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及重建

中国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及重建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法治是当下中国应该做的,但是将法治树立为最高理想却是万万不该的。中国需要找准自己的问题所在,用中华民族的语言确立中华民族精神,以中华民族精神指引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用中国传统文化阐释和奠定中国现代法治精神。具体到中国现代法治精神,我们目前将其具体化为正义、平等、人权、自由、民主、秩序等。

中国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及重建

(一)打破西方法治理论的乌托邦幻想

西方法治乌托邦,虽然其理论产生于西方,但是其影响却更多地发生在现代中国。加强法治是当下中国应该做的,但是将法治树立为最高理想却是万万不该的。当我们仔细观察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的时候,就会清楚地发现,希望法治神话力挽狂澜是注定要失败的。当一个社会出现了这样的一种风气——为了追逐金钱可以抛弃良知,那么法律作为底线就徒留强制性发挥作用了,而在这种风气下,法律是无法通过徒留的强制性改变人的内心疯狂的欲望的,法律面对普遍的违法现象必然无能为力,法治也必将成为一句空话,沦为与泛道德化说教一样的命运。用一句话总结:上下交征利,病根在文化。良知秩序依靠什么形成?当然是文化!那种高喊的契约精神,无论是人与上帝立约,还是将人与上帝立约转换为人与人立约的社会契约,在现实中都是毫无根据并毫无益处的。人需要听从自己内心的良知呼唤,而不是听从与自己毫不相干的所谓契约。人心如果将良知抛弃了,还会敬畏什么?是在遥远的西方发源的人类与上帝之契约?是卢梭想象出来的人与人之间订立的社会契约?还是踏踏实实回归到文化,回归到良知,也就是回归到人本,这才是正确的道路。我们是时候打破法治乌托邦幻想了。消除事实上悄然进行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之丛林法则,恢复一种仁爱为本的社会秩序,才是根本之道。中国古代圣贤讲求的“道”,看似无甚大用,但实际上却是今天恢复社会根本的、最有用的“道”。这是必须认真思考的根本问题。当今之状况,大多数个体都希望改变,但是又难以以个体松散之力“从我做起”,形成人心合力是执政的重要功能。

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礼就是规则意识的最佳体现,因此,现代法治的规则意识并不是西方法治的专属,本来就是人类社会的必须,同时我们在规则之上更有最为宝贵的道义精神。因此,我们需要重视人与制度的和谐,区分本末,用现代中国人的智慧打破法治乌托邦的幻想,时不我待。

(二)用中国传统文化奠基中国现代法治精神

当下有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充分认识到,中国现代法治必须走自己的道路,“而不必总是模仿西方发达国家”。但是同时却又有这样的看法:中国的法治是初始型法治,之所以是初始型法治,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物质资源还远远没有达到相当丰富的阶段。没有经济资源的丰富度,法治就没有办法完全形成。在资源很稀缺的国度,通过非法手段发财致富的动力更为强大,在这样的国度里,很难有持续的法治动力。[4]这样的论断,笔者并不赞同。从来就没有什么“初始型”法治,法治是任何社会的底线。我们现在从各个角度定义法治,定义角度的多元化,导致对法治论证出现了诸多混乱的论证结果。西方法治的动力造就了西方法治理论,中国的法治动力不同于西方。中国需要找准自己的问题所在,用中华民族的语言确立中华民族精神,以中华民族精神指引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用中国传统文化阐释和奠定中国现代法治精神。(www.xing528.com)

