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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统的总结评析-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

时间:2023-07-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体现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是宇宙法则和人间法律研究的统一和分离以及宇宙法则的确立问题。在这个大的历史进程中,法统理论与现实政治呈现出了紧密的互动关系,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就是理解西方法统的一体两面。总之,从功利逐步取代信仰,再到功利造成的社会难以承受之重让人们迫切希望重塑信仰,这是西方社会法统的阴阳交互、此消彼长。

西方法统的总结评析-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

(一)辨明信仰与功利

前文对西方“法”的两大类型划分中,虽以人间法律是否将宇宙法则作为基础和前提为归类标准,然而这种分类绝无做到泾渭分明的可能。因为上述西方理论家在关于“法”的理论阐述中,根据上帝和神以及自然法作为宇宙法则指导人间法律的,未必是真正信仰上帝或者体悟了宇宙法则的奥秘;在理论阐述中忽略了宇宙法则的,未必不信仰上帝和神,或者其理论前提未必不是因为个人心中源于宗教信仰确立的原则。换言之,西方的“法”作为宇宙法则,其论者也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正信仰“法”;另一类是将“法”只作为其创立理论而达到现实目的的说辞或者纯粹的观念思辨,其中并无内心真正的宇宙法则信仰。因此,在上述理论家的理论中,有基于心中真理的求真部分,也有基于现实需要的现实主义成分。例如,苏格拉底,我们在其“德性就是知识”的原则中,可以推知其一如中国传统文化知行合一”的道理,在其“认识你自己”的原则中,可以推知其一如中国传统文化“心性”的探求,因此苏格拉底应系根据真实体悟而向世人行教化,这是真信仰。再例如卢梭,其虽然是宗教人士,但是我们却不能简单认定他是宗教的“信徒”,因为“他乐于自表为大罪人,往往在这方面渲染夸大了;不过,倒也有丰富的外在证据说明他欠缺一切平常道德”[39]。这应该间接表明了上帝在其心中的实际位置,他就是一个典型的功利的现实主义者。当然,卢梭也是一个悲情时代的悲情人物,现代人无须对其过于苛责,何况卢梭已经写了《忏悔录》供世人研读。至于国外一些著名学者为此争论:是后来之法国大革命的需要催生了当时卢梭的理论,还是卢梭的理论引领和催生了法国大革命。当我们仔细研读他们互相争锋的著作时,我们确实应该清醒地看到:这种“谁决定了谁”的“逻辑思维”确实不值得提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虽然被很多论者盛赞为为了追求理想而以某种“可贵的精神”来不惜编造一个本不存在的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作为立论基础,但我们绝不能盲目地说这种“可贵精神”或者其推崇的“社会契约精神”对其本人产生过灵魂指引,其基于编造立论前提的社会契约论更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现实功利之工具学说而非信仰。因此,在西方“法统”研究中,我们应该注意对真理性探讨和现实主义工具两种不同的理论学说类型的区分,如果将现实主义工具理论误作真理来推崇,忽略现实主义工具理论的真实目的以及可以发生效用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那么势必走入理论误区而对现实产生无穷弊害。

(二)信仰与功利的此消彼长(www.xing528.com)

一种理论的流行,并不代表其正确,反而可能代表着一个时代性的迷茫。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总结出其中的规律,以史为鉴、避免迷惘、看清未来、找到方向。西方法统的演变可以大体分为四个阶段或者四种类型,古希腊的求真法统、古罗马开始到欧洲中世纪的由求真到逐步被政治异化的法统、近代时期反抗教权导致的信仰求真与追求人本的理论反抗并进的混合法统、现代的理论工具化倾向和目的逐步居于主位的现实功利主义法统。体现在法学理论研究中,是宇宙法则和人间法律研究的统一和分离以及宇宙法则的确立问题。法统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其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反映了人间法律的文化根基,在文化根基之上看问题,政治、法律的存在才能够被正确解读。不同理论的产生,一方面集中总结、反映了社会的现实观念,另一方面也因为迎合了社会的现实需要才被广泛接受,从而流行起来。因此,我们不能简单说是卢梭的启蒙带动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还是法国大革命前夕的理论需求让卢梭提出了如此理论。即使没有卢梭,甚至出现了一种与卢梭的“自然状态”假设完全相反的“仁爱状态”假设为基础的理论,人们照样会拿起这个理论武器开展革命,只需要把理由变为“是政府破坏了仁爱契约”就行了。在这个大的历史进程中,法统理论与现实政治呈现出了紧密的互动关系,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就是理解西方法统的一体两面。总之,从功利逐步取代信仰,再到功利造成的社会难以承受之重让人们迫切希望重塑信仰,这是西方社会法统的阴阳交互、此消彼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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