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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家:李悝、吴起师从儒家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子夏弟子当中,李悝、吴起都是佼佼者。值得注意的是,李悝特别反对“富足者为淫佚”。李悝的这一主张,盖取于《春秋》之教训。李悝在中国法律史上的重大贡献是作《法经》。关于儒家著作《李克》与法家著作《李子》的关系,抑或李克与李悝是否系一人的问题,学界历来就有争论。杨宽《战国史》以为李克、李悝是不同的两个人。吴起母死而不归葬,故不见容于曾子。从吴起的行事来看,他是实践了曾子的教诲的。

先秦法家:李悝、吴起师从儒家

在子夏弟子当中,李悝吴起都是佼佼者。“当时知名之士李克(悝)、翟璜、吴起、西门豹、乐羊、屈侯鲋都到了魏国魏文侯在他们的帮助下,在中央设立了可以自由任免的相,在地方设立可以自由任免的守、令。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西门豹为邺令。这些人除魏成子是文侯弟以外,都不是贵族。平民出身的官吏代替了世族政权,因而建立了较为集权的政权。魏文侯任用李悝、吴起等推行法治。李悝是法家鼻祖,著《法经》六篇”[23]“至魏文侯时,李克著《法经》,吴起表徙车辕以立信,皆以儒家而尚法。盖礼坏则法立,亦世变之一端也”[24]。李悝在魏文侯支持下主持魏国变法。《史记·平准书》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汉书·食货志》说:“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行之魏国,国以富强。”可见,其变法的目的是“强君”,即从土地制度改革入手,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国家赋税进而提高君主的地位。在政治方面,他主张抑贵族、尚君权。《说苑·政理》记李悝云:“臣闻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徕四方之士。”

值得注意的是,李悝特别反对“富足者为淫佚”。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绣綦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源也。饥寒并至,而不能为奸邪者,未之有也”(《说苑·反质》)。其寓意是反对君主淫佚之行。李悝的这一主张,盖取于《春秋》之教训。《左传·僖公十九年》载:“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初,梁伯好土功,亟(屡)城而弗处。民罷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谷梁传》云:“梁亡,自亡也。湎于酒,淫于色,心昏耳目塞,上无正长之治,大臣背叛,民为寇盗。”“梁,战国时属魏。”[25]

《汉书·艺文志》之《六艺》列儒家53家,儒家著述中有“《李克》七篇”,班固注:“子夏弟子,为魏文侯相。”列法家十家。其中有“《李子》三十二篇”。班固注:“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李克》《李子》二书皆失传。清人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有《李克书》一卷,辑自《吕氏春秋》《淮南子》《韩诗外传》《史记》《新序》《说苑》《魏都赋》。

李悝在中国法律史上的重大贡献是作《法经》。《晋书·刑法志》谓:“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从罪名可知,当初压抑贵族、提高君权的措施都变成了国家制度。据《战国策·魏策》载,魏国本有“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刑不赦”。这些法令应当存于《法经》。

关于儒家著作《李克》与法家著作《李子》的关系,抑或李克与李悝是否系一人的问题,学界历来就有争论。崔适《史记探源》、章太炎《检论》、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以为李克、李悝是一人。杨宽《战国史》以为李克、李悝是不同的两个人。[26]若要厘清李克、李悝的关系,不能不注意《汉书·艺文志》的编辑方法。《汉书·艺文志》法家类列“《商君》二十九篇”。兵家类列“《公孙鞅》二十七篇”。两书书名不同,篇章及内容略异,分别为法家、兵家后学所传,而作者盖均为商鞅。《汉书·艺文志》杂家类列“《蔚缭》二十九篇”。兵家类列“《蔚缭子》三十一篇”。同样,两书书名不同,篇章及内容略异,分别为杂家、兵家后学所传,而作者盖均为蔚缭。《艺文志》编辑方法取自刘向《别录》、刘歆《七略》,系以学派为划分标准。一部著作,如果兼含儒家道家墨家法家思想,完全有可能同时被多家后学所传承甚至增删,致使出现篇章结构的差异。面对这些难题,班固似无法取舍,故依其宗旨兼而实录之。

