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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战术及实战应用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主要论述实战过程中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侧重于实战执行、变通范畴,探讨的是执行力问题。用兵作战丝毫不排斥计谋、诡道、诈术,战略与兵法在古时甚至被直接称为诡道、诡术等,其实就是用巧妙的手段迷惑、诱导、欺骗敌人以实现我方目的的方法论。或许是这种观念与模式被顺理成章地移植过来之故,战略与兵法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解决过程中,亦未得到重视与大范围地运用,这绝对是法律实务界的重大缺憾。

常用战术及实战应用的分析介绍

富于智慧、谋略、经验地制订总战略规划,并部署高明、理性、务实的战术体系,在对方布设的正面防线面前明智地选择避其锋芒,绕开正面对抗后在对方侧翼与后方实施战略大迂回,针对对方侧翼与后方薄弱环节进行包抄,最终与正面防线战术合围而实现全局战略目标,是操盘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最基本的战略素养与战术修养。如果不具备这种战略素养与战术修养,一开始便会出现战略方向、路线、策略方面的严重错误,导致案件逐渐深陷悬停僵死并胶着迁延的危亡境地。

但仅拥有这些战略素养与战术修养,远不足以驾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具体战略运筹与战术运作过程中,为适应讼争形势千变万化的需求,要求当事人与操盘团队时刻审时度势,做好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确保全局战术行动在总战略规划的匡引下,坚守总战略目标,保持正确的战略方向与路线,各条战线高度统一,密切配合,灵动谐调,各个战术行为保持高度的战略向心力,始终保持足够的战术复合力量与复合战略震慑,最终保障总战略目标的实现。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能力,是战略战术体系最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效果的决定因素。

关于战略规划与战术体系的谋划设计,更类似于军师谋臣的出谋划策,但军师谋臣未必能够率兵出征,将战略战术体系与实践情况毫无违和地结合并执行到位。因此,战略战术体系的谋划设计,更考验智谋、战略运筹、策划能力。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更像军事将领将战略战术体系贯彻落实到实际战争中,根据战场形势的变化审时度势地作出调整适应,在总体目标、方向、路线基本不变的前提下,灵活地运用战术,渐次实现战术目标,最终实现总体战略目标。因而,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更侧重考验实战执行与变通能力。擅长智谋、战略运筹与策划的人,未必也擅长实战执行与变通。在实战中,军师谋臣们谈起战略、智谋、策划等雄辩滔滔,成竹在胸,若真让他们领兵出征并执行到位,恐有赶鸭子上架之嫌。而擅长实战执行与变通的战将,往往不擅长智谋、战略运筹与策划,非要让他们去完成全局战略规划与战术体系的谋划设计,结局恐怕多是误国。历史上打了若干胜仗便被缺乏识人慧眼的决策者委以重任,最后兵败误国的先例不胜枚举。

战争中出谋划策与实战执行往往严格分开,交由不同的团队来实施。战争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存在太多相似,笔者经常将两者类比。在出谋划策与实战执行是否严格区分并由不同团队实施的问题上,两者迥然不同。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过程中,出谋划策与实战执行必须由同一团队实施完成,无数惨痛教训已经证明了这点。笔者经常遇到有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为成本考虑,索取有关案件实战解决体系书面文件后,交由其他专业人士照猫画虎地执行,但实际执行情况相当艰难滞涩,顾此失彼的情况比比皆是,非但不能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甚至连最基本的战术都无法运筹到位。讼争客观形势千头万绪、变幻莫测,在初步分析基础上谋划设计的实战解决体系,不可能囊括所有未来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只能靠实战过程中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进行审时度势地驾驭。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如果出谋划策与实战执行可以分开由不同团队完成,笔者更愿意只做出谋划策的工作,不愿承受两手都得抓而且两手都必须硬的艰巨任务。笔者经常调侃律师工作是戴着手铐与脚镣在铡刀刃上跳舞,下面却是火海。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即使实战经验饱富,也时常感觉被严重掏空。但这也是一种享受与成就,出谋划策与实战执行能力集于一身而且屡屡顺利完成,激励着笔者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每天都在一点一滴的进步提高当中体验着收获的喜悦。在点滴积累过程中,逐步形成战略、法、战术思想体系这套卓有成效的实战方法论。之前着重论述了战略运筹与战术运作问题,更倾向于智谋、战略、策划范畴,探讨的是出谋划策的问题。本章主要论述实战过程中战略掌控与战术机动,侧重于实战执行、变通范畴,探讨的是执行力问题。

