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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范围详解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等具体问题均未作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解决有关的问题主要适用专门法规、司法解释等。船期损失是指进行船舶碰撞损坏修理时,由于船东不能正常使用该船而遭受的损失。差额赔偿就是以受害人发生损害前后费用增加或者财产减少的算术差额作为赔偿依据的赔偿原则。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范围详解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等具体问题均未作规定,在目前的情况下,解决有关的问题主要适用专门法规、司法解释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损害赔偿规定》,我国在审判实践中有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船舶的损害赔偿

船舶损害赔偿分为全损赔偿和部分损害赔偿。

1.船舶全损,包括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和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船舶实际全部损失,或者损坏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以至于救助、打捞、修理费等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碰撞或者触碰发生前的船舶价值。

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①船舶价值损失;②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③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船舶部分损害的赔偿包括:合理的船舶临时修理费、永久修理费及辅助费用、维持费用。但应满足下列条件:船舶应就近修理,除非请求人能证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减少损失和节省费用,或者有其他的合理理由。如果船舶经临时修理可继续营运,请求人有责任进行临时修理;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请求人为保证船舶适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进行的修理,或者与船舶的例行检修一起进行时,赔偿仅限于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损部位所需的费用和损失。船舶损害赔偿还包括:合理的救助费、沉船的勘查、打捞和清除费用、设置沉船标志费用、拖航费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运费损失、共同海损分摊、合理的船期损失以及其他合理的费用。

(二)船上财产的损失

船上财产的损失包括:船上财产的灭失或者部分损坏引起的贬值损失;合理的修复或者处理费用;合理的财产救助、打捞和清除费用;共同海损分摊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船上财产损失的计算:①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即以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加请求人已支付的货物保险费计算,扣除可节省的费用;②货物损坏的,以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以货物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和可节省的费用计算;③由于船舶碰撞在约定的时间内迟延交付所产生的损失,按迟延交付货物的实际价值加预期可得利润与到岸时的市价的差价计算,但预期可得利润不得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10%;④船上捕捞的鱼货,以实际的鱼货价值计算,鱼货价值参照海事发生时当地市价,扣除可节省的费用;⑤船上渔具、网具的种类和数量,以本次出海捕捞作业所需量扣减现存量计算,但所需量超过渔政部门规定或者许可的种类和数量的,不予认定;渔具、网具的价值,按照原购置价或者原造价扣除折旧费用和残值计算;⑥旅客行李、物品(包括自带行李)的损失,属本船旅客的损失,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处理,属他船旅客的损失,可参照旅客运输合同中有关旅客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规定处理;⑦船员个人生活必需品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适当予以赔偿;⑧承运人与旅客书面约定由承运人保管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失,依照《海商法》的规定处理;船员、旅客、其他人员个人携带的货币、金银、珠宝、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失,不予认定;⑨船上其他财产的损失,按其实际价值计算。

(三)运费、营业收入及捕捞利益等间接损失

碰撞导致期租合同承租人停租或者不付租金的,以停租或者不付租金额,扣除可节省的费用计算。因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导致到付运费损失的,以尚未收取的运费金额扣除可节省的费用计算。

船期损失是指进行船舶碰撞损坏修理时,由于船东不能正常使用该船而遭受的损失。船舶全损的,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期间为限,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船舶部分损坏的修船期限,以实际修复所需的合理期间为限,其中包括联系、住坞、验船等所需的合理时间;渔业船舶,按上述期限扣除休渔期为限,或者以一个渔汛期为限。船期损失,一般以船舶碰撞前后各两个航次的平均净盈利计算;无前后各两个航次可参照的,以其他相应航次的平均净盈利计算。渔船渔汛损失,以该船前3年的同期渔汛平均净收益计算,或者以本年内同期同类渔船的平均净收益计算。计算渔汛损失时,应当考虑到碰撞渔船在对船捕鱼作业或者围网灯光捕鱼作业中的作用等因素。

(四)利息损失(www.xing528.com)

利息损失的计算主要涉及支付利息的期间及利率两个方面。支付利息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为:船舶价值的损失利息,以船期损失停止计算之日起至判决或者调解指定的应付之日止;其他各项损失的利息,从损失发生之日或者费用产生之日起计算至判决或调解指定的应付之日止;关于利率,按本金性质的同期利率计算。

(五)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

人身伤亡的赔偿计算分为人身伤害和人身死亡两种。在我国,有关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亡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下面结合这些规定,就人身伤亡的赔偿简述如下:

1.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1)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等。

(2)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费用:如配制残疾用具、长期护理依赖支出的费用等。

(3)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丧失或减少,或者因死亡导致未来收入损失。

2.关于赔偿标准,采取差额赔偿与定型化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差额赔偿就是以受害人发生损害前后费用增加或者财产减少的算术差额作为赔偿依据的赔偿原则。定型化赔偿则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从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就是采取定型化赔偿,设置固定的赔偿标准和期限;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则采取差额赔偿,实际支出或者损失多少就赔多少,体现了折中的原则。

3.关于损害赔偿的计算,遵循主观计算(具体计算)与客观计算(抽象计算)相结合的原则。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原则上依主观计算;对增加生活上需要和利益损失,原则上依客观计算;以体现既要保障受害人利益,又要适当兼顾社会公平的指导思想。例如,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系客观计算,但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费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时,经当事人举证可以依主观计算。

4.关于计算标准,残疾者收入损失=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两项费用分别对应的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两项指标。

致人死亡的,其亲属所获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上,参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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