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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赔偿主体及顺序详解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消法》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赔偿主体及顺序: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者追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经济法:赔偿主体及顺序详解

消法》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赔偿主体及顺序: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亦然。

2.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者追偿。

6.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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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跨入“互联网”+时代

2017年3月1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举办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线启动仪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出席仪式并启动平台,副局长唐军致辞。这是工商总局继2016年底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以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唐军在致辞时指出,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的“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的要求,工商总局启动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平台上线运行,标志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了“互联网”+时代,12315互联网平台将和原有12315热线电话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消费维权服务,同时,也将在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以及经济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等详细解答了媒体记者关心的平台主要功能及目标等问题。据了解,随着电子商务、跨境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蓬勃发展,消费者维权诉求总量迅猛增加,跨区域、跨境的消费争议层出不穷,以专用电话为基础的12315体系面临着提升服务的迫切需要。而平台一期工程于2017年3月15日上线运行后,消费者在平台上注册登录后可以通过电脑手机APP及微信多种途径24小时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平台的支持下高效处理消费者诉求,实现消费者诉求网上处理流程透明化。二期工程拟于2017年年底前建设完成,届时将进一步实现对消费纠纷的网上接收、网上调解、网上跟踪督办,推动跨区域、跨境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

据介绍,平台全部建成后,可发挥以下四方面作用:

一是有利于消费者诉求的畅通。全国各地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等方式注册用户后登录平台。平台将以数字地图方式展示全国各地具有处理消费者诉求管辖权的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名录,对应各自投诉、举报窗口链接,使消费者能够便捷地找到有管辖权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上传文字、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这样比起12315专用电话平台能更加便捷地消费维权。

二是有利于工商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从工商总局到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所均作为工作用户登录平台并依法各司其职;不同地域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平台交换信息和开展执法协作;有管辖权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三是有利于依据“大数据”进行“靶向”市场监管。依托平台对全国12315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消费热点的变化,以及商品、服务质量状况和市场秩序情况,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同时通过深度分析消费者诉求与国家经济、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为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供警示提示,为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义务提供指引,为政府制定消费政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四是有利于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各级消协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电商平台的售后服务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消费维权机构、国际组织可以按照平台的授权,以不同类型用户身份登录,分享消费维权执法信息,开展在线消费纠纷调解(ODR),履行企业首问责任。平台还将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度融合,把举报查处情况和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直接关联,依法公布,引导社会诚信建设,形成促进企业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倒逼机制。(以上资料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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