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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与乡村社会的亲情借贷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古代社会,乡村社会是通过血缘、地缘关系紧密联系起来的,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类似于家庭的共同体,乡村社会中各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友爱互助的义务,而民间借贷作为乡村社会主体间友爱互助的重要手段,其产生之初并不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是以互助救济为目的。

民间借贷与乡村社会的亲情借贷

在中国古代社会,乡村社会是通过血缘、地缘关系紧密联系起来的,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个类似于家庭的共同体,乡村社会中各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友爱互助的义务,而民间借贷作为乡村社会主体间友爱互助的重要手段,其产生之初并不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是以互助救济为目的。

在近代广西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族内的友情借贷仍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存在,不但解决了贫困群众的经济困难,还对维持和发展本民族内部关系,促进民族认同起到很大的作用。据1984年在武鸣县(今南宁市武鸣区)的社会历史调查,该县平福大队“(新中国成立前)贫农钱粮不够,必须向人借高利贷,……也有因人情关系不用利息的”。[82]又如猪肉借贷在近代广西大部分瑶族地区族内普遍存在,一般不要利息。20世纪40年代,楼同茂在调查时发现,“傜山向无卖肉之屠户。遇过年过节之时,由某家先宰一猪,分借于诸邻户,日后诸邻户过年过节宰猪时,则先后偿还”。[83]瑶族这种形式的互助借贷,对债主和债户都有利。对债主来说,免去了猪肉一时吃不完而须想法保存的困难;对债户来说,债户无购买能力时一样能获得猪肉改善生活

一些民族杂居地区因农作物收获季节不同,不同民族之间因需要互相接济而发生的无利、低利互助借贷,对双方都有好处,对促进民族之间的友好和团结,亦起到很大作用。如平南县罗运乡白牛屯,该屯全部是坳瑶,“因为作物的收积节与汉人区不一样,使他们互相间造成了借贷自由共同救济的经济关系,汉人在六月新谷登场,正是瑶族青黄不接,讫十月后,瑶族五谷入仓,汉粮食逐渐减少,于此便起了两相反又两相济的作用,汉有谷子可以借给瑶胞,瑶有谷子可济汉急。六月瑶暂借,十二月还清,两相有利。大家乐意,是值得提倡的,至于借时是言明清楚,到期必还,且多向亲友设法”。[84]象县东北乡大进屯(今属象州县)是花蓝瑶聚居区,“借债是普遍的,但都是当年借,当年还,不计利息,大抵6月间汉区收积,他们就向外借,到了10月以后,他们收割了,又还了人家,这是甚能互帮互济的一种借贷关系”。[85](www.xing528.com)

而广西民族地区十分流行的各种无息或低息的合会,对促进民众交流,解决贫民经济上的困难等,更是有着积极的意义,这在本文第六章已有论述。

由上所述,少数民族内部及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以互助救济为目的,低息甚至无息的借贷行为,对密切少数民族内部及各民族民众联系,解决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促进民族地区人际关系交流,维系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秩序等,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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