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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股东代表诉讼:世界与中国

时间:2023-07-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在收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连续6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诉讼请求后15日内,监事会应当书面答复,证明收到请求并执行诉讼程序。第102号法令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诉讼规定有所不同。只有在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情形下,股东方能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诉讼的形式与直接诉讼更为相似,能否称其为股东代表诉讼仍不明确。

越南股东代表诉讼:世界与中国

为回应现实需要,填补漏洞,2010年10月1日,政府颁布第102/2010/ND-CP号法令(第102号法令)。第102号法令旨在扫除外国组织或个人在越南首次投资障碍[20],同时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有权起诉有不当行为的董事、经理[21],首次明确赋予了股东起诉的资格。

第102号法令第19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出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公司股东可以针对成员董事会董事长、经理(总经理)[22]提起民事诉讼:(一)成员董事会董事长或经理(总经理)未能妥善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未能实施或者未能及时对公司成员董事会下达命令;在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情形下行使其被授予的权利或者履行其义务;(二)成员董事会董事长或经理(总经理)利用公司的商业信息、技术和机会为自己、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谋取私利;(三)成员董事会董事长或经理(总经理)滥用职权、动用公司资产为自己、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谋取私利;(四)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情形。

第102号法令第25条规定针对股份公司的股东作出规定:(一)在下列情形下,股份公司连续6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ion)提起针对董事会董事或者经理(总经理)[23]的民事诉讼:(1)董事会董事或经理(总经理)未能妥善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未能实施或者未能及时对董事会下达命令;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下行使其被授予的权利或者履行其义务;(2)董事会董事或经理(总经理)利用公司的商业信息、技术和机会为自己、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谋取私利;(3)董事会董事或经理(总经理)滥用职权、动用公司资产为自己、其他个人或者组织谋取私利;(4)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情形。(二)在收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连续6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诉讼请求后15日内,监事会应当书面答复,证明收到请求并执行诉讼程序。[24](三)监事会未按照本条第2款规定的请求提起诉讼或者股份公司没有设监事会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连续6个月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普通股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直接针对董事会董事或经理(总经理)提起诉讼。(四)提起诉讼的顺序和程序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www.xing528.com)

第102号法令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诉讼规定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股份公司的股东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诉讼请求,由监事会履行诉讼职责。只有在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情形下,股东方能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起诉讼的形式与直接诉讼更为相似,能否称其为股东代表诉讼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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