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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活动分类及其重要性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行为活动具有目的性,或消极、危害社会,或积极、改进人生服务价值。社会化包括经济活动、法律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活动具有社会性,社会活动中的个体为了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而集体行动。吉丁斯关于社会活动的分类有助于加强其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理论解释,也就是说,后者无论以怎样的形式出现,都属于社会活动类型的一种。

社会活动分类及其重要性

如何从科学上分类解释“动”,余天休引用了吉丁斯的社会活动特征论。弗兰克林·亨利·吉丁斯(Franklin Henry Giddings,又译作“季亭史”“吉廷斯”“基丁斯”“吉亭斯”),是美国心理学派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任教于哥伦比亚大学[14]其代表观点是通过同类意识研究社会。吉丁斯偏重于把社会当作社会行为来看,他探讨了社会普遍行为(pluralistic behavior)。社会(society)的最初含义是指友谊、交际、结合等,social一词出自拉丁文socius,意为团体成员,社会调查和研究的对象即为社会中的成员。“社会”表示一种组织以联合一切个体,初为自然团体,后形成固定关系,成为复杂持久的组织,人类行为相互联系构成社会,社会学是对人类社会关系与活动进行研究的学科。

吉丁斯认为,无论是治国理家、工商宗教,还是人际交往,从本质看都是人的行为,符合行为主义的刺激反应原理。行为有相似行为和不相似行为两种,或竞争对抗,或团结合作。社会行为活动具有目的性,或消极、危害社会,或积极、改进人生服务价值。吉丁斯将社会活动分为欣赏、致用、特性表现、社会化四种方式,其中,对环境和人物的喜欢为欣赏,利用事物满足需要为致用,还有个性特征表现,以及向他人求助的社会化。社会化包括经济活动、法律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其中,使财富合理的生产分配为经济活动,督促致用的道德化和社会化进步;使个人活动合理化、服从准则为法律活动;组织同情互助,共同保护社会内部秩序为政治活动;谋求精神愉快或伙伴友谊,提高知识和情绪的欣赏作用为文化活动。其中,刺激模仿为欣赏方法,共计、感应、发明为致用方法,固执、适应、自治为特性表现方法,相互学习模仿的同化为社会化方法。[15]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开展社会活动,此社会活动具有多种类型,人类所有活动无不包含在内。活动为的是满足人们的意识需要,不同阶段需要的重点倾向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社会活动要进行规划,以突出这种重点,从而保持社会稳定进步,培养健全个体。

活动具有社会性,社会活动中的个体为了与周围环境保持一致而集体行动。吉丁斯偏重心理分析,他认为社会活动的根本还在于人的意识和心理,人的外在表象展示出行动的合理性,而人的内在意识平衡实为其开展社会活动的基础。社会中的个体相互作用,经过同情、模仿等环节逐渐形成相同趋向的意识、判断、意志、动作,这些情绪再感染其他人群,形成了同类意识。同类意识是一个旨在沟通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但以主观为主的名词概念。同类意识对行动影响很大,甚至可使社会暂时失去理智。只有具有相同观点志趣的群体,才能构成这一类社会组织制度。[16]同类意识实际指人的同类性,人们对于相同境遇具有相似的反应,就是同类意识,或者逐渐培养成同类意识,同类意识易发展为一致行为。不同个体的心理和行为反应如果大致相同,感觉态度情趣相似,就会产生群体社会。同类意识使大规模的群体社会生活得以维系,如遇到自然灾害、外国入侵、国内问题,具有同类意识的人群就能够共同合作,一致行动,拯救危局,渡过难关。反之,如果同类意识差,人们相互猜忌妒恨,社会就会趋向个体化、原子化,社会问题的解决就只能依靠个体,社会甚至会崩溃瓦解。据此可以这样认为,吉丁斯的“同类意识”中包含着社会建构形塑的主观意识,其意为社会实在的演变如若化作真正的社会体,那么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人们对此的思考过滤和判断以指向共同行为这一阶段就不可或缺。

同类意识在不同社会表现出差异,意识随社会环境的非同类同性而表现出不一致。在吉丁斯看来,社会最初作为主观事实存在,即表现为同类意识,此意识形成后,逐渐发展成社会组织联络,而同类意识来自外界的变动,如食物、环境的变动,经过若干时期的磨合乃得相集,众多人口集合起来形成同类意识,同类意识高者社会性强。[17]境遇压力和文化变迁转为组织人群的刺激要素,众多人对同一时期的共同情境或刺激作出的近似的反应即吉丁斯所说的普遍行为,普遍行为得益于应对外界环境的变迁。不同国家民族的外在环境不尽相同,所以国家民族的心理和意识不一,环境固然要挑战,但人们都希望在这个过程中以健全的心理和人格顺应调适环境,养成乐天知命的性格。同类意识和相似心理构成了社会团结组织的基础,人类社会通过发展同类意识,从简单的家庭、村落发展到复杂的国家及其他各种组织,因而同类意识也是社会文明的基础。(www.xing528.com)

吉丁斯关于社会活动的分类有助于加强其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理论解释,也就是说,后者无论以怎样的形式出现,都属于社会活动类型的一种。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法律活动,如果人们从这些活动中感受不到内在的福利和增益,满足不了内在的心理需要,就不会对这些活动保持恒久的兴趣,这些活动就会最终被分散和荒弃。政治经济等活动的最终目标还是致力于让人高兴、致用或表现人的个性以及有利于人们之间的互动模仿等,这是人同此心的共同性。[18]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含义,是从一个个不同的角度、领域出发而达成社会活动整体性的共同目的,满足人们的多种社会需要,这种分析将同类意识和社会活动从概念学理上有机地连接了起来。

吉丁斯的“同类意识社会活动说”和余天休的“合适之动”应该说具有关联。吉丁斯的学说保留了人的自由选择和个性独异处,社会对他来说不被古板地视为一种确定不变的秩序和规则,人可以通过活动发挥积极的主观能动作用,进而改变社会。这与余天休的“合适之动”见解类似,而是否为“合适之动”,则取决于人的感受及其对外在变动的认识,诸个个体认识不同,直接导致动的结果有差异。但不同的是,“合适之动”主要取决于外在相应的条件和不断变化的实践,主客观力求在世事磨炼中变得圆融无碍,达到良知认知,二者相辅相成。“宇宙社会人事既无时无刻不在变,人就应该意识到这种变化,人之所以寄居在地球而不被淘汰,实因为具有应变天才,因适应环境之故。宇宙发生变动,人类思想与行动随之而变,以配合天时地利运行,致达其生存之目的,顺变是不可变之理,国家社会兴盛衰亡都在于此。人物事业的发展,是由于参与者不为别的,而与时势俱来,及其人物事业衰败,在与时势背道而驰也,此时人物下台闭幕。”[19]审时度势,依势而行,不固执前见前行,不过高估计自己和体制规罚,摆脱先天情绪偏见,唯依据客观存在事实,前瞻性地确定社会及个人在每一阶段不同的发展路线方向,这就是发展中的“合适之动”。这种论调是余天休学术在实践中的集中体现与应用,唯有通过应变和与时俱进,才能求得“合适之动”,由此展示了他的学术和社会活动相结合的典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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