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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和教育部主导的背景下,兰州大学聘任林治波成果与决定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结这一热潮从无到有,从有到“热”的过程,我们认为,它是在全球新闻事业发展迅速、新闻教育事业面临重大挑战的大背景下,由我国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主导,政策先行的结果。本身,也是其取得上述成果的基础保障。后者介绍,兰州大学对于林治波的聘任,是基于2013年12月中宣部、教育部在复旦大学召开会议总结推广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的背景。这是兰州大学与甘肃省委宣传部沟通之后所作出的决定。

宣传部和教育部主导的背景下,兰州大学聘任林治波成果与决定

“部校共建”还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已然发展成为中国新闻教育事业中的新热潮,不仅如此,它也必将在中国新闻教育史,乃至中国新闻史上留下重要的印迹。总结这一热潮从无到有,从有到“热”的过程,我们认为,它是在全球新闻事业发展迅速、新闻教育事业面临重大挑战的大背景下,由我国宣传部门和教育部门主导,政策先行的结果。对于这一热潮,不同的主体给予不同的态度:国家级媒体、参与共建的宣传部(媒体)、参与共建的高等院校、参与共建的新闻学院的领导层对此持肯定态度,而部分新闻学者、教育学者、媒体人及参与共建的新闻学院的普通师生则持肯定、质疑、“顺其自然”等多样化态度。与此类似,对于“共建”目标的理解,不同主体也存在细微的不同:有的将落脚点放置在“学院建设”上,而有的则将其放置到“人才培养”上;在“共建”形式上,各级宣传部和各大高校是主体,从属于高等院校的新闻学院是客体,共建过程中,主客体分别履行各自职责。

应该说明的是,对于“共建”的成果,我们并没有投入太多笔墨。因为,从整体上来看,由于大多数共建活动都是2014年才正式启动,短时间内不宜作出评价。在此,我们仅对已有13年“共建”历史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的“共建”成果进行简单介绍,我们认为,其大致是沿着《市委宣传部与复旦大学共建新闻学院协议》展开的,即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复旦大学校方都给新闻学院以政治上的把关、师资等各方面的支持,而新闻学院则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对人才的需求,一方面努力增加硬件设施和实习基地的建设,坚持教师队伍“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重机制,提高与业界的联系度,另一方面努力做好上海市委宣传部及其他媒体人员的职后培训基地。“共建”逐渐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原院长赵凯先生在接受文汇报的采访时,提到:“得益于共建机制,新闻学院在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硬件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7]

诚然,如赵凯先生所言,复旦新闻学院十几年来取得的成果,共建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复旦大学的资助下,复旦新闻学院建立了新闻学院园区,并建成了包括与原SMG(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合作成立的“复旦大学新闻学院——SMG演播中心”和与上海市新闻办公室合作建成的、拥有国内最先进设备的上海市公共传播培训中心(ICT)、新闻传播学实验教学中心,硬件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同时,复旦新闻学院也有充分的资金,进行及时的课程和教学改革;再如,得益于共建机制,上海市乃至全国的杰出的新闻从业人员,担任新闻学院的专职、兼职教师,将最前沿的业界动态带到课堂,培养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然而,我们认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内一流的办学理念和模式,学术研究、教学授课团队,优质的生源以及丰富多元的媒体实习基地……本身,也是其取得上述成果的基础保障。经过对2005年至今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的分析,我们发现,单纯从培养方案来看,除了从整体上改革为“2+2”培养模式外,在新闻学专业基础课程和必修课程设置上,只增加了“媒介融合概论”和“新闻传播前沿讲座”两项,这两项理应属于“顺新闻事业发展之势而为”的结果,而并非简单的响应“共建”。因此,我们认为,在全国的“共建”活动中,固然可以把复旦新闻学院作为“共建”成功的“典型”来学习和借鉴,但绝不能简单的照搬和套用其模式,更不能抛开学科发展和新闻教育自身规律,盲目“共建”。

在考察和分析过程中,我们对“部校共建”活动仍存在诸多疑惑,然而,由于资料占有方面上的局限性及共建活动的“即时进行性”,暂时无法得到答案,现将其进行整理,以期各位同仁的共同思考和继续探讨:

对于那些对共建持欢迎态度的新闻院系而言,究竟“欢迎”什么?是欢迎这种由各级党委宣传部相关领导对学院进行“政治把关”和“政策传达”的发展模式,还是欢迎借共建“东风”多得一些诸如资金投入、学生实习安排、独立建院以及从校方得到更多支持等方面的“实惠”?对于部校共建的双主体,即各级党委宣传部和高等学校,两者在对新闻学院进行共建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权力”行使上的主次之分?共建客体的性质是政府机关,还是高等教育学院,还是机关和学院的“混合体”?

对于客体——新闻学院的日常运转而言,共建是否包括共管?如果包括,那么该怎么管?是按照管理机关单位的方式管,还是按照管理高等教育单位的方式管?如果不包括,那么“政治把关”和“政策传达”如何施行?如此等等。

(原刊于《新闻大学》2015年第1期)

(王大丽,传播学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教育与新闻史;吴廷俊,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教育与新闻史。)

【注释】
(www.xing528.com)

[1]上海教育网:http://www.shmec.gov.cn/html/article/201312/70403.pbp.

[2]据《新京报》报道,该报记者联系到与林治波在同一个文件上受聘的兰州大学新闻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王骝。后者介绍,兰州大学对于林治波的聘任,是基于2013年12月中宣部、教育部在复旦大学召开会议总结推广部校共建新闻学院的背景。这是兰州大学与甘肃省委宣传部沟通之后所作出的决定。

[3]《中共吉林市委宣传部与我校共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化时讯,http://www.beihua.edu.cn/html/Beihuakuaixun/20140411/1717.html.

[4]《华西秋雨急,共建新闻人的摇篮》,《焦点访谈》,2014年9月16日。

[5]《揭秘江苏部校共建新闻传播学院“1+1>2”的秘密》,中国江苏网,http://news.jschina.com.cn/system/2014/09/15/021864262,shtml.

[6]郑海鸥、王珏:《部校共建新闻学院是一盘好棋》,《人民日报》,2014年9月16日。

[7]《探索“部校共建”新路携手培养一流新闻人才》,《文汇报》,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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