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大量PPP规章制度出台的热潮之后,此前一度难产的特许经营法起草工作再度加速。
牵头特许经营法起草的首席专家、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认为,特许经营法的出台要经过各方考证,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对之前出台的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预计下一步就是要尽快完成特许经营法立法草案。
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首次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特许经营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但是后来特许经营法并没有如约出台,取而代之的是部委层面的规章——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年4月21日,考虑到当前促进民间投资、稳定经济增长需求任务紧迫,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表示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到了10月10日,为引导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开展,推动PPP项目落地,按照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国家发改委又牵头起草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暂行条例》,目前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
PPP有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实施方式。从相关实践情况来看,中国绝大部分PPP项目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PPP最主要、最普遍的实施方式。(www.xing528.com)
一位PPP专家认为,鉴于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可以通过《公司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仅特许经营缺乏国家立法对其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对PPP活动予以引导规范。
相对于特许经营立法,上述特许经营暂行条例规定更为细化。比如,条例提到,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另外,条例还指出,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而对于PPP的另一个重要主管部门财政部来说,眼下的当务之急也是出台一些操作层面的细则,比如已经进入部内会签的“物有所值指引”和研究当中的PPP纳入预算管理办法。“更重要的是PPP纳入预算管理办法,这对于PPP将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制度,特别是43号文出台后,这个管理办法将能促进PPP在中国更加健康的发展。”上述PPP专家说。
43号文是指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的《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根据43号文,地方政府借债的“后门”基本被堵住,而地方政府PPP项目产生的债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将被纳入预算,这对于社会资本将是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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