湖店消费了19次后,南湖店告知张女士,前面的19次全部是免费为其提供的。因为他们和华城女子美容店没有现金往来,他们并没有收到张女士的消费款,只是两家店面为了共享客户资源而做出的合作。张女士如果想继续在南湖店享受服务,就必须将剩下的51次服务折合成现金,再交1 600元,给张女士做深层次肾部保养10次,每次300元,合计人民币3 000元。张女士感到不对,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此例案件中,由于当初消费者没有与店家签订消费协议,只有消费卡和收费单,收费单上没有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双方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预付款消费方面的法律,发生该类纠纷时依据的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消费卡的欺诈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商家信用体系,对违约商家必须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国广播网,《商家发卡后人间蒸发,消费卡、预付卡还是圈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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