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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及当代价值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现代法治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依法治国”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依法治国实践是中国现代法治理据主要的实践指向。这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而法律的严格执行和普遍遵守将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伴随的问题,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主要难题。依法治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法治实现后的理想状态。这就关乎依法治国的准确定位问题。

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及当代价值

中国现代法治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依法治国”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依法治国实践是中国现代法治理据主要的实践指向。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现代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等概念之间是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在某些意义上可以等同使用,而在另外一些意义上却不甚相同。对于本书来说,笔者需要申明一个研究者的立场和角度,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所采用的研究思路必然不同。譬如,在西方法治理论中,很多研究者习惯于站在一个纯粹的政府批评者和监督者角度看问题,因此可以“要求”政府厉行什么样的法治,至于政府如何实现法治则是自己之外的事情,无须过多思虑。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研究是不全面的,譬如理论家可以提出法治政府应该消除腐败现象,应该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但是如何消除腐败现象?如何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这并不是依靠“喊喊口号”或者“下定决心”就可以简单实现的,这是需要具体的人来做出切实的努力才能完成的,而不是将一个非人格化的“政府”概念作为指责的对象就可以完成的。因此,笔者的角度兼顾了对法治应然状态的理论设想和实现路径的现实考量。法治的理论畅想者、法治的监督批评者角色很重要,法治的现实推进者、法治的亲身参与者角色同样重要。因此,本书最为主要的角度之一,是让中国现代法治理据与依法治国实践之间建立起一种一体化的关系[3]。

(一)依法治国的开启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现代法治建设开启了新的征程。1999年同样是中华民族法治历程上一个特殊的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此,“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理想目标,中国现代法治事业的历史序幕由此隆重、全面开启[4]。

对依法治国的直观理解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在现代中国,对此并没有什么特别难以理解的观念障碍。法律一般是指国家制定法[5],是具备强制性、普遍适用性、体系化的行为规范准则体系。执政主体依据法律进行国家治理是天经地义并且十分必要的,因为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大国,如果不依据法律这种明确、稳定的规则进行治理,而是采取一事一议、随机应对的方式治理国家,国家和社会极易陷入混乱的失序状态。尤其是在传统的伦理秩序、家国同构、熟人社会已经逐渐成为历史,商品社会和市场经济、陌生人社会、流动性社会成为趋势的情况下,在社会道德滑坡、各种利益关系复杂、社会矛盾激增的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法治更加具有了必要性和突出意义。法律规则作为国家治理成熟经验的总结,对法律主体的行为起到了事前指引和事后纠偏的作用,保障社会在法律预设的秩序内平稳运行,这几乎是古今中外任何一个政治国家的通常做法。因此,依法治国在1999年被上升为宪法原则当然存在着一定原因、一定背景和一定目的。依法治国的直接目的就是健全法律并且让国家实现法律预设的秩序,也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国取得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6]。对于这一法律体系,其内容则是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7]。这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而法律的严格执行和普遍遵守将是依法治国进程中始终伴随的问题,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主要难题。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迅速推进,法治理论研究成绩斐然,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大众对法治的参与度和执政主体厉行法治的自觉性逐步提高,这都为依法治国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www.xing528.com)

(二)依法治国的演进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是对依法治国要求和目标的进一步提升,这样的历史演进,是党和国家让法治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决心表达,也为下一步的法治实践指明了方向。依法治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是法治实现后的理想状态。从“依法治国”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演进,表明我们选择了一条正确的国家治理路径,这是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同时,很多论者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西方式的“法律至上”“法律主治”意义上的法治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对这样似乎毋庸置疑的观念必须冷静分析。这就关乎依法治国的准确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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