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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安全:困境与对策介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进行食品安全的治理中,应该明确政府部门与食品企业所承担的相关职责,实行企业自律和社会他律相结合,激活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治理机制。关键词 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涉及全社会民众的共同利益,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与健康。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客观现实,使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和政府治理难点。

舌尖上的安全:困境与对策介绍

高 凛[1]

摘 要 食品安全问题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涉及多方利益,仅依靠政府力量以传统的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和治理,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倡导以食品安全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方式,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进行食品安全的治理活动,进一步保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实行社会共治还存在诸多局限和障碍,如共治理念的缺失、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信息不对称和不通畅、行业协会作用受限以及公众参与治理的依据不足,等等。在进行食品安全的治理中,应该明确政府部门与食品企业所承担的相关职责,实行企业自律和社会他律相结合,激活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治理机制。

关键词 食品;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www.xing528.com)

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涉及全社会民众的共同利益,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命与健康。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趋严重,“日益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2]。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客观现实,使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和政府治理难点。在单一的政府监管模式下,市场所特有的调节作用很难充分发挥,社会主体对于参与社会管理这一职能的认识不到位,观念意识上较为落后且他们参与管理的机会也不多。2013年6月5日,汪洋副总理在《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他指出:“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之后,2015年4月24日修订、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3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这从立法的层面提出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创新理念,确立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原则,突破了以往食品安全的单一监管模式。学者们的研究也表明,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治理,即实行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治理这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能够在法律的规制下取得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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