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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益保护与行政行为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定权限行使行政处罚权,超越法定权限的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权益保护与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来说,就是有权的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种处罚,这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并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可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定权限行使行政处罚权,超越法定权限的处罚无效。

作为一类最为传统也最为典型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在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了极其广泛的应用。《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和第一部单行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的颁行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www.xing528.com)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朱某与王某都是某村的村民。朱某家里养了几只羊,它们经常自己跑出去到庄稼地里啃食麦苗。有一次朱某不在家,羊跑到王某家的自留地里啃麦苗。王某看到后非常生气,顺手拿起地边的枝条抽打羊。将羊赶出自己田地后,仍觉得心里有火,于是找到朱某,让他把自家的羊管好,不要再三番五次地跑出去祸害庄稼。朱某不服气,两人开始吵架,越吵越激烈,最后动起手来。在动手的时候王某失手打破了朱某的头。村委员对两个人进行处理,经过批评后两个人都表示同意接受。于是村委会决定,因为朱某未管理好自家的羊,任由其跑出去乱啃庄稼,违背了村里的村规民约,应当罚款50元;朱某犯错误在先,应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动手打人也是不对的,应当承担朱某的医药费。

看到此我们不得不发出一个疑问:村委会的罚款是行政处罚吗?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属于自治机构,并非一级国家机关,一般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而我们所说的行政处罚是由行政主体来实施的,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才能享有行政处罚权,才能针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村委会并非国家的行政机关,当然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所以在上面的案例中,村委会是不能对朱某进行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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