用兵作战丝毫不排斥计谋、诡道、诈术,战略与兵法在古时甚至被直接称为诡道、诡术等,其实就是用巧妙的手段迷惑、诱导、欺骗敌人以实现我方目的的方法论。只要存在激烈对抗,而且双方都十分看重结果,战略、计谋、兵法等方法论就有巨大的存在价值。甚至在斗争并不激烈的领域,战略与兵法也被经常提及。比如在商业领域,战略是商业项目运作人经常提及的高频词,而且战略也是重大商业项目运作的首要考量因素。遗憾的是,在斗争激烈如战争的法律讼争领域,尤其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讼争中,战略问题却鲜有提及。即使提及,也是局限于法庭诉讼程序之内,在举证质证、调解和解等领域将三十六计等生搬硬套地应用,往往显得更像是诡术、诈术,总体感觉不够光明正大且无多少实际效用。(www.xing528.com)

在单纯诉讼案件中,战略兵法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单纯诉讼案件事实相对简单清楚,证据相对固定,诉讼程序又有严格限制,因而战略与兵法的用武之地大为受限,也只有战术策略在诉讼实战中有一定的存在价值。或许是这种观念与模式被顺理成章地移植过来之故,战略与兵法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解决过程中,亦未得到重视与大范围地运用,这绝对是法律实务界的重大缺憾。但从当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实务状况判断,该类案件的实务解决对战略与兵法的渴求,远远大于对法律专业、技术与经验的期望。因为当事人明知他们的案件靠说事、论理、明法的方式解决不了,但又无法躲开单纯法律诉讼程序的管束。其实,关键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操盘人与决策团队的认知水平与实战经验,若能够认识到此类案件的本质,相信绝对不会再盲目轻率地选择用一场君子比武式的法律诉讼来决断极端复杂的讼争。从此类案件最重要的几个本质特征来说,因为利益重大到关乎生死存亡,任何一方也不会在说事、论理、明法后甘心认输而让渡利益。若真有这种可能性,也就不会形成该类案件。换句话说,在重大利益面前,装睡的人永远都叫不醒,既然叫不醒,即使法院裁判后,恐怕也会被对方用一系列神机鬼械的谋划设计而釜底抽薪,最终落得一纸空文的法律判决权利。因为利益重大,自然会有与此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第三方参与其中,逐渐形成稳固的利益共同体联盟,最终深化成两个实力强大的利益共同体联盟之间的斗争,一场擂台赛决出雌雄后各自退场的可能性为零。必定是绞尽脑汁、倾尽全力、用尽救济途径与手段地展开殊死搏杀,这方战阵失利那边又登场。强大的利益共同体双方为重大利益争得你死我活,各自穷尽手段,花样百出,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导致案件局势往往变得异常复杂,绝非单纯专业诉讼所能驾驭。诉讼可以解决相对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关系,但人为布设的极端疑难复杂,布设的目的就是为了躲开法律程序的射程范围,单纯的法律程序显然无能为力。因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实务中对于战略与兵法的渴求,不亚于久旱焦苗呼唤甘露。

哪里有迫切的呼唤,哪里就会有全新而进步的接管模式应运而生。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为巨额利益展开你死我活的激烈斗争,而且都倾尽全力追求大获全胜,讼争事务错综复杂、千头万绪、盘根错节、变幻多端,其情状与战争无异,战略与兵法具有重大而现实的存在意义。目前业界已经逐渐认识到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面前,徒法不足以自行,因而经常展开交叉法律关系研究,说明单纯的诉讼程序根本就解决不了好多复杂案件,也预示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解决之道正在经历临产前的阵痛,母子都在经受着严峻考验。但还是没有深入实质,仅从单一法律关系走向多种法律关系的研究,终究还是停留在法与术的层面探讨复杂事务如何彻底解决,显然有螳臂当车之嫌。必须提升至战略高度进行实战方法论级别的创新研究,创建以智慧、谋略、经验为特征,以战略、法律专业技术经验、战术为内核的实战解决体系,才是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王道。

笔者经常强调单纯诉讼案件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区别,本意是想着重强调战略兵法对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意义。在传统专业技术流思维方式与处理模式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被当作标的较大的单纯专业诉讼案件,不讲战略、谋略与兵法,往往在对方设定的程序与规则中四处碰撞,费心九牛二虎之力却得不到解决,甚至越解决越麻烦。

既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双方斗争异常复杂,要实现我方讼争目的,肯定需要进行全局分析、全局考虑、全局统筹,设定合理目标,对于我方讼争总方向、任务、阶段、任务、力量等作出安排部署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加强对各项讼争事务的掌控与调整,打造高效能、低能耗的讼争解决模式,以最小的成本付出实现最大的讼争收益。此正为战略与兵法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最典型的实战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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