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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意义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格平等体现在合同、物权、家庭、婚姻等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就客观事实而言,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老人、儿童、妇女相对于年轻人、成年人、精壮男人显然是不平等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往往在事实上也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也是不平等的。但民法就是用法律将事实上不平等的双方拉到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保护就是民法的精神和意义所在。《民法典》规定法律地位平等更明确了民法本意。

平等原则在民法中的重要意义

(一)人格平等

即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不同,抽象人格是平等的。人格平等体现在合同、物权、家庭、婚姻等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

(二)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即依据民法的规定,全社会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上至百岁老翁、下至刚出生婴儿,不考虑其年龄、性别、智力状况,甚至精神病人,在法律上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谁都不会比谁多一点点。

(三)内容平等

即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确定上,既要注重形式平等,也要兼顾实质平等。现代民法强调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但也兼顾对弱者的特别保护。如对消费者、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保护。限制格式条款、格式合同以及对垄断者的抑制等也是民法对弱者特别保护的表现。(www.xing528.com)

(四)保护平等

即民法对于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的保护一律平等,无论民事主体之间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都给予一体保护,任何主体都不能比其他主体享有更多的保护。现实中,即便在政治上我们强调国(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在民法上国(公)有财产也应与私人财产受到同等保护。

(五)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指的是法律地位平等,而非事实平等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就客观事实而言,人与人是不平等的。老人、儿童、妇女相对于年轻人、成年人、精壮男人显然是不平等的,父母和子女之间往往在事实上也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也是不平等的。上述状况是天然形成、无法消除的。但民法就是用法律将事实上不平等的双方拉到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保护就是民法的精神和意义所在。《民法典》规定法律地位平等更明确了民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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