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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注重跟踪监督的成果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应探索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制度,推动检察建议与人大监督的有效联系,从而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如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并且对检察建议不理睬或者不重视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化解潜在的安全危机与危害,检察机关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报,利用人大的质询与监督权,促进检察建议的效果。

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注重跟踪监督的成果

检察建议是诉前程序中的核心装置,也是充分显现检察机关意思表示和指引行政机关改正方向的重要载体。因此,要保障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既要满足法律的要求,使得检察建议的内容有事实与证据支撑,也要符合可接受性与可操作性的要求。[25] 为避免诉前检察建议流于形式,确保检察建议在监督中达到预期的效果,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建立检察建议协商机制。检察院积极深入相关单位,进行评估与调查,是检察机关发出建议的应有前提。就一些专业性问题同被建议单位交流,得到相关帮助,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被建议单位的抵触情绪,还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建议效果,使得相关的检察建议更加高效。并且,检察机关通过及时与行政机关交流,阐明检察建议的内容,更好地帮助行政机关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促进检察建议的效果,改善部分被建议机关对检察机关的误解。如果接受检察建议的机关,存在履职困难,也可以积极向检察机关反映,寻求该问题得到最有利化解的方法。此外,行政公益诉讼情况应该纳入到行政机关年度考核体系,行政机关在该年度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及败诉情况应作为考核指标之一,被提起的数量多且行政机关败诉的,应该受到不利的处理。[26]

第二,推进检察建议说理制度。只有促进检察建议发挥实效,才能确保检察建议的功能得以实现。因此,检察建议的内容应充分阐明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分析透彻,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说理论证,提出的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检察建议过于僵化,从而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修复或者维护受损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建立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机制。为了避免检察建议成为一纸空文,在发送给行政机关之后,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渠道来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获得实际效果。如果相关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不予重视,采取忽视的方式不予回复,那么检察机关应该用书面方式向其提出回复的要求或要求其说明不予以回复的理由,行政机关需在一定期限内回应。为了避免检察机关的建议发出之后,无人关心,应该注重对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跟踪,了解被建议单位在实现检察建议时的困难和问题,并在职能范围内,协助被建议单位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检察建议的落实。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被建议单位的需要,开展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例分析,提升被建议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促进行政机关能够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在内部提升管理水平,为检察机关的建议发挥实效奠定基础。(www.xing528.com)

第四,建立检察建议公开制度。为增强检察监督的透明度,应推行检察建议文书公开制度。即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其他的检察建议均应在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公开,无形中会给行政机关一定的压力,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利于诉前程序目标的实现。

第五,建立检察建议报告机制。为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应探索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制度,推动检察建议与人大监督的有效联系,从而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如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并且对检察建议不理睬或者不重视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化解潜在的安全危机与危害,检察机关可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报,利用人大的质询与监督权,促进检察建议的效果。此外,如果被建议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之后,没有积极的作为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与及时履行职责的,也没有给检察机关回复或提出正当理由的,此时检察机关可以将案件情况抄送给上级政府或监察机关,通过有效的监督程序,对被建议机关进行调查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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