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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安置政策: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关键举措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尽快改变这一现象,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朱元璋即位不久,首先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将窄乡人口移往宽乡的政策,并规定“就以所种田为己业,官给牛种舟粮,仍三年不征其税”[90]。明初被移徙的对象,在前往政府指定区域进行开垦和安置时,往往有着严格的规定界限。曹树基根据实地调查为我们进一步揭示了,在明初江西移民向外迁徙过程中,政府往往依照不同的原籍,而将他们安置在各不相同的区域。

明初安置政策:经济恢复与发展的关键举措

由于受元末战火的破坏,中国南北许多州县都出现了大量田地荒芜、人民逃散、生业荡然的景象。为尽快改变这一现象,促进经济恢复和发展,朱元璋即位不久,首先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将窄乡人口移往宽乡的政策,并规定“就以所种田为己业,官给牛种舟粮,仍三年不征其税”[90]。直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户部郎中刘九臯才根据这一人口移徙实践,将其概括为移窄乡迁宽乡的政策,正式建议:“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91]

纵观明初以来所推行的移窄乡实宽乡的政策,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被移徙的人口只能在政府指定的区域进行开垦和安置。例如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诏谕中书省,将“地狭民众”的苏、松、嘉、湖、杭五郡中“无田产者”,徙往临濠(今安徽凤阳东)开种。其后,营造中都于临濠,又于“富庶处取数十万,散居濠州乡村”[92]。(www.xing528.com)

明初被移徙的对象,在前往政府指定区域进行开垦和安置时,往往有着严格的规定界限。曹树基根据实地调查为我们进一步揭示了,在明初江西移民向外迁徙过程中,政府往往依照不同的原籍,而将他们安置在各不相同的区域。例如,“来自鄱阳湖东侧的移民被相对严格地限定在江淮之间的安庆府、庐州府和黄州府”;而“在长江右岸之贵池府与太平府,充斥其中者是来自宁国府和徽州府的移民”。在他看来,明代中央政府对于饶州移民的迁入地有着相当严格的规定。也正因为如此,鄱阳湖中的一个小岛——西端名叫“瓦屑坝”的地方(位于昌江入湖处,距离今鄱阳县城只有20公里),就担负起鄱阳湖东部及南部部分地区向外移民的重任,以至今天在安徽及鄂东地区,有江西鄱阳“瓦屑坝”移民传说。与此相类似的,在苏北地区,有“苏州阊门”移民传说;在皖西丘陵,有山东“枣林庄”移民传说;在荆湖平原,有江西南昌“筷子巷”的移民传说;在四川,有“麻城孝感乡”移民传说,等等。[93]应该说,上述移民传说的流行,都是明代中央政府组织实施的移民迁徙运动的产物,它们都印有强烈的专制主义的色彩。[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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