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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法治理据的意义及当代价值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当“中国现代法治”与“理据”一词连结起来,意义又是什么?而“理据”则指“理论依据”,也就是说中国现代法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基于太多的重大分歧存在,中国现代法治理据才具有了“重新思考”的必要性。

中国现代法治理据的意义及当代价值

本书探讨的主题是表现为“中国现代法治理据”的“法治文化”,而“中国现代法治”这样的提法在学界并不流行,只有如段秋关先生[1]等为数不多的学者以此提法阐述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一般不承认中国传统法治的普遍存在,因此一般不会采用与“中国传统法治”具有对应性的“中国现代法治”这样的提法。大多数论者一般是以“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或者“依法治国”等概念进行表述。那么为什么要用“中国现代法治”这样的概念?而当“中国现代法治”与“理据”一词连结起来,意义又是什么?这是必须首先阐明的。

与“中国”相对应的概念是“西方”;与“现代”相对应的概念是“传统”;与“法治”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治”。本书以“中西比较”字样进行表述的时候,“中”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一般不包括现代中国;“西”是指西方传统社会和西方近现代社会。因此,“中国现代法治”的概念在比较研究的意义上就明确了比较的对象——西方社会、中国传统社会、非法治的国家治理形态,而这三者就是学界在法治研究时最主要的比较对象。而“理据”则指“理论依据”,也就是说中国现代法治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当前,西方法治理据是学界重点研究借鉴的对象,可以形容为“向西求法、以西为师”;中国传统文化包括传统国家治理理论与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理论之间的关系可以形容为“剪不断、理还乱”。对中国传统和西方的不同认知,导致了我们最终定义、区分“法治”和“非法治”出现了诸多矛盾和理论纠葛。在这种状态下,虽然大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寻找“理据”,但是最后的“理据”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却往往呈现出含混不清的状态。因此,本书的研究路径是,先预设“中国现代法治”这样一个不包含价值判断、不设定理论倾向的概念,进而通过中西的比较研究,发现中西法治的规律,进而再看中国现代法治应该确立什么样的“理据”,最终得出结论——中国现代法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这个最终结论,是对中西法治理据甄别比较、去伪存真的过程,也是为中国现代法治理据找到文化根基的过程——不同的法治理据下,“法治”只有共同的名字,而实际上可能存在本质差异。譬如笔者认为法治是法律之治,很多论者认为法治是法律主治,西方古典法治又是上帝法则主治,这些法治所表达的含义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是对立相反的。基于太多的重大分歧存在,中国现代法治理据才具有了“重新思考”的必要性。“重思”是为了在思辨中达成最大限度的共识。这样的思路得出的研究结论,才能更加让人明白——法治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色”何以可能存在、何以应该存在、何以如是存在。这样的研究,应当具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与学界一起努力来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法治理论话语权的双重意义。[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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