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重非遗生态的整体性保护,不仅对非遗赖以存活的自然与社会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与修复,还不断优化传承人的生存环境,重视传承人的培养,践行生态优先、活态传承的非遗保护路径。
《山西省文化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建立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尤其是加快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保障非遗的可持续发展。[12]《山西省“十三五”文化强省规划》在此前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意见,即要提高非遗所在场所的公共服务质量。规划还主张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13]《山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继续强调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要发挥其核心作用,引领省级生态文化保护区的建设;在非遗传习所与展示基地方面,要进行改造提升,从而构建“非遗现代传播格局”[14]。山西省对于非遗文化生态的区域性整体保护非常重视,针对黄河流域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为集聚的地区,政府提出加快推动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措施。[15]《山西省“十三五”文化强省规划》还对非遗保护的两项重要工程——“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与“非遗传承人保护工程”的工作办法作了解释。[16]
山西省政府始终紧跟国家步伐,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非遗活态传承。第一,关于非遗的宣传、展示与交流工作,提出要深入挖掘与利用本地特色民族、民俗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展示活动。[17]要创新与丰富交流方式,推动山西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18]。第二,强调要合理保护与利用非遗文化,加快推进非遗的产业化转型。[19]要推动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规范发展,加大扶持非遗工艺类传统优势品种的力度,结合地方特色历史文化资源,依托景区主题特色实现非遗项目的转化。全社会要广泛运用“互联网+”“非遗+”等新兴模式,打造非遗项目的展示、推广与销售平台[20]。第三,对非遗项目进行政策扶植。鼓励多种经济形式的非遗项目投资与对外发展。“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支持非公有资本通过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兴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等文化基础设施;鼓励非物质文化加快对外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等给予一定比例资助摊位费、差旅费、宣传资料费”[21]。第四,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支持流域各市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先,打造黄河原生态风貌展示区,构建黄河文化遗产保护廊道和文化旅游带,打造“运城关公文化旅游节”等特色非遗会展品牌[22]。第五,制定相关措施推动非遗传承人的衔接,鼓励非遗传承人等以师带徒,传承技艺[23],保障非遗文化活态传承。(www.xing528.com)
此外,政府不断完善非遗文化生态保护的相关条例,出台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专门性保护条例,形成了非遗保护法规体系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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