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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激励立法成果-社会信用法概论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守信激励尚处于制度构建的初期,各方面存在不足,未来立法需要全方位多角度予以完善。当前,守信激励部分地存在合法性危机,需要通过法律层面的立法予以消除。合法实施并长期守信激励,是“守信激励”树立信用,发挥激励作用的前提。其次,科学设置守信激励措施,确保激励的有效性。再次,程序化、规范化守信激励。最后,健全守信激励实施的监督机制。

守信激励立法成果-社会信用法概论

守信激励尚处于制度构建的初期,各方面存在不足,未来立法需要全方位多角度予以完善。

首先,制定全国人大立法,形成守信激励的长效机制。当前,守信激励部分地存在合法性危机,需要通过法律层面的立法予以消除。制定法律,一方面是授权行政机关,消除合法性困境,另一方面是促进守信激励制度化,长期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合法实施并长期守信激励,是“守信激励”树立信用,发挥激励作用的前提。具体而言,可在《社会信用法》中专章规定“守信激励”。

其次,科学设置守信激励措施,确保激励的有效性。科学设置守信激励措施,是确保措施能有效激励社会主体积极守信的关键。科学设置守信激励措施,一是需要确保激励措施与守信行为的关联性,否则激励会无效或无法帮助行为人形成守信行为惯性;二是守信激励措施应全面覆盖,既要覆盖所有同类主体,也应尽可能覆盖社会各个方面,以避免守信激励死角;三是提高守信激励措施的可操作性,避免守信激励措施成为空洞的宣言而无法落实,失信于守信主体。(www.xing528.com)

再次,程序化、规范化守信激励。行政性的守信激励,作为一种受益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应有的行政程序,确保其规范化实施。目前,我国尚无行政奖励法或类似的行政程序规定,因而亟须在未来的社会信用法中予以规定。具体而言,程序设置一是应确保激励措施公平公正,实施过程落实回避制度、坚持多方参与等制度;二是应确保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守信激励措施是为激励社会主体积极守信,若本身缺乏可信度,不仅将失去激励效果,更容易恶化社会信用现状。

最后,健全守信激励实施的监督机制。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当政府实施守信激励时,需要有足够的监督。在守信激励实施中,一是需要建立其内部监督机制,即实施机关应接受上级机关和同级监察部门的监督,为此需要制定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二是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此需要将守信激励措施的实施信息纳入信息公开制定,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三是应建立司法监督机制,将守信激励实施行为纳入司法审查,允许公民对守信激励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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