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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检查:汇算清缴技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月份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照新的税收征管制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企业自行申报,然后由税务机关审核或检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应在下年度的汇算期内缴纳;多预缴的税款,可在下一年内抵缴。例11-12010年4月,某公司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鉴证。

企业所得税检查:汇算清缴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月份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照新的税收征管制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企业自行申报,然后由税务机关审核或检查。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应在下年度的汇算期内缴纳;多预缴的税款,可在下一年内抵缴。对应退税数额较大,确需办理退库的,应由税务机关对申请退税年度进行检查后,再按规定办理退税。

例11-1

2010年4月,某公司委托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鉴证。税务师事务所经对某公司的账务进行审核,取得如下资料:

(1)该企业2009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为5000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40000000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800000元,销售费用为300000元,管理费用为500000元,财务费用为2100000元;投资收益金额为900000元,全部是从境外甲企业分回的股息。甲企业位于A国,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某公司持有甲企业40%的股份。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5000000元。某公司已经根据会计利润,依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250000元。

(2)审核“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明细账,发现该企业于2009年度将外购的200台电暖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职工人数共计200人,其中30人属于管理部门人员,其余为生产人员。购进发票注明含税价格为每台117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购进电暖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发放并结转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 35100

生产成本 198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34000

(3)审核“管理费用”明细账,账面记载当年发生技术开发费为2000000元,业务招待费为400000元。

(4)审核“营业外支出”明细账,于2009年度通过“希望工程”向某小学捐款200000元。

(5)其他资料没有问题。

要求:根据给出的资料,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税收政策,并计算应当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应补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以下对上述业务进行分析和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计算过程如下:

(1)将分回股息还原为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900000÷(1-10%)=1000000(元)(www.xing528.com)

(2)将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所得=1000000÷(1-20%)=1250000(元)

(3)抵免限额=1250000×25%=312500(元)

(4)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50000×20%+1000000×10%=350000(元),大于312500元,所以抵免税额为312500元。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首先,由于境外所得通过主表第31行和第32行单独补税,因此,将900000元从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以避免境外所得重复课税。

将抵免限额312500元填报在主表第31行“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将抵免税额312500元填报在主表第32行“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1)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时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对于外购的货物用于视同销售行为时,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3)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文件)关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上述业务2009年度按下列办法填报:

首先,将200000元作为视同销售收入,申报在主表第14行作纳税调增处理;将200000元作为视同销售成本,申报在主表第15行作纳税调减处理。

同时,应当将200000元视同销售收入(注: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填报到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后,被合计到附表一第1行“销售收入合计”)作为计算广告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1)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加计扣除50%,通过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200×50%=1000000(元)。

(2)业务招待费的调整: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50000000+200000=50200000(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50200000×5‰=251000元,大于400000×60%=240000(元);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240000(元);应当通过主表第14行纳税调增业务招待费=400000-240000=160000(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5000000×12%=600000(元),大于200000元,实际公益性捐赠额准予全部扣除,不需作纳税调整。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5000000+(200000+160000)-(900000+1000000+200000)=32600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3260000×25%=815000(元)

(3)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15000+(312500-312500)-1250000=-435000(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超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差额,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经纳税人同意,也可以抵缴下年度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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