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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文化政策评估的路径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文化政策评估是公共文化政策能否得到良好执行的重要一环。鼓励公众参与政策评估,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完善政策评估后的反馈机制,以评估带动整个公共文化政策体系的完善。(二)深化公共文化政策评估标准研究公共文化政策评估标准是公共文化政策评估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评估结果的基本依据。当然,公共文化政策评估中也必须运用大量定量评估方法,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说服力。

完善公共文化政策评估的路径

公共文化政策评估是公共文化政策能否得到良好执行的重要一环。能够为公共文化职能部门在有限的财政预算和资源分配中做出恰当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在整个公共文化政策评估体系中,应以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科学合理界定公共文化政策目标、公共文化服务手段和公共文化提升方法,积极引导公众需求。鼓励公众参与政策评估,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完善政策评估后的反馈机制,以评估带动整个公共文化政策体系的完善。

(一)政策目标的多层次分析

评估主体对政策目标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了政策评估的标准、效果等。但由于多数公共政策的目标具有综合性,应当分层次地对政策目标进行分析和界定。

针对公共文化政策的目标,依据其重要性和轻重缓急,可以分为最终目标、次级目标以及阶段目标等。针对不同目标,可设定不同评估时间、主客体、评估程序和评估标准。例如阶段目标是最终目标的分层拆解,需要定期评估,指标设定应以量化标准为导向,服从不同阶段的政策发展方向。最终目标在政策发展中起着导向性作用,评估最终目标,需要结合不同阶段目标设定,参考不同阶段的评估结果,并做出结论式的判断。因此,正式政策评估前,首先需分清不同政策目标层次,做出合理规划,并保证各阶段公共文化政策目标明确可测量。

(二)深化公共文化政策评估标准研究

公共文化政策评估标准是公共文化政策评估工作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评估结果的基本依据。但由于公共文化政策的特殊性,它的政策效果往往难以在短时间内体现,同时文化本身的多元性也导致评估难以用单向的标准来衡量。因此,如何在当前文化发展状态下选择公共文化政策评估的标准,是完善公共文化政策评估的关键一环。正如前文所述,政策评估可选择多个标准,国内外不同学者就政策评估标准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如美国学者威廉·邓恩将政策评估标准分为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六类;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认为,评估标准大致有工作量、效率、生产力等十个方面;国内学者陈振明认为,政策评估一般而言有如下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将这些标准具体落实到公共文化政策领域,可以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意识形态标准。政治价值层面与道德伦理层面是意识形态标准的两个主要方面。当探讨具体文化政策的评估标准时,很显然不能将其作为意识形态导向的政治价值标准,研究纯粹的技术性。文化政策作为统治阶级在文化领域的制度规定,其内容一定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文化意志和文化利益选择。所以,目前我国文化政策的首要标准应该是看其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先进文化的规定和范畴

第二,资源投入标准。为文化政策所投入的人、财、物等资源都属于资源投入。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需要资源投入,文化政策也不例外。但文化政策的特殊性在于其资源投入与政策产出在表现形式上不一致,投入的是物质资源,而产出的往往却是无形的精神产品或社会效益。在评估过程中应当考量:一是资源的投入可否在政府和社会可承受范围之内,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探讨;二是制订政策时,是否充分考虑了若干不同方案,并就资源投入作了比较和考量;三是对有具体资金投入的政策,在政策评估的同时可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财政资金取得预期效益。(www.xing528.com)

第三,文化效益标准。衡量政策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主要在于文化效益标准,并通过政策执行的实际效果与规划预期水平的对比,衡量政策目标的完成程度。公共文化政策效益是文化政策在运行过程中作用于对象之后所获得的对象性收益、效果和成果,主要表现为政治效益、经济效益、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可以把公共文化政策的根本目的认为是通过有效政策调节和政策控制来规范社会文化行为,创造更多、更好的文化政策成果。因此,公共文化效益标准是公共文化政策评估最重要的标准。公共文化效益标准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文化政策是否充分达到了其预期成果;二是文化政策是否在实现效果的同时,成本最低、负面效应最少。

第四,文化公平标准。从公共政策角度来说,促进公共文化的公平是指公共文化政策应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平等地享有获得和使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评估者可以考虑使用不同地域、人群的人均可享受(使用)公共文化资源(设施)数量的比值这一指标,衡量文化公平程度的总体性情况。如果一项公共文化政策在实施后,达到了政策总体指标,完全符合了资源投入标准和文化效益标准,但却造成了不公平的公共文化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就不能说是符合了公平原则。也不能认为是一项好的政策标准。

第五,回应性与认可程度标准。公共文化政策实施过程既是国家文化意志寻求合理的体现方式和求得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对国家文化意志在多大程度上能满足自身文化需要的回应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主客体双方对原有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和公共文化利益重组的对象关系不同,以及对不同的文化利益要求和不同的文化价值取向的理解不同,很容易导致原有文化状态的失衡和文化关系的矛盾。如何最大限度地消解失衡和软化矛盾,以求国家文化意志和公众文化选择的一致,成为公共文化政策首先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30]

(三)评估方法的优化选择

由于公共文化政策的特殊性,难以适用传统评估方法与手段,可能更适合价值评估和判断方法。费兰克·费希尔在《公共政策评估》一书中,提出了将事实和价值结合起来进行评估的全新的方法论框架结构,分析出了四种公共政策评估方法,分别是:项目验证、情景确认、社会论证和社会选择[31]。与单纯政策量化方法相比,这四种评估方法更符合公共文化政策的特点和标准。

第一层次的评估包括了项目验证和情景确认,着重探讨研究政策发起者特定的行动背景,探究特定项目的结果和这些结果出现的情景;第二层次的评估包括了社会论证和社会选择,这一层次是将评估转换到了社会系统当中,着重于研究政策目标对社会系统的影响,强调项目的社会价值。

当然,公共文化政策评估中也必须运用大量定量评估方法,从而提高评估结果的说服力。但由于与公共文化政策效果相关的信息更多地来自于主观感受,而不仅仅是纯客观性的数据资料,因此除了应用数学统计、理论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也应该引入模糊数学范畴中的指标量化方法,使不同单位的众多指标在一个评估尺度下统一起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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