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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登记(纳税登记)简介及申请条件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办税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办税登记(纳税登记)简介及申请条件

办税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我国现行税务登记制度包括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及非正常户处理,停业、复业登记等。

1.设立(开业)登记

进行设立登记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非经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企业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新设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税务等单位进行信息共享,企业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应当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2.变更登记

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在登记管理部门办结变更登记手续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变更登记基本流程如图1-1 所示。

图1-1 税务变更登记基本流程图

3.停业、复业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是指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因自身经营的需要暂停经营或者恢复经营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1)停业登记

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2)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www.xing528.com)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其为已恢复营业,对其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临时性的生产经营活动时,按规定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日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五证合一”证照和《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还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5.注销登记

练习题◆多选

8.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有( )。

A.实行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9 个月

B.纳税人变更法定代表人

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D.纳税人解散

注销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出现法定情形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登记后,该纳税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环节,是先工商后税务,在注销登记环节,是先税务后工商。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后,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任何一方提出清税申报,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方税务局的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信息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存在疑点的企业,可要求其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企业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将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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