可以推测,《李克》《李子》两书书名不同,篇章及内容迥异,分别为儒家、法家后学所传,而作者盖均为李悝。盖《李克》七篇为李悝前期之著述,阐述儒家理论;《李子》三十二篇为李悝为魏相以后之著述,总结治国方略。至于《李克》七篇的内容可能与《诗》有关。《诗》之流传是:子夏传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鲁人孟仲子,孟仲子传根牟子,根牟子传赵人孙卿子,孙卿子传鲁人大毛公[27]。(www.xing528.com)

吴起,卫人。《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其少时,家累千金,游仕不遂,遂破其家。”因杀人被卫国通缉,避罪逃至鲁国。“遂事曾子。居倾之,其母死,起终不归。曾子薄之,而与起绝。起乃之鲁,学兵法,以事鲁君。鲁君疑之,起杀妻以求将”。后至魏国,为魏文侯将,有功。为西河守。后至楚国,事楚悼王有功,死于政变。

吴起的第一位老师是曾子。曾子的思想集中表现在《曾子》一书中。“《曾子》十八篇,《汉志》列儒家,今存十篇于《大戴礼记》”[28]。《礼记》之《檀弓》《曾子问》亦记曾子言论。纵观曾子思想,其旨有二:一为“孝”。他说:“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民之本教曰孝”(《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孝的思想盖源于孔子,《孝经》序疏引《钩命决》云:“孔子曰:‘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29]。吴起母死而不归葬,故不见容于曾子。二为“信”。他说:君子“言必有主,行必有法”,“君子不先人以恶,不疑人以不信”,“可言而不信,宁无言也”(《大戴礼记·曾子立事》)。“信”关系君主的荣誉,“君子进则能益上之誉,而损下之忧,不得志,不安贵位,不博厚禄,负耜而行道,冻饿而守仁”(《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中》)。从吴起的行事来看,他是实践了曾子的教诲的。据《韩非子·内储说上》,吴起为西河守,欲攻秦小亭,遂下令:有能将车辕自北门徙之南门者,赐上田上宅。无人响应。又令:有能将石赤菽自东门徙之西门者,赐上田上宅。人争徙之,赐之如令。乃下令:攻亭先登者,加赐国大夫。众人趋之,一朝而拔之。正是实践了曾子“人信其言,从之以行”(《大戴礼记·曾子立事》)的教诲。及至“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取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战国策·秦策》),最后以生命殉变法事业,其精神远超“负耜而行道,冻饿而守仁”之上。吴起者,真曾子之徒也!

吴起的第二位老师是子夏。“《春秋》传于子夏,子夏退老西河,为魏文侯师,魏人必有从之受《春秋》者”[30]。而“受《春秋》者”当中,就应当有最初的法家人物吴起。吴起不仅专门学习《左传》之学,而且参与《左传》传播。刘向《别录》记载左丘明之后《左传》的传授系统:“左丘明授曾申,曾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铎椒,椒作《钞撮》八卷,授虞卿,卿作《钞撮》九卷授孙卿,卿授张苍。”[31]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是以尊君为主旨的。其措施“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捐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这一思想可能源于《春秋》。吴起以压抑贵族势力提升平民地位为手段提高君权的改革,为后来的商鞅变法提供了经验。商鞅变法,令“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与吴起如出一辙。

吴起的思想显然受到《春秋》的影响。故《说苑·建本》记吴起答魏武王元年问所言:“分禄必及,用刑必中,君心必仁,思君之利,除民之害,可谓不失民众矣。君心必正,近臣必选,大夫不兼官,执民柄者不在一族,可谓不权势矣。此皆《春秋》之意,而元年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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