自由、平等、正义、人权、民主等现代语言,还不能完全无法表达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我们需要用中华民族的语言确立中华民族的精神,让其指引中国现代法治精神,这本应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是自豪的事情,现在却变得非常困难。传统儒家精神,或者说儒释道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根本。儒释道文化是对宇宙、社会、人生这些终极问题取得的最高成就,现代社会根本无法超越。即使现代科学,如果真正能够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终极认知中找到路径,那么现代科学必将更加发达,这才是我们在资本主导世界的时代中,最大的天然优势和竞争力。笔者这样的观点可能不被大多数人认同,但如果现代科学真的依此路径发展,相信会验证笔者的结论。笔者认为,如朱清时先生一样的人太少了,我们在科学主义的束缚中作茧自缚。我们现在完全浪费掉了传统文化这些宝贵的成果,并且以某种原因将这些成果与现代观念对立了起来。以科学主义思维四处批判“迷信”,以科学主义思维将自己与他人划清界限、分成阵营,这是影响现代中国文化发展的最大障碍和藩篱。在现代学术研究中,对西方文化的了解留于表象或者一知半解、同时对中国传统文化完全无知或者成见颇深者众多,这样的群体比例较高,也是推崇西方文化或者主张全盘西化的中坚力量,而于文化本身之外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以及现实利益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则文化问题的意义和指向远远超出了对文化本身的理解和认同。在现代中国,真正学贯中西之后的弘扬民族文化这样的学术之广泛传播,是中国文化未来的希望之所在。中华民族——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具体到中国现代法治精神,我们目前将其具体化为正义、平等、人权、自由、民主、秩序等。这些现代法治精神不仅是中国独有,而且是一个世界通用的价值体系。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些法治精神被普遍认为是“西方”对中国的“启蒙”带来的,而且在实际上,可能大多数中国人心中确立的这些法治精神也确实是从西方传来的。因为在新文化运动的时候,这些西方的价值观传到了中国,中国百年来也一直宣传着这些价值观的“西方渊源”,因此现代法治精神是“舶来品”似乎不应该具有异议。那么我们进一步看,这些法治精神在西方是如何产生的。本书已经反复阐明,古希腊是法治精神的重要渊源之一,譬如“正义”精神当然祖述古希腊;基督教也是这些精神的重要渊源之一,譬如“平等”观念当然祖述基督教之平等、博爱。但由西方舶来的这些法治精神,其集中形成是在16世纪至18世纪,而其形成更主要是受到了当时中国人本文化的影响,因此西方当时才能够突破宗教的束缚开始近现代法治。所以,现代法治精神的渊源主要有三:古希腊文化、基督教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

在排除这种文化上的历史交融之外,中国传统社会有没有与这些法治精神相通或者相同的文化精神呢?中国现代法治精神是否可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上找到渊源呢?当然有,而且是毋庸置疑的。譬如我们说墨子的“兼爱、非攻”,当然是建立在“人人平等”这一理念基础之上的;而儒家、佛家、道家是更加讲求平等的,佛家的“众生平等”“人人自性本自具足”就是人人平等的要求和义理根据;儒家的“有教无类”“人人皆可尧舜”更是毋庸置疑的平等观。本书也反复阐明,西方的“正义”是“正其所宜”的意思,当然等同于中国传统最为重视的“中庸”之义理。对于自由而言,中国传统文化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自由,无论是灵魂自由追求还是反抗政治黑暗的政治自由追求。至于人权之类的概念,本书在相关部分已经阐明,没有“人权”的概念和实际上没有人权是两回事。因此,中国现代法治精神完全能够从中国传统文化处寻找到历史的文化渊源,这是没有疑问的。至于说伦理秩序是否有违平等、文化中的追求在现实中没有完全实现之类的疑问,这些都不成其为否定中国现代法治精神之中国传统文化渊源的理由。

既然中国现代法治精神的文化渊源呈现出了上述历史状况,那么我们完全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现代法治精神的指导作用是不必要的,同时我们否定中国现代法治精神的西方渊源也是不客观、不应该的。我们接下来就重点关注中西文化渊源中对现代法治精神的阐释,哪种更加应该得到认同的问题。本书反复强调的是只有中国传统的人文、良知、道义等文化基础是最能够将现代法治精神阐释透彻、让中国现代法治精神扎根的土壤。有论者认为:“华夏文明是人类历史上所产生过的一切文明中,最优秀、最智慧、最具生命力和创造力的一种渊源于远古的文明。”[5]这句话不是虚说的。因此笔者坚信,对中国现代法治精神的阐释,其实就应该是一个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步骤,二者具有高度一致性。中国现代法治精神、中华传统文化精神和义理、中华民族精神,是一以贯之的,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他们重新和谐一体。当然,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宏大的话题,但是意义重大,笔者将另立专题进行专门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