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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献研究:明季著述的改造与禁烧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爲從文化上樹立本族群的合法性、正統地位,就必須對前明著述,予以徹底的改造或禁燬。纂修四庫全書,爲弘曆改造、禁燬明季著述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此外,對于明人著述中的某些門類,弘曆也指示區别甄核,取其所用。弘曆對明季著述之禁燬,不僅僅局限于圖書之禁燬。

古典文献研究:明季著述的改造与禁烧

满洲最初臣附明朝,接受官職與節制,其後崛起,同中央王朝長期處于時戰時和的狀態。對其上層而言,大明王朝是一個沉重的“他者”,一個龐大的敵對存在。奪取天下後,清初諸帝對前明遺産,既愛又懼:一方面不得不承襲既有的制度與文化,以便實施統治;另一方面,又深恐本族無力抗衡龐大的漢族人口與悠久、先進的漢文化,從而失去本族群的獨立性。爲從文化上樹立本族群的合法性、正統地位,就必須對前明著述,予以徹底的改造或禁燬。幾任帝王相繼興起文字大獄,就是這種改造或禁燬的體現之一。

纂修四庫全書,爲弘曆改造、禁燬明季著述提供了良好的契機。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一月十六日,弘曆在一份上諭中,公告了他對明季著述的總原則:“前因彙輯四庫全書,諭各省督撫,遍爲採訪。嗣據陸續送到各種遺書,令總裁等悉心校勘,分别應刊、應鈔及存目三項,以廣流傳。第其中有明季諸人書集,詞意抵觸本朝者,自當在銷燬之列。”[81]而何者算是“詞意抵觸本朝”,解釋權當然操在四庫館臣手中,弘曆本人則是最高、也是最後裁定者。

區分類别、分别對待,是清廷甄别前明大臣的一着妙招。弘曆把劉宗周、黄道周、熊廷弼等歸爲直臣(即忠臣)一類。劉、黄二氏,弘曆贊其“立朝守正,風節凛然,其奏議慷慨極言,忠藎溢於簡牘,卒之以身殉國,不愧一代完人”,評價極高。熊廷弼爲前明遼東經略,滿洲宿敵,弘曆也稱贊其“受任疆場,材優幹濟,所上封事,語多剴切”,可惜“爲朝議所撓,至使身陷大辟”。弘曆嘗閲其疏,讀至“洒一腔之血於朝廷,付七尺之軀爲邊塞”二語處,“親爲批識云:‘觀至此爲之動心欲淚,而彼之君若不聞,明欲不亡,得乎!’可見朕大公至正之心矣!”可見公心謀國的忠臣良將,即使敵對一方也真心欽服。此類還有王允成,其“《南臺奏稿》,彈刻〔劾〕權奸,指陳利弊,亦爲無慚骨鯁”。又葉向高,“當時正人,頗負重望,及再入内閣,值逆閹弄權,調停委曲,雖不能免責賢之備,然觀其《綸扉奏草》,請補閣臣疏至七十七上,幾於痛哭流涕,一概付之不答,則其朝綱叢脞,更可不問而知也”。楊漣、左光斗、李應昇、周宗建、繆昌期、趙南星、倪元璐等,也屬此類。弘曆認爲,以上諸人之言,“若當時能採而用之,敗亡未必若彼其速”,“是其書爲明季喪亂所關,足資考鏡,惟當改易違礙字句,無庸銷燬”。弘曆大度地表示:“即有一二語傷觸本朝,本屬各爲其主,亦只須改酌一二語,實不忍並從焚棄,致令湮没不彰。”[82]也就是説,此類直臣,弘曆表示欣賞與敬重,不忍全部禁燬其著述,但是凡涉違礙之處,還是要加以改易,不能保留全貌。弘曆表彰直臣之人品,一則提倡忠君思想,維護正統,爲己所用;二則此時距明亡已一百三十餘年,滿洲一統天下,根基穩固,表彰前明忠臣,對本朝不構成任何威脅,相反,某些直臣令人扼腕的遭際,更能激起士民對前明朝廷昏闇的痛恨,從而彰顯本朝的正大光明。

對于明臣著述中的記史之作,弘曆肯定其中能够彰顯本朝統治合法性的篇章,取其殷鑒之意,爲我所用,其餘則予抽燬,如《博物典彙》《崇禎年間諸臣奏疏》等,已見上節所述。此外,對于明人著述中的某些門類,弘曆也指示區别甄核,取其所用。例如,對于集部中“彙選各家詩文”的總集之作,弘曆指示,如果内有錢謙益、屈大均輩所作,“自當删去,其餘原可留存,不必因一二匪人,至累及衆”。對子部中的明人所刻類書,“其邊塞、兵防等門,所有觸礙字樣,固不可存,然祇須删去數卷,或删去數篇,或改定字句,亦不必因一二卷帙,遂廢全部”[83]。弘曆用語似爲寬容,實則但涉違礙,一概抽改禁燬,絶無商量餘地。(www.xing528.com)

弘曆對明季著述之禁燬,不僅僅局限于圖書之禁燬。對于前明留下來的碑石文字,如涉違礙,亦在禁燬之列。以下略舉數例。

乾隆四十三年,馬蘭鎮總兵保寧上奏,有“石門地方有神祠,俗名將軍廟,祀漢靈帝時中郎將孟謐,至明嘉靖萬歷間重修立碑,其文内多有妨礙本朝之字,隨將此碑掩埋”等語。弘曆敏锐地抓住“妨礙本朝”一節,于七月初九日下詔説:“明季碑碣既有觸礙字樣,自不應復留,但掩埋仍在土中,久或經掘出,其字尚在,不如將碑字盡行磨去,另擬碑文刊刻,叙述其神之事迹及土人立祠之意,既不使湮没無傳,且不令字有違礙,方爲兩得。”[84]同日,弘曆又傳諭直隸總督周元理、山西巡撫巴延三,以直隸、山西一帶沿邊地方,可能建有列朝邊將祠碑,也许刻有邊防碑記,“其中觸礙字面自所不免”,命令二人派委曉事之員悉心查勘,“如神祠、門堡、隘口所存門扁碑碣等項,如有違礙字樣,應磨毁者即行磨毁,應改刻者即行改刻,務須實心妥辦,勿以空言塞責”[85]。磨燬、改刻碑石文字的序幕,自此拉開。

其後,弘曆令奉天府丞李綬,“將奉天各屬所有神祠墳墓碑碣及村堡隘口門扁等項詳細查明,如有違礙字樣,即行磨毁改刻”。李綬“陸續奏明應行磨毁改刻者共一百六十六件”。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弘曆專門傳諭盛京將軍福康安,查實回奏[86]。可見,對碑石文字的磨勘,又從直隸、山西等沿邊地區,深入奉天等關外龍興之地,查禁極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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