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人大法律教程》:法律的概念及其作用

《人大法律教程》:法律的概念及其作用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社会学则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法不是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而是社会生活中事实上起作用的法律。进一步讲,法律也只是社会关系调整的手段之一,只对部分社会关系进行调整。所谓制定,就是指由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所谓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

《人大法律教程》:法律的概念及其作用

古今中外各个理论学派、政治派别都有关于法的不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了一套套宏大的法律理论体系

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的考证,法的古体字写作“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在西周时代,法和刑是通用的;第二,“平之如水”,法有公平之意;第三,“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法有明断曲直之意。这种解释无疑是高度凝结了我国古人世世代代关于“法”这一社会现象的传统认识。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了与刑相通外,也往往与“律”通用。战国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唐律疏议》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而法与律在流传中逐渐复合,成为“法律”。不过,法律合用在古代文献中仅偶尔出现,只是到了近现代,法律才成为最为流行用语。

中国历史上对法的理解基本没有超越工具论,法家以法作为君主霸术之器,儒家以法作为君主圣王之器。相比较而言,西方法学家、思想家给予法更为丰富的内涵,概括起来讲,至今仍然盛行的自然法学、分析法学、法社会学这三大法学流派对法的解释最为典型。

自然法学是西方历史上最古老的法学思潮。自然法学认为,法即是一种客观规律,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而来的必然关系”,或是神意,或是人性和理性,都是永恒不变的。分析法学由约翰·奥斯丁创立。他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是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违反时就应该受到制裁。法是由三个要素构成:主权者、命令和制裁。法社会学则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秩序,真正的法不是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而是社会生活中事实上起作用的法律。在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性研究的过程中曾深刻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由他们的公共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批判资产阶级的观点时更是明确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概念的阐释,我们可以把法的定义归纳为: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www.xing528.com)

法律是通过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是法律不同于道德的重要区别之一。道德是通过人们的意识、思想来影响人们的行为,进而引导和塑造一定的社会关系。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并不是对人们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进一步讲,法律也只是社会关系调整的手段之一,只对部分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当然,随着法治意识的增强,社会复杂程度增加,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大,这在世界范围都是一个普遍的趋势。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

行为规范种类很多,法律规范只是其中的一种,其他社会规范比如乡规民约、礼仪规范、宗教规范等都是重要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与这些规范的重大区别就是,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所谓制定,就是指由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所谓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在现代社会,法律主要是通过制定,通过认可而获得法律效力的越来越少,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暴力机关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在一个法治文明程度高的国家,国家强制力更多的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

4.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规定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此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从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讲,权利是更为根本的,或者说保护人们的权利是法律的目的;而义务不过是手段,人们履行义务不过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