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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类型-财务管理学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纵向并购还利于避开横向并购中可能遇到的反垄断调查与管制。混合并购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产品扩张型、市场扩张型和纯混合型三种。善意收购过程因双方有合并意愿,故并购成功率较高。要约收购是指并购公司向被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经被并购公司确认后再实行收购行为。

并购类型-财务管理学

并购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并购参与者所处行业的异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合并。由于这些公司的经营领域相同,具有竞争关系,因此横向并购有利于减少竞争对手,整合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但同时也会导致行业集中度提高,易出现行业垄断,限制市场竞争。因此许多国家会对明显改变行业集中度的横向并购行为加以限制,以防止某一行业被个别公司高度垄断。横向并购可以是优势公司兼并劣势公司,也可以是实力相当的公司之间为避免恶性竞争而相互合并。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在产业上下游企业间的合并。这些企业之间在并购前并非竞争关系,而是购买者和销售者的关系。纵向并购又可分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两种形式。前向并购是指公司并购其产品购买者,后向并购是指公司并购其原料供应者,例如钢铁厂并购铁矿厂就属于后向的纵向并购(或后向一体化);若钢铁厂又并购了一家造船厂,就属于前向的纵向并购(或前向一体化)。纵向并购本质上是上下游企业间原来市场交易行为的替代,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并获得生产周期减少等一体化效益。此外,纵向并购还利于避开横向并购中可能遇到的反垄断调查与管制。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处于不同行业公司间的合并,被并购公司与并购公司没有横向或纵向关系。例如一家纺织公司并购一家房地产公司就属于混合并购。可见若企业希望进入其他领域或行业,实现多元化发展与分散财务风险,那么混合并购是一重要的捷径。混合并购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产品扩张型、市场扩张型和纯混合型三种。产品扩张型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原有产品和市场为基础,通过并购相关产品企业进入目标经营领域,拓宽了企业的生产线。市场扩张型并购是指生产同种产品,但产品在不同地区的市场上销售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拓宽了企业的市场范围。纯混合型并购是指没有任何联系的两家或多家公司的合并。

2.按并购手段的不同,可分为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

(1)善意收购。善意收购又称友好收购,是指被并购公司与并购公司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相互可接受的收购协议。如果是上市公司,还需经双方董事会批准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善意收购过程因双方有合并意愿,故并购成功率较高。

(2)恶意收购。恶意收购又称敌意收购,是指不直接向被并购公司提出合并要求,不考虑被并购公司的态度,例如上市公司以在资本市场上突然地大量收购被并购公司股票为手段进行并购。恶意收购并非建立在双方有合并意愿的基础上,被并购公司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反收购措施。

3.按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并购公司向被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经被并购公司确认后再实行收购行为。由于是通过公开渠道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以达到控制被并购公司的意图,因此这是许多国家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我国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www.xing528.com)

(2)协议收购。协议收购是指并购公司不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而直接与被并购公司的股东(主要是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进行私下协商,并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以期达到对被并购公司的控制目的。相对于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的环节较少成本较低,但我国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被并购公司股份超过30%时,收购人要向证券监管部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否则若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被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的要约,不然会收到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其在30日内将所持被收购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者以下。

(3)间接收购。间接收购是指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而是公司股东以外的收购方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试图获得被并购公司控制权的行为。间接收购中收购人往往成为被收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按出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资产式并购与股票式并购

(1)资产式并购。资产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金等资产购买被并购公司的资产,包括设备、厂房、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并就债权债务等达成协议。使用现金支付要求收购者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或者融资能力。

(2)股票式并购。股票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通过“收买”被并购公司的股东以实现控制目的,主要通过股票购买资产和用股票交换股票两种方式进行。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用自己的股票交换并被购公司的大部分资产。股票互换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用自己的股票向被并购公司的股东交换其原有股票,直到股票数量达到控制被并购公司的要求。

5.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可分为非杠杆并购和杠杆并购

(1)非杠杆收购。非杠杆收购是并购公司利用自有资本直接并购目标公司,当然非杠杆并购并不是说并购公司一分钱不差,只是借款数量或借款占自有资本的比重较小。

(2)杠杆并购。杠杆并购是指并购公司仅出部分自有资本,利用被并购公司的资产及未来收益做抵押,通过银行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筹集其余资本。这种并购是一种利用负债方式进行的并购,有以小搏大的特点,因此被称为杠杆并购。杠杆并购方式的推广需要以相对成熟的金融市场为基础,该方式于上世纪80年代曾在美国流行。

以上是比较典型的并购类型,现实中还有许多其他的并购类型,例如委托书收购、借壳买壳、管理层收购、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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