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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告知主体及保险选择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或地区的保险法将告知主体分为单一主体和双主体,单一主体是指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双主体指投、被保人均需履行告知义务。譬如,被保人为避免家人担忧而一直未让家人知晓健康异常状况,致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告知,此种情况难以被认定为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不能以保险法第16条行使合同解除权,显然对保险公司不公平。因此,被保人务必在投保时认真配合投保人进行如实告知,以免未来发生理赔纠纷。

保险法告知主体及保险选择

告知主体是指负有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对象。各国或地区的保险法将告知主体分为单一主体和双主体,单一主体是指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双主体指投、被保人均需履行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采用单一主体说,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负担主体是投保人,对被保人是否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未做相关要求。

《保险法解释(二)》[6]第5条规定了投保人“明知”的情况属于应该如实告知的内容,但是并未对“非明知”或者“不知”的情况进行详细说明。[7]按照一般理解,不宜将投保人“非明知”或者“不知”的情况认定为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客观来讲,采用单一主体更有利于维护投、被保人利益,更适合我国现阶段保险业发展较为稚嫩的现状。但是,确切了解保险标的情况的是被保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免除被保人告知义务不利于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和以何种费率承保,对保险人存在不公平的情形。譬如,被保人为避免家人担忧而一直未让家人知晓健康异常状况,致使投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人,下同)在投保时未告知,此种情况难以被认定为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不能以保险法第16条行使合同解除权,显然对保险公司不公平。(www.xing528.com)

当然,采用单一主体虽然有利于维护投、被保人利益,但并不代表被保人应该隐瞒实情,否则容易导致理赔纠纷,而理赔纠纷往往是投、被保人最不希望发生的。另外,如何确定投保人未告知属于非故意或非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其本身也存在一定难度。因此,被保人务必在投保时认真配合投保人进行如实告知,以免未来发生理赔纠纷。

我国《保险法》虽然未将被保人列为保险如实告知义务的承担者,但也并未禁止保险人向被保人进行告知询问。在实务中,保险公司通常均会针对被保人设计告知问卷,并要求投、被保人双方签字确认,甚至电子化投保更是增设了拍照上传或人脸识别等功能。若